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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在路上随缘 2018-03-25

第六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王福伟、于录艳、罗晓兵、崔静、 尚道学等五人组成,任期为一年。理事长为王福伟。

其职权是:

(一) 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 制订、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 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对以上某种方案的执行,过半数为有效,缺席算做弃权。修 改章程应当报批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学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

理事会成员任期满后由理事长推荐侯选人员名单,同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 选举下届理事会成员。学校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 员组成。其中 1/3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 设理事长一人。 负责监管理事会正常运转. 理事长、 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一) 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对某种方案的执行。

(二) 理事会所讨论事项应经过 2/3以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三)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经 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八条 学校的校长:田爱华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其职权是:

(一) 执行学校理事会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 配合理事会进行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罚;

(四) 组织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五) 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报理事会批 准。

(七) 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九条 学校的校长的产生和罢免程序是:由举办人发起组建成立学校理事会,理事会成员议 定校长人选(或直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签订聘任书后授予校长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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