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发布的民警处警百科大全(点此直接阅读),受到了广大兄弟姐妹们的深度好评,在此非常感谢。 由于疏忽,上期处警大全漏发了常用法律法规100条,昨晚整理好后现予发布。 应该说,该法条的选择排列并不十分合理,对此,还希望广大战友留言提出意见,以方便更新改进。 各位战友尽量关注留言的各种意见,将在搜集整理完毕和改进后,予以更新发布。敬请关注。 50、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不予立案应如何处理?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 51、搜查的目的、范围和审批权限是什么?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五条)
5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是如何规定的? 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的要求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条)
53、对冻结存款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九条)
54、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审批和报告是如何规定的? 需要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应当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将有关案情、处理情况等于采取强制措施的四十八小时以内报告省级公安机关,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需要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复杂案件中的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应当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将有关案情、处理情况等于采取强制措施的四十八小时以内报告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一条)
55、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是什么?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56、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57、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对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应如何处理?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
58、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如何处理?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59、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数过并罚是如何规定的?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60、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如何处罚?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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