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检察机关通过两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 成功挽回国家经济损失七千多万 每起涉案金额均超3000万元, 挽回国家经济损失7300余万元 近日,张家口市某科技公司最后一次向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国土资源局缴纳了因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所产生的滞纳金164.186万元。至此,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成功督促国土部门追缴该公司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共计3417.186万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该案是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我省检察机关成功办结的第二起单案挽回国家经济损失超3000万的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10月27日,迁安市某大型民营钢铁公司,将3889.1577万元汇入迁安市国土资源局指定账户,这是迁安市国土资源局耗时9年、先后4次作出行政违法处罚但未能收缴的非法占地罚金。唐山市检察院和迁安市检察院摸排到线索后,进行立案调查,经过3个月的不懈努力,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最终促使该案罚金全部收缴到位。该案系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权后,我省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成功办结的第一起单案维护国家利益金额超3000万元的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7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根据该两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讼诉。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7月1日以来,我省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摸排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97件、立案355件,履行诉前程序230件,通过诉前程序成功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金额近亿元。 “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出发点,也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运行的落脚点”。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人表示,我省检察机关将严格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两法、严格按照省两办印发的文件要求,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和其他公益保护主体的关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和其他检察职能的关系、公益诉讼和服务大局的关系、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关系、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注重提高检察干警案件线索发现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审查起诉能力、庭审工作能力,确保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卓有成效开展。 来源:省检察院 作者:谷晓哲 张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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