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放射性肺损伤”?通常而言,是指放射野——即放射区域内,正常肺组织受到一定的辐射剂量而引起的损伤。就临床而言,肺癌、乳腺癌、食管癌、恶性淋巴瘤或胸部其他恶性肿瘤患者经放射治疗后,容易产生放射性肺损伤。 放射性肺损伤大多发生在放疗以后的1~2个月,但其出现的临床症状可能相对较早,故一旦在放疗中出现呼吸道症状或高热而无其他原因可解释时,可及时复查胸部CT,一旦明确,立即停止放疗。 应注意观察患者的呼吸次数及深浅情况,如患者出现口唇发绀,呼吸困难应立即采用半卧位,给予氧气吸入。 注意患者体温变化,对于体温轻、中度上升者采用不同降温措施。 注意患者咳嗽的变化和伴随症状,对有痰不易咳出者,可轻拍背部,由下往上帮助排痰。口服甘草合剂。 保持室内清洁,空气清新,温度和湿度适宜。 注意定时更换衣服、床单、被褥。保持口腔清洁,增加患者抗病能力,预防交叉感染。吸烟者一定要戒烟。 注意保暖,避免感染。 来源:抗癌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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