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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购房委托书公证?

 公证云 2018-03-28

 
 

购房委托书公证,是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参与房产买卖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购房委托书公证所需的基本材料:

1、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件。

2、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①已婚,提供结婚证。②未曾登记结婚,由户籍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③离婚后未再婚,提供离婚证明以及户籍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的离婚之日至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④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以及户籍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的配偶死亡之日至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是为了证明委托人处分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委托人是否有权独立处分该财产。委托人要如实按公证员要求提供。

5、委托书草稿及电子稿。

6、购买一手房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及定金收据;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所购房产产权证复印件及定金收据。

7、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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