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章 衡《宋史·列传第一百六》章衡,字子平,浦城人。嘉祐二年,进士第一。通判湖州,直集贤院,改盐铁判官,同修起居注。物有挂空籍者,奏请蠲之。又言:“三司经费,取领而无多寡,率不预知。急则敛于民,仓卒趣迫,故苦其难供。愿敕三部判官,簿正其数,即有所赋,先期下之,使公私皆济。”三司使忌其能,出知汝州、颍州。
出知郑州,奏罢原武监,驰牧地四千二百顷以予民。复判太常,知审官西院。使辽,燕射运发破的,辽以为文武兼备,待之异于他使。归复命,言辽境无备,因此时可复山后八州。不听。 衡患学者不知古今,纂历代帝系,名曰《编年通载》,神宗览而善之,谓可冠冕诸史;且念其尝先多士,进用独后,面赐三品服。判吏部流内铨,尝有员阙,既拟注,而三班院辄用之,反讼吏部。宰相主其说,衡连奏疏与之辨。或曰宰相之势,恐不可深校,衡不为止,至诉于御前。神宗命内侍偕至中书,宰相见之怒,衡曰:“衡为朝廷法耳。”以状上请而视之,相悟曰:“若尔,吏部是矣。”乃罪三班。 未几,知通进银台司、直舍人院,拜宝文阁待制、知澶州。神宗曰:“卿为仁宗朝魁甲,宝文藏御集之处,未始除人,今以之处卿。”衡拜谢。至郡,会官立法禁民贩盐,衡言:“民恃盐以生,生之所在,虽犯法不顾。空令犴狱日繁,请如故便。”徙知成德军,坐事免。 元祐中,历秀、襄、河阳、曹、苏州,加集贤院学士,复以待制知扬、庐、宣、颍州,卒,年七十五。 《福建省志》章衡(1025~1099年),字子平。福建浦城人。天圣三年(1025年)生。嘉祐二年(1057年)进士第一。通判湖州,召试直集贤院,改盐铁判官,同修起居注。出知汝州、颍州。 熙宁(1068~1077年)初,召还京,同判太常寺,出知郑州,复判太常,知审官西院。编纂历代帝系,名曰《编年通载》,宋神宗览而称善。判吏部流内铨,旋知通进银台司、直舍人院,以宝文阁待制知澶州,徙成德军,坐事免。 元祐年间(1086~1093年),起知秀州,历知襄、河阳、曹、苏州。加集贤院学士。复以待制知扬、庐等州。 卒年75岁。 《南平地区志》章衡,字子平,浦城人。生于宋天圣三年(1025年)。嘉祐二年(1057年)进士第一,通判湖州(治今浙江吴兴)。诏除校书郎,迁太常寺丞,改盐铁判官,同修起居注,出知颍州(治今安徽阜阳)、汝州(治今河南临汝)。熙宁(1068~1077年)初,还判太常寺,知审官西院。 章衡出使辽国,辽主欺他是文士,酒宴中提出以射箭助兴。衡连发破的,辽主才以为文武兼备,待礼优加。回奏辽国防御松懈,可伺机出兵,未被采纳。 章衡考虑当时学者不知历史,遂编纂历代帝系《编年通载》。神宗览后称善,谓可冠冕诸史。判吏部流内铨,不久进通进银台司、直舍人院,拜宝文阁待制知澶州(今河南濮阳),徙知成德军。 元丰四年(1081年),坐事落职,提举洞霄宫。 元祐中,起知秀州,历徙襄、河阳、曹、苏州,加集贤院学士,又以待制知扬、庐、宣、颖州。 元符二年(1099年)去世。《宋史》有传。 明·《八闽通志·名臣》章衡,字子平。浦城人。父訢,润州长史。衡进士第一,熙宁初判太常寺,时方议祧庙之制,衡请尊僖祖为始祖而次祧顺祖,以合子为父 ![]() 出知郑州,奏罢原武监弛牧地四千二百顷以予民。复判太常,知审官西院。使辽,燕射连发破的,辽人异之。尝进《编年通载》,神宗谓可冠冕诸史。进知通进银台,司直舍人院,累加集贤院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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