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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之后:他的坚持,多多少少为大清留了点尊严

 宛平2008 2018-03-24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由于甲午战争的失败,中日双方签署了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以及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赔偿日本国2亿两白银,增加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马关条约的不平等,是当时政府的无能以及战败的后果,丧权辱国的条约背后,不断涌现出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的斗士,黄遵宪就是其中一人。

首先我们仔细看看条约内容,所有内容都是李鸿章与伊藤博文之间智斗的结果,这已经是李鸿章尽己之力最好的结果。在第六条规定中,增加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为何是增加,原来,在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就被迫向列强开放了,设立了通商口岸,且有广州、上海、宁波三种模式。这三座城市的通商方式,实则是三种不同的模式。

广州模式的特点是由中国方面在通商口岸划分出部分土地,交给洋人租用,华人不得杂居。在划分出去的范围内,列强有行政权、司法、征税等权力,这就等于,洋人独立于中国行政、法律系统之外的,成为了“国中之国,城中之城”。上海模式略强于广州模式,只不过在洋人的管辖范围内,可以允许华人居住。广州与上海,在当时被统称为“租界”,在许多关于旧上海滩的电视剧中,我们也会经常听到“租界”这个词语,在租界内有华人探长等职务,这就是上海与广州的不同。

第三种模式,是宁波模式。宁波模式的特点是虽然划分出部分的土地由洋人租用,但是各项权力还是归中国人自主,当时称之为“通商场”。这种模式对于当时的中国实乃最好的“租让”方式,洋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税收、政权以及司法权力还是以中国为主。马关条约签署后,光绪皇帝命李鸿章等人开始实行“补救”措施,希望在条约中提到的城市可以施行宁波模式。同年,张之洞向光绪提出了19条补救措施,要求在新增的通商口岸中采取“宁波模式”。

张之洞的十九条补救措施,得到了光绪的肯定,也在日后和日本的谈判中发挥了作用。但是这十九条补救措施,并不是张之洞一人所谓,实则他是根据他的下属黄遵宪努力之后的结果。当时,黄遵宪就职于江宁洋务局,而前两江总督刘坤一被派往前线,两江总督由湖广总督张之洞兼任,因此黄遵宪就成了张之洞的下属。马关条约签署后,黄遵宪就已经在冥思苦想如何补救,在黄遵宪的信件中,我们可以得出他的对此事的重视程度和决心:“内陆通商一事,昨上广雅尚书一函,详陈其利害,此事惟广雅能主持之,将来或在金陵会议。宪归自海外,碌碌无所短长,或藉此一端,少报知遇也”

交涉开始后,黄遵宪由于其他事情在身并没有参与,日本要求将苏州的几个繁华地段设置为租界,中方则坚持须在离市中心较远的地方。即便是这样,双方也一直没有定论。后来黄遵宪介入,提出以宁波模式为租界方式,并与日本人据理力争,用中国人的智慧予以回击。日本人没有办法,只好用最卑鄙的方法,放下狠话,要离开上海。黄遵宪知道后,马上致信张之洞,表达决心:“倭领即回沪,似不必挽留,听令回沪,稍挫其气,再告以黄道在沪,可以续议。”可见,黄遵宪是在是当时政局中不可多得的爱国人事,身上完全没有当时官场出现的媚外、惧外的风气。

倭寇离开上海后,黄遵宪日夜不眠,深入的研究鸦片战争以来两国的不平等条约,最后终于提出了六条新章程。这六条从表面上看,对日方似乎是有所退让的,但是其中处处藏有玄机,补救《马关条约》之所穷,挽回自主之权利者,无孔不钻,无微不至。由于内容过于专业,本篇浅文不予分析。黄遵宪为晚清政权付出了智慧和汗水,张之洞却从中吸取精华,总结十九点上奏光绪,并否定了黄遵宪的六条新章程,并对黄遵宪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张之洞并没与看到黄遵宪在文章中的苦心和智慧,黄遵宪也因为此事被迫退出了谈判。

黄遵宪的努力付之东流,随后,日本和中国的谈判清政府决定屈服,日方在谈判中取得了完全的胜利。过几天便是黄遵宪去世113周年的日子了,请让我们记住这位英雄,正所谓英雄不论成败,他为国家尊严和民族自尊做出的贡献是历史不会忘记的。

参考资料:《黄遵宪手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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