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有地铁、轻轨,还涵盖了跨坐式单轨交通、现代有轨电车交通、中低速磁浮交通,市域快轨。 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建设项目工程文件、线网规划、城市规划及相关资料、相关部门批复意见等资料开展工作。少了建设规划? 评价里面缺少自然景观和城市风貌?详见下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体系,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影响评价技术要求,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我部决定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目前,《导则》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8年4月26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唐亚平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413 传真:(010)66556490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卢力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 邮编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15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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