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 可以说,这是继高消费限制,跨部门之间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又一重大举措。 通知明确,各级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与房屋司法拍卖;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在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人民法院,便于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建立健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限制被执行人进行不动产交易,是为了进一步限制被执行人进行房地产变现后逃避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 执行难问题,已经困扰了民商司法界很多年。法院的生效判决难以执行,被老百姓们俗称--盖有官印的“白条”。 面对百姓的质疑,为了破解“执行难”问题,最高法院先后出台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们”,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 此前,一些地方法院曾采取过类似措施。这次上升到出台司法解释的层面,可见最高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 为破解“执行难”,最高法院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和公安部联合发文,全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和银行联合限制其贷款和转移资金,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限制融资增容等等。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是为了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使其为“老赖”行为付出代价。 “从立法目的角度讲,应该对买房子的行为予以限制,目的就是为了让被执行人感到痛苦,从而主动去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陈桂明说。 对法院而言,治理“老赖”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执行来确保法律的严肃和威严。 如果“老赖”们无法做到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方式予以解决。其实公众心知肚明,如果法院真有执行的决心,将执行进行到底,“老赖”们一个都赖不掉。 但目前法院工作的重点往往放在审判的程序和结果,并不重后续的执行。但站在原告的角度去想,如果诉讼目的不能实现,那诉讼的意义何在呢? 如果在这个问题上,法院都开“白条”,老百姓最后的救济手段都没有了,世上会存在多少不公,没有道德的人又会有多少得不到制裁呢? 所以说,法院执行实际上比法院判决还要重要。而恰恰是在执行环节,法院的力道相对孱弱,这才是“老赖”盛行的主因。 正本方能清源。治“老赖”的宏观举措在于,培养全社会的法治素养和信用意识,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治理“老赖”的现实之策,就是各级法院改变重审判轻执行的机制弊端,强化执行力度。 否则,如果机制不更新,用一些华而不实的措施去治“老赖”,终究是隔靴搔痒。针对新举措,我们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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