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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路边停车不被罚的正确姿势

 wheatfa 2018-03-27

路边停车被贴条,几乎每位车主都经历过。在家门口屡次被贴条,找交警交涉未果,无奈之下我在2016年将朝阳区某交通大队告上法院。经过交换证据、开庭审理、勘察现场、调解会、二次开庭等诸多程序,终于在一年多后的20171220日晚收到朝阳法院寄来的判决书,法院判决交通大队撤销对我的两个行政处罚,加上支付我的案件受理费,我将收到500元。

500元,打官司耗一年多,值吗?显而易见是不值,但我是一个认真的人,家门口被贴一张张罚单,似乎在证明我不是一个好司机。而我觉得自己没有违法停车,且挨了罚还不知道以后该在哪里停车。几经周折我终于见到交通大队相关负责人,却只得到含糊其辞的回答。这让我感觉,路边停车的规则是模糊的,可能需要我打官司来搞清楚,同时证明自己的清白。

现在好了,一年多打了这两场官司,与被告代理人张警官多次庭辩质证,对相关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和多次实地观察,我终于摸索出了路边停车的规则。我想,我有责任向公众分享这一年多积累的成果,尤其是赢了官司更加有这个信心。

如果你想在北京的路边合法停车,这篇文章一定会对你有帮助。当然,我这里不是官方解释,解释权归交管部门,在此也期待交管部门的权威指正。

一、禁停标志路段停车——罚

被罚可能性:★★★★★

禁停标志下停车?这毫无争议,乖乖去交罚款。

设想,如果大街上不允许停车的路段都有禁停标志,那将是一个多么和谐的世界。但要注意,并不是避开禁停标志停车就万事大吉了,我家门口路边就没有禁停标志,没有禁停标志还是会被罚的。

我曾经向交通大队交警询问:“如果此处禁止停车,你们为什么不设置禁停标志?”交警说,禁停标志是市交管局设施处负责安装的,我们只能打报告,我们打了多次报告,但那边还没有安装。

人家都一脸无可奈何,似乎暗示你该有点不好意思才对。

不过,你有没有注意到一个现象,有没有禁停标志意味着处罚金额是否会“膨胀”一倍。怎么讲?有禁停标志的地方贴罚单,扣3分,但只罚100元;而没有禁停标志的地方,可罚20-200元,在北京,顶格罚200元。

设想这样一个场景:在一个慵懒的下午,交通协管员骑着车慢悠悠来到某路段,一眼望去,路边停满了车,他立刻感受到肩上的重担。于是,他一路拍照贴条,一小时不到,贴了50辆车,开出总值1万元罚单,然后他豪迈地登上自行车,奔赴下一个违法停车路段。

倘若此处有禁停标志,场景就变了。人们看到禁停标识,不仅不会在这里停车,而且即使还有50辆车被罚,罚款额也从1万元变成5000元了。这还只是一个下午的差别,如果这位协管员一年365天每天在这里贴50辆车,有没有禁停标志,处罚金额可相差近200万元。

当然,张警官告诉我,罚款不管多少,交管部门不经手,都是要上交国库的。

禁停标志路段,停车的正确姿势是不要在这里停,找有“P”字标志的停车场。

二、禁停黄线旁停车——罚

被罚可能性:★★★★★

这是2017年刚刚出现在北京街头的真实景象——便道路肩或路边涂上黄色标线,表示该路段禁止停车。如果你到现在还不知道,请记住,黄线旁边停车会被罚,扣3分,罚200元。

可能因为是新政策,交警在禁停路段附近设置了提示牌。提示牌有大有小,眼神好的会占便宜。但好赖交警是提醒了。

三、没有停车线的路边停车——罚

被罚可能性:★★★★


没有禁停标线,同时也没有停车线。常听到法学专家说“法无禁止即自由”,有道理啊!既然没有禁停标志标线,也就是没说不许停,不该理解成不应罚款吗?

交警要怪你美剧看多了。

正确姿势可从新闻报道的法院案例中摸索出:“法无禁止即自由”,律师铿锵有力,气吞山河,但很遗憾,法院偏偏不采信。这也是我打官司的时候曾经走进的误区。我发现,在法庭上喊这句口号等于白喊,被告代理人张警官继续念法律条文:“停车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及《北京市实施道交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即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而从我的判决书上看到,虽然我赢了官司,但法院还是采信被告的意见,即:停车就在停车线内,不管有没有禁停标志标线。

在法庭上,我直接懵圈。对于我这种肉眼凡胎,在屡次被贴条后都没意识到,那些没有禁停标志标线也没有停车线的路边竟然是一个一个的“坑”。

有人说,“有停车线的地方不多嘛,很多车不是都停着呢吗?法不责众!”持这种想法的人很多,幻想“法不责众”。然而,这是挑战交通协管员的责任心。没被贴条是侥幸,交警没罚不代表不该罚。而我在我家门口路边,常常看到沿路几十辆车全部被贴条的“惨状”。

有人说,有的道路分主辅路,主路不让停车能理解,辅路也不让停车吗?的确如此,除非你是临时停车。有人会再矫情两下:“那我就是临时停车,这总该可以吧?”

《北京市实施道交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有规定:(临时停车须)按顺行方向,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对临时停车还有更详细的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最关键的是“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这一点对有路边停车需求的车主来说很难做到。有多难?被告代理人张警官本人是法律专家,他就差点没做到。20172月,在来我家路边停车争议地点配合法院勘察现场时,张警官和另外一位交警就把车停到我被罚款的没有停车线的路段,然后人离开了车。我善意提醒他:如果我是交通协管员,看见车里没人,我会拍下来再贴张罚单。两位交警听罢赶紧钻进车里,将车挪到有停车线的地方。

因为被贴条的时候人不在车里,被罚的人多少会感觉冤,我就在交通大队信访办见到一位老哥,他因为家人着急上厕所,在没有停车线的地方停了车,五分钟后陪家人回来就看到了罚单。吃了罚单想申辩,那就得来交通大队信访办。那里见一位管事的警察并不容易,老哥等半天等急了,等急了也得等。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没有停车线的胡同里停车,也会被罚吗? 如果胡同属于市政道路,交警就有权开罚单,依据还是“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即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还是这句话,停车请找停车线。

所以看到没有禁停标志标线也没有停车线的路边,停车的正确姿势就是人不离车,紧贴路肩,打上“双闪”。

四、停车线模糊了——罚

被罚可能性:★★★

我们回顾一下,我们已经举了三个场景,可以小结出,有无禁停标识标线并不是罚与不罚的界线,“停车请找停车线”是规则。那么接下来三个场景,就都是有停车线的具体分析了。

“停车请找停车线”弄明白了,并非就通关了。如果停车线风吹日晒变得模糊了,怎么办?可以说,北京大量的路边停车线都是这种模糊的存在,有人觉得明显可见,有人觉得依稀可见,有人可能视而不见,判断不同会引发争议,当然关键还是看交警如何判断。

这就是我2016年家门口遇到的情况。我在朝阳区生活了7年,家门口朝阳北路路边一直是有停车线的。但风吹日晒,停车线逐渐模糊了,从此开始一次次被贴条。

我将交通大队告上法院,要求撤销2016年的两次行政处罚。庭辩焦点就是这是否是“模糊的停车线”。我认为,停车线经风吹日晒变得模糊了,本该是有关部门去维护,而不是因为停车线模糊了就按违法停车来罚款。如果交警认为这不再是停车线,有关部门应该把停车线涂抹干净,然后通知附近居民,此处再停车属违法,而不是用一张张罚单来说话。

被告代理人张警官则说,这不是模糊的停车线,而是本来就没有停车线。按照他的意见,这里对于车主来说,就是非常具有迷惑性的“坑”。

一年多后,法院最终支持了我的意见,即这里是模糊的停车线,遂判决撤销对我的行政处罚。

所以,遇到模糊的停车线,正确的姿势是不要在这里停车。交警可能认为这是模糊的停车线,也可能认为这根本不是停车线,两种判断的后果并不是他要承担什么风险,而可能导致你直接受损。如果你被罚得不甘心,你可以去交通支队或区级政府要求行政复议,也可以把交通大队告上法院,请法院判断这是不是一条模糊的停车线。

五、在白色停车线内停车——可罚

被罚可能性:★★



好了,一直在强调,要在停车线里停车,现在终于找到了白色停车线,还可能被罚?是的,因为你可能遇到了假停车线。我就遇到了。

就在开庭半年之后,我家门口又魔幻般地划上了崭新的白色停车线,而且不再贴条了,代之以夹在雨刷器上的某停车公司收费条,尽管我没有见到停车管理员收费。我把这一情况作为新证据提交给朝阳法院行政庭,以说明此路段不仅曾经划过停车线,而且现在又划上了。

在2017年10月24日调解会上,张警官讲了一件令人瞠目结舌的真实故事。被告接到法院转交新证据后,派人实地勘察,得出的结论竟然是:虽然此处施划了白色停车线,但它是私划的非法停车线。因此,交警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请求民警找到私划停车线的人。遗憾的是,至今仍没有破案。

当时我简直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交警也报警?!还迟迟破不了案?!难道没有摄像头吗?我立刻觉得,人家也是弱势群体,我们怎能坐在对立两端,应该站起来拥抱彼此才对。

一切都太突然,我整理思路之后还是提出一些问题请张警官澄清:为什么是在我提交新证据,法院再转交给被告后,被告才派人勘察,才得出是假停车线的结论?为什么天天巡视的交通协管员不上报?为什么白色停车线划好后,我不再被贴条,反而开始收到某停车公司的收费条?

张警官未作明确答复,只是希望我可以将收费条提供给他们,帮助民警破案。可是很遗憾,我没有保留那家停车公司的收费条。

那说到正确姿势,我觉得交通协管员可能不太会对白色停车线里停车的汽车贴条,但不能排除不被罚的可能性,若停车线是非法的,在此停车也涉嫌违法。

六、在有人看管的白色停车线内停车——可罚

被罚可能性:★

在你寻找路边停车时,经常会看到停车位被划在辅路上,有的还划在机非分道线右侧的非机动车道上。你停下车,不远处一位停车管理员会一路小跑过来,用总是快几分钟的手表给你计时。繁忙路段路边停车价格不菲,第一小时10元,第二小时15元。

这样的收费停车位难道还会被罚吗?有可能。

首先,说到辅路机非分道线右侧的非机动车道上的停车位。如果以骑车人的视角你会发现,这样的道路根本没法正常骑车。因为长长一排停车位占了非机动车道,只留下不够一个车把的宽度给非机动车。机非分道线的左边是机动车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可是非机动车道又被划线停车位占去了,骑车人若想前行,就不得不走机动车道。然而,在机动车道上骑车如果出现刮蹭事故,受伤的一定是骑车人,而责任要骑车人承担也是肯定的。在法庭上,张警官给了我一个实用的判断标准:辅路划有机非分道线,机非分道线右侧的非机动车道上不可能再划停车线。如果有停车线就是不合法的。我的理解是,不论是否有人看管,是否收费。

第二,没有划机非分道线的辅路,停车位是合法的吗?我只能说不确定。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你可在很多路口发现,辅路上都挂有非机动车行驶标志,这表示辅路应只供非机动车行驶,除非是临时停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提到,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辅路上的白色实线收费停车位停车,妨碍非机动车通行确定无疑,而且刚才说了,临时停车有很多限制条件,它不能与白色实线停车位划等号。我觉得认真的人可以去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看看哪些路边收费停车位是合法的。

当然话说回来,在有人看管的路边停车位停车,被罚的风险会小很多。如此,我们可能会看到一个魔幻现实主义桥段:停车管理员天天在机非分道线右侧的非机动车道停车位上收费,我们外行自然不知道这些停车位不合法,但交警或协管员不该不知道。而双方相安无事,还方便了车主停车,这似乎是一个多赢的局面。然而,这却是对骑车人路权的侵蚀。

我认为,这里的正确姿势是,尽管有人看管的停车位被罚的可能性很小,但从推己及人的角度考虑,我们不该为自己的一时方便,而提高了无辜骑车人的风险。可能在繁忙路段,一小时会有上千辆自行车因为不当停车行为而不得不冒险走机动车道。如果出现万一,只一辆自行车被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刮蹭,那是谁都不愿意见到的结果。这层意思如果想明白了,即便是有专人看管的路边收费停车位,为了不给其他人造成麻烦,还是选择有“P”字标志的停车场停车吧。

结语:夹在129万个停车位缺口和路边停车被贴条中间

现在你可能清楚了,也可能糊涂了。照我的分析,六个场景过后你会发现,是否有禁停标志标线,是否有停车线,是否有专人看管都不能完全成为罚与不罚的界线。换句话说,几乎所有的路边停车都可能被罚,只是被罚的可能性高低不同,而且决定权不在你手中。

于是你痛下决定,不再与路边停车纠缠,而是去找有“P”字标志的停车场停车时,这时可能又发现,车位非常紧张。

这并不奇怪。据《北京商报》报道,2017年11月14日,北京市交通委停车管理处副调研员胡海明做客首都之窗时介绍,截至2016年年底,北京全市城镇地区全部停车位约有382万个,总缺口为129万个,主要分布在居住区。

129万个停车位缺口是什么意思?我的理解是,当太阳升起的时候,北京至少要有129万辆车必须行驶在路上。理论上说,夜深人静亦如此。夜晚,注定有129万辆车找不到正规停车场,不得不停到不该停的地方,包括路边。而一位认真勤奋的交通协管员可以用罚单提示车主们,请尊重他的责任心并尊重法律的严肃性。

129万个停车位缺口意味着我们面临车位严重紧缺的现实,但这不能成为我们违法停车的借口,起码交警不会答应。我想,交警也不会利用车位严重紧缺的现实去寻租和谋私利。但我们的确被夹在中间,任何人都可能是停车缺口和路边停车被贴条交叉作用的牺牲者。

解决停车难问题,是一个比如何避免被贴条大得多的问题,我在这方面研究不多,但我认为,在收取车辆购置税等税费的同时,政府还须加大力度解决车位严重紧缺的问题。与此同时,交管部门必须正视停车难问题。对于一些混淆的概念需要去澄清,一些模糊的界线需要去廓清。比如说,有无禁停标志标线、有无停车线和有无专人看管,其背后法律含义需要解释清楚。哪里合法哪里不合法,或罚或不罚,必须明确示人。这样,于交警,可继续保持其豪迈的职业荣誉感;于车主,可有章可寻,心中有数;于交管部门,则因依法行政而加强其公信力。

最后,回到“民告官”这件事,我有两点体会。一方面,我希望交警将来能依法执法,能与当地群众进行良好沟通,希望车主们能明白停车的规则,以后安心停车。另一方面,我并不觉得赢了“民告官”是多么特殊的事情,即便很多人相信“弱肉强食”“官官相护”“小民百姓”这些似是而非的生活经验,我仍对法治存有信心,而且结果也证明了我的期待。

再回到打官司值不值这个价值判断。我认为,趋利避害并不全意味着成熟,而争个是非曲直也绝非是幼稚的表现。黄宗羲说:大丈夫行事,论是非,不论利害。当你遇到委屈和不公,为什么要卑躬屈膝求得法外开恩,为什么不选择尊严,去法院寻求正义伸张呢?先把官司输赢放在一边,在法庭上,你获得了和交警平等的地位并进行平等的沟通,这本身就是胜利。而你坚信你是正确的,只等法官做出公正判决。当然,那是漫长的等待,有时倍感无力,但你总要坚持。直到宣判你获胜了,你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因为你不仅为自己,更为了公共利益而尽到一个公民的责任。同时,你对法官心存感激,并不是因为判你赢,而是因为法官顶住了压力,主持了公正。你也对被告表示感谢,因为通过难得的法庭质证,你终于明白了路边停车的规则了。相信他们也会感谢你,因你的坚持而意识到自己工作的不足,或准备做出一些改变。

现在,到了分享和传递的时候了。

事情终于有了一点进步,有人觉得它微不足道,但我赞同胡适先生所说:“怕什么真理无穷,进一寸有一寸的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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