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春秋时期,有个国家三次灭亡,三次复国,最后进入战国七雄之列

 登高望遠ulac8g 2018-03-28

头条号 少真道君

周王朝建立后,分封宗室和功臣为诸侯,又寻找前代帝王的后裔。周武王找到虞舜的后代妫满,将他封到陈。陈国国君爵位很高,为侯爵,但它的国家却不大,而且夹在齐、楚、宋、郑之间。所以,在秩序井然的西周时期,陈国地位很高。但到了西周末期,乱世开启以后,陈国就成了受气包。

但它是一个坚强的受气包,在春秋时期,它三次被灭,四次复国。最后一次,更是吞并了一个老牌霸主国,跻身战国七雄之列。

第一次灭国、复国

  • 灭国

这一次亡国,与一个女人有关。这个女人就是春秋四大妖姬之一,号称“杀三夫一君一子,亡一国两卿”的夏姬。我们不知夏姬美到什么程度,历史记载,她三次成为王后、七次为夫人,九个男人因她而死。

春秋时期,有个国家三次灭亡,三次复国,最后进入战国七雄之列

夏姬是郑穆公的女儿,嫁给陈国大夫夏御叔为妻,故名夏姬。夏姬妖冶放荡,未出嫁就与庶兄子蛮私通(不到三年,子蛮卒)。嫁给夏御叔后,九个月就生下一子,取名夏徵舒。虽然喜当爹,但夏御叔接受了。12年后,夏御叔因病而亡(是纵欲过度吧),夏姬成为寡妇。

夏姬与国君陈灵公和两个大夫孔宁、仪行父私通,其中,陈灵公是夏御叔的侄儿。君臣三人与夏姬私通的事情满朝皆知,他们也不避讳,甚至穿着夏姬的衣服在朝堂嬉戏。

春秋时期,有个国家三次灭亡,三次复国,最后进入战国七雄之列

有一天,这三人又来夏姬家里玩耍,拿夏姬的儿子夏徵舒取笑,互相说夏徵舒长的像对方。估计夏徵舒摊上这么一个母亲,早就感觉屈辱至极,这三人再这么一点火,夏徵舒爆发了。夏徵舒在马棚埋下伏兵,杀死陈灵公,孔宁、仪行父逃到楚国。太子午逃往晋国,夏徵舒自立为国君(夏徵舒夏御叔的儿子,也是陈国公族,是不是夏御叔喜当爹另说)。

当时,晋楚争霸,楚国要立自己的权威,不会不干涉。第二年,楚国便召集诸侯,以夏徵舒杀死陈灵公为由,讨伐陈国,杀死夏徵舒,废陈国,置陈县。

  • 复国

灭陈国后,大臣们都向楚庄王道贺。楚国大臣申叔时出使齐国,归来复命后,什么也没说,便退下了。楚庄王很奇怪,问申叔时:“夏徵舒不道,寡人杀了他,诸侯都来道贺,你怎么不道贺?

申叔时道:“诸侯从楚,是讨伐有罪。吞并陈国土地,是贪。以讨伐的名义召诸侯,却贪墨陈国的土地,以后还怎么命令诸侯?

楚庄王觉得有理,便从晋国迎回太子午,立为国君,这便是陈成公。

第二次灭国、复国

  • 灭国

陈成公死后,陈哀公即位。陈哀公从郑国娶了一大一小两个老婆。大老婆生了儿子,起名为,立为太子。陈哀公还有两个妾,其中一个生了个儿子,起名为。陈哀公喜欢留,把他托付给弟弟妫招。妫招有野心,趁着陈哀公生病,杀掉太子师,立为国君。陈哀公发怒,欲杀妫招妫招先下手为强,派兵包围哀公宫殿,哀公上吊自杀。

春秋时期,有个国家三次灭亡,三次复国,最后进入战国七雄之列

更替国君,不能不通知楚国,于是陈国派使者告知楚国。楚灵王听说陈国内乱,杀掉使者,派兵伐陈,灭掉陈国,改为陈县。

  • 复国

楚灵王穷奢极欲,失掉人心。楚灵王出征徐国,他的的几个兄弟公子弃疾、公子子晳、公子比发起叛乱。楚灵王的几个儿子被杀,公子比立为国君,即楚初王。楚灵王知道百姓恨他,不敢回都城,自缢而死。

楚灵王自杀的消息没有传开,公子弃疾谎称楚灵王归来,吓得楚初王和公子子皙自杀,公子弃疾自立为君,即楚平王。

楚平王即位之初,王位不稳,需要争取人心。于是,楚平王让几个被楚灵王灭掉的诸侯国复国,陈国再次复国。

第三次被灭国、复国

  • 亡国

楚平王死后后,楚惠王立。吴国强大起来。陈国夹在中间,时而尊楚,时而尊吴。楚惠王十年,楚国内乱,吴国攻楚,依附吴国的陈国也出兵。前478年,楚国内乱平息后,灭陈。

  • 复国

这要从几百年前说起。

春秋时期,有个国家三次灭亡,三次复国,最后进入战国七雄之列

前707年,陈国内乱,陈厉公之子陈完逃到齐国。齐国是姜子牙的封国,当时齐桓公在位,收留了陈完。陈完到齐国,改名为田完。于是,陈氏公族就有一支在齐国开枝散叶。田氏在齐国,代代受到宠信。到了第五代田无宇时,田氏一族已经是齐国最强大的势力。

田氏处心积虑,夺取齐国国君之位。一方面第施恩百姓,收取民心;一方面发动战争,削弱公族及其余大夫。

七代田襄子时,田氏已经几乎掌控了齐国。

前386年,陈完的第十代田和,流放齐康公于海岛,自立为君。田氏篡位后,仍以齐国为号。为了区分,将田氏篡位后的齐国称为田齐,将姜氏齐国称为姜齐。

陈氏鸠占鹊巢、借尸还魂,第三次复国。直到战国末期被秦国所灭。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