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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汇算清缴,减免优惠以及研发加计扣除申报表变动内容如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知内容

 jialing147 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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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再把减免优惠以及研发加计扣除申报表的变动跟大家说说——


变动20

结合《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代码对照表》,对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相关优惠事项名称进行调整,包括“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所得)”及“企业取得的债券利息减计的收入”。


变动21

结合新下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增加九项内容,其中包括免税收入部分七项;加计扣除部分两项。

变动22

为确保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按照集成优化,便于填报的原则,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原A107014)进行了调整。


本表 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包括基本信息和研发活动费用明细两部分内容。


基本信息部分的设置是为了满足集成一般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享受的填报需求,纳税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勾选,从而在研发活动费用明细部分按照对应加计扣除比例享受优惠。同时,为了细化研发费加计扣除事项管理,纳税人需填报“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


变动23

为确保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按照集成优化,便于填报的原则,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原A107014)进行了调整。本表 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包括基本信息和研发活动费用明细两部分内容。


研发活动费用明细部分是本表的核心部分,为引导纳税人准确填报,该部分各事项设置层层递进,脉络清晰。


一是进行“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和“委托研发”形式下的研发费用归集,其中费用归集时考虑对于其他费用限额的调整、对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的调整、对于研发与生产共用情况下相关费用的分摊以及对于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的部分应从研发费用中扣除的提示等内容;


二是根据归集的研发费用填报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从而计算出纳税人当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其中资本化支出细化了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和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两部分;


三是考虑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对研发费用的抵减、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对研发费用的抵减以及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金额对研发费用的抵减;


四是根据以上过程计算纳税人当年可加计扣除费用总额,进而计算出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同时设置“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减金额”便于跨年度申报衔接管理。


变动24

遵循“精简结构、充实内容、优化填报、强化监管”的原则,在保持A107020表原表架构基本不变的前提下,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开放减免税明细项目的填报,仅按农林牧渔业、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等七个大类设置固定行次,取消原表一类减免税优惠固定一行、同一优惠类型的多个项目只能合并填报在某一行的模式,改由纳税人根据其减免税项目日常会计核算结果,分项目明细填报,实现A107020表与会计核算的无缝对接,解决了纳税人存在多个同一类型优惠项目在原表中无法分别填报的问题。


变动25

为便于税收优惠统计及后续管理,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增加了部分列次。包括了解项目基本信息的“项目名称”、“优惠事项名称”、“优惠方式”等三列,以及为统计免税、减半征收项目具体减免所得额的三列:“项目所得额——免税项目”、“项目所得额——减半项目”、“减免所得额”。


变动26

为更好的区分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或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企技术业或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四种情形。


在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计算原理不变、政策落实的前后统一的前提下。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增加“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企技术业”、“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两列,对两列中无法拆分填报的本年可抵扣额以及年度结转等行次予以灰化,整体计算关系仍然维持在合计列。



变动27

根据总局《所得税优惠事项目录》的规定对各优惠事项的名称进行统一规范,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增加了“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免征企业所得税”。


变动28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将“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中间位置放到最后,适应这两个优惠事项在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优惠后应纳所得税额仍有余额的才能享受的要求。


变动29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删除了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受灾地区的促进就业企业已失效的税收优惠事项;小微企业减半征收项目。将原“其他专项优惠”项目删除,将其二级的各项税收优惠事项全部提升为一级税收优惠事项。


变动30

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删除了“基本信息”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得时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是否发生偷骗税行为”和“是否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行为”。


变动31

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所属范围”设计为三级领域选择,便于后期统计,避免企业手工填写的随意性。


变动32

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所属范围”设计为三级领域选择,便于后期统计,避免企业手工填写的随意性。


变动33

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三)款关于研发费占比产生异议的处理规定,“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销售(营业)收入”采集三年数据。


变动34

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下级项目“境内的外部研发费”和“境外的外部研发费”由原来填写发生额的80%改为填写实际发生额,并增加“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境外的外部研发费”项目,用以判断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是否不低于60%。


变动35

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和“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分开计算,适应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和区外同时取得所得时不同减免方式的计算要求。


变动36

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为适应取消“双软”认定的要求,删除了原表中的“基本信息”。


变动37

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增加了“企业类型及减免方式”,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企业类型”和“减免方式”,根据企业的选择内容判断企业需要填写的“收入指标”相应内容,并与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6行至16行的优惠事项相对应,将本表第32行“减免税金额”带入相应行次。


变动38

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简化“收入指标”的行次,第20至22行所有的企业均需填写,其中:第21行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的不同填写相应符合条件的销售(营业)收入;第23至31行需享受特定优惠事项的企业填写。

来源:神计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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