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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低于这个标准不要随便签字!

 苏万寿 2018-03-24

【摘要】

国家对农村房屋的补偿并不是统一、具体而明确的,一般是结合当地的补偿标准进行确定。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补偿数额,但是地方规定不能偏离国家总体的补偿政策。掌握好以下原则,对自己得到的补偿是否合理就有一个准确的判断了。接下来,圣运律师为大家做详细讲解。


一、不低于周边市场价格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 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土地征收补偿适用问题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征收补偿必须达到市场价格这一合理标准,地方不能随意偏离。

二 、先补偿后拆迁



在保护被拆迁者利益上,必须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不少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采用“先拆后补”的方式进行拆迁,这是极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采用“补偿后拆迁”的方式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避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拆了旧房没新房’的局面。


​三、不能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在以往政府文件中也都明确提出,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补偿内容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外对房屋进行重建成本价的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最低的补偿标准是房屋的建筑成本价加上土地的补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最低的补偿标准是同区位拆一补一,若低于“1:1”的比例,一定是不合规定的。除此之外,拆迁人还应该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以及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根据上述内容可以对自己的具体情况有一个判断,明确自己的土地性质、房屋性质,了解自身情况的补偿方式以及补偿内容,再根据文中内容对自己的拆迁补偿做一下简单计算,就能够明确知道自己得到的补偿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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