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税法中规定,环保税按季度申报。4月1日,环保税将迎来首个征期。 佛山环保推出系列微信为大家答疑解惑,上一期,我们介绍了环保税与排污费的联系和区别(点击标题回顾→佛山企业注意!4月1日环保税迎首个征期!环保税、排污费有什么区别?),本期我们继续来聊聊环保税的征收对象↓↓↓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需要同时满足“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三个条件才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以下几种情形不属于纳税人: (1)不直接对外环境排污的,比如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或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2)排放的污染物暂不属应税污染物的,比如餐饮油烟; (3)排放的污染物属于应税污染物但目前暂未明确污染当量值无法计算应税额的,比如排放VOCs且不排放其他应税污染物的; (4)居民(符合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免征环保税?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依法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已经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对污染物进行了环保治理并达标排放的企业,是否还需要缴纳环保税? 需要。企业按法定要求完善治理达标排放后并不能免除其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法定义务,反之,缴纳环境保护税也不能免除企业治理污染物的法定责任。环保治理与缴纳环境保护税均是必选项,并非“二选一”的选择题。此外,为鼓励企业进行减排,环境环保税法对低于标准值一定程度的设定了减征标准。 今天先问到这里,下期继续? 整理/佛山环保微信编辑小组 关注佛山环保 亲近绿色佛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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