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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昵称53769047 2018-03-23

犍为县法院

     近年来,人民法院“执行难”日益加剧,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法律裁判,是造成 “执行难”的重要因素。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了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追究被执行人 “拒执罪”的情况却很少见,这既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坏了司法权威。犍为县法院就以上情况,对当前拒执罪案件的特点、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试作分析。

一、当前拒执案件的突出特点

由于法院工作职能和工作手段的限制,查控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财产的问题难以得到彻底解决,而这“两难”又将导致更多的问题。

一是被执行人查控难。有的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就外出躲避,有的被执行人一直人户分离在外务工,从诉讼阶段就未露过面,若不借助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或其他措施,被执行人“躲猫猫”让法院无可奈何。

二是财产查控难。不少被执行人将自己的财产登记在亲友的名下,有的被执行人在诉讼中,甚至在诉讼前就开始转移、变卖、隐匿财产,而法院要查找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证据很难。

三是执行周期长。从民事判决生效到以拒执罪追究拒执人法律责任的案件,程序繁琐,费力耗时,案件执行周期平均不少于一年,有个别案件甚至长达两三年之久。

四是执行风险高。因为涉及到切身经济利益,多数被执行人不会配合法院的工作,甚至有的被执行人对法院工作人员以暴力相威胁或直接实施暴力。如今年1月,犍为县法院在夹江县执行万某某申请执行杜某某返还汽车纠纷一案时,遭到被执行人约集多人暴力对抗,直接威胁法院执法人员生命健康并造成财产损失。

二、办理拒执案件存在的问题

201411月,为加强对拒执案件的打击力度,两高和公安部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行动中犍为县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了9件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的案件。但是截止今年6月底,公诉机关起诉至犍为县法院拒执案件仅有2件。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拒执案件不能及时立案批捕和起诉,即使一些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明显构成“拒执罪”的案件也会因为某些因素而迟迟启动不了刑事诉讼程序。笔者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刑事程序过于繁琐。法院对涉嫌拒执罪的被执行人没有直接处罚权,即使法院在认定被执行人构成拒执罪的情况下,也必须通过公安、检察机关绕一个大圈子再交回到法院审理。而在公安或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时,案件还不能绕回来交法院审判。这不但挫伤执行法官采取刑罚制裁措施的积极性,还制约了刑罚的打击力度和效果。

二是公安机关的思想意识未能转变。公安机关本身案件多压力大,不少办案人员认为办理拒执案件是在给法院解决难题,替他人作嫁衣。此类案件,人、财查控两难,很有可能久拖不结,影响本单位、本部门绩效考核,不但费力不讨好,还容易把社会矛盾和压力转移到公安机关,因此不情愿配合,更不可能主动介入侦查。

三是公检法三家在犯罪构成认识上存在偏差。主要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部门对“拒执”的误解,认为被执行人一定要实施了暴力行为与法院相对抗才能构成“拒执”;认为被执行人以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等消极方式对抗执行不能构成“拒执”,致使“软对抗”的被执行人逍遥法外。

四是拒执罪规定鲜有适用使司法机关瞻前顾后。在司法实践中极少适用关于拒执罪的法律规定,在不少地方的公检法机关中可能还属于新类型案件,办案人员无案例可依,担心办错案,可能影响到案件质效考核,因而采取 “冷处理”的方法,致使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的此类案件石沉大海。

三、对策

加大打击拒执罪的力度势在必行。要从根本上解决,扭转当前“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难的现状,应当采取以下对策:

(一)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鉴于公安机关立案难,而法院在拒执罪的侦查和批捕中角色尴尬的情形发生,在追究拒执罪时应改革诉讼程序,使拒执罪可公诉、可自诉。允许申请执行人自诉,可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调动申请执行人对债务人监督的积极性,又可降低司法成本、减少涉执信访、无理取闹事件的发生,有利于化解执行难

(二)加强司法机关的相互配合协调工作。建议由政法委牵头,召集公检法三家,让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下文,对追究“拒执罪”问题进行详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的分工合作和职能互补,形成强有力的体制保障,切实建立长效联动机制。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让各部门从依法治国、维护法律权威、服务大局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惩处拒执犯罪的重要性。二要让司法各部门在政法委的协调下,既分工负责又通力配合,对拒执案件快立、快侦、快捕、快诉、快审。

(三)引导相关部门对拒执罪的正确认识。建议由政法委组织公检法的相关部门开展讲座。并在法院挑选长期从事执行或刑事审判工作,既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有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为相关部门讲授拒执罪的犯罪构成及相关法律的适用,使司法系统统一执法尺度。

   (四)强化宣传、营造惩治拒执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将成功办理的拒执罪案件打造成典型案例,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传播正能量。今年5月,犍为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首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审理情况,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又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与关注,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院裁判权威、诚信守约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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