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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评论(八)三十世家(一)

 墨香笙樵 2018-03-29

 释《世家》

居士曰:按照当今学者的解释,世家记载的是诸侯之事,不知道他们的依据是什么。因为在《史记·世家》里,至少孔子与陈胜完全不是被分封的诸侯,萧何、曹参等人恐怕也难以用诸侯视之。实则“世家”二字的含义应该为家世之大者。孔子虽然没有侯爵,但他具有一个庞大的家世。且从孔子以降,拥有完整的世系图谱。加上其又是当朝鸿儒孔安国之祖,所以列入世家,毫不奇怪。陈胜虽则没有后代世家,但其是反秦起义的首倡者。后来的项藉、刘邦不过步其后尘,属于晚生小子罢了。就这一点上来说,陈胜虽然无后,但其事业却有继承。反秦义士无不是其后,所以列为世家也属应当。

齐太公世家

(吕牙)东就国,道宿行迟。逆旅之人曰:“吾闻时难得而易失。客寝甚安,殆非就国者也。”太公闻之,夜衣而行,犁明至国。莱侯来伐,与之争营丘。营丘边莱。莱人,夷也,会纣之乱而周初定,未能集远方,是以与太公争国。

居士曰:姬发制定的分封制最大的问题,是他将自己能控制的区域作为自留地,而将不服从周王室、需要开拓的地方封给诸侯。因为这样实际上就等于将诸侯的对外扩张合法化。而一旦诸侯的对外扩张走向极致(如齐国打到了东部海岸),必然会走向对内扩张的道路,也就是侵略战争和兼并战争,进而威胁到王权。

晋赵穿弑其君灵公。

居士曰:如果“亡不越境,反不讨贼”是认定弑君的一个标准,那么这一标准不应只在晋国和鲁国适用,而应该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史官。晋国的赵盾和齐国的史官没有任何利益关系,或者说赵盾不能对齐国的史官不能构成任何威胁,如果责任真在赵盾,齐国史官根本不必为他隐晦。只是齐国的史官秉承一种“是什么就是什么”的理念,责任在崔杼,就算死也要保卫历史的真实记载;责任在赵穿,也没有必要将责任推给赵盾并且编出一通道德的理由——这是中国史官的良心所在,这良心在千载之下仍然值得我们顶礼致敬。

卷三十三 鲁周公世家第三

鲁公伯禽之初受封之鲁,三年而后报政周公。周公曰:“何迟也?”伯禽曰:“变其俗,革其礼,丧三年然后除之,故迟。”太公亦封于齐,五月而报政周公。周公曰:“何疾也?”曰:“吾简其君臣礼,从其俗为也。”及后闻伯禽报政迟,乃叹曰:“呜呼,鲁后世其北面事齐矣!夫政不简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归之。”

居士曰:姬旦不太可能说出这种话来,因为在姬旦对制度的设计里,爵位虽然有等级,但并没有相互的隶属关系。公侯可以继续分封,但他们分封出来的下层,只有土地和官职,但没有封爵——诸侯以下是卿,卿的身份是大夫。卿以下是家臣,家臣的身份是士——一切爵位都必须由周天子亲封。承认后世的鲁国是齐国之臣,无异于承认后世诸侯将会破坏现行的等级制度,相互兼并,而这与姬旦设计分封制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季氏与郈氏斗鸡,季氏芥鸡羽,郈氏金距。季平子怒而侵郈氏,郈昭伯亦怒平子。……郈氏曰:“必杀之。”叔孙氏之臣戾谓其众曰:“无季氏与有,孰利?”皆曰:“无季氏是无叔孙氏。”戾曰:“然,救季氏!”遂败公师。孟懿子闻叔孙氏胜,亦杀郈昭伯。

居士曰:斗鸡这种小事可以完成对一个家族的屠杀,其实质不在斗鸡本身,而在于其背后隐藏的权力争夺。在中国,拥有权力的一个重要标识就是有权者可以不按规律办事。斗鸡的事件虽小,可姬意如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守规矩,变相对姬恶炫耀权力。姬恶不肯接受这种炫耀,却并不是斥责姬意如逾越规矩本身,而是选择同样不守规矩——在形式上向姬意如宣告同样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就引起了后者的不满,并因此有了夺权行动。对于孟孙和叔孙两家来说,他们与季孙氏家族的权力来源相同,如果姬恶灭掉了姬意如和季孙氏家族,两家不但得不到任何好处,权力来源反而会被其肢解。而支持姬意如,则可以利用姬意如与姬恶斗争未稳之机,从中猎取权力。

卷三十四 燕召公世家第四

召公奭与周同姓,姓姬氏。周武王之灭纣,封召公於北燕……自召公已下九世至惠侯。

居士曰:司马迁对召公奭的世系记载不详,很多人怀疑燕国并非在西周初年立国,而是在九世之后才兴起。齐思和先生也在地域上的考证提出佐证,并进一步指出燕国是冒姓姬氏。但这种意见与历史记载和出土发现都很冲突。第一,1986年出土的克罍、克盉的铭文说:“王曰:‘大保,惟乃明乃心,享于乃辟。余大对乃享,令克侯于匽,事(本字按李学勤先生解释,不做进一步讨论)羌、马、謯、雩、驭、微。克寓匽,入土眾厥司,用作宝尊彝。’”匽,就是北燕,克是到北燕国上任的,故可证明他是第一任燕侯。两件古物统称为“克器”,制作时间当为周初,所以燕侯乃周初受封是毫无疑义的事情。召公是周朝的太保,作为周朝的同姓没有疑义。又参考1975年出土的堇鼎铭文:“匽侯命堇,大保于宗周。庚申,大保赏堇贝,用作大子癸宝尊【饣来】”。大保即“太保”,即是召公奭,燕侯向召公奭赠送食物,证明两人并时而立,并且有过交往。如果燕侯克此时冒认为召公奭的儿子以及姬姓侯爵,不但没有必要,并且没有可能。而在九世以后召穆公和燕惠侯也是同时而立,同样没有冒姓和冒认祖先的必要和可能。所以,召公奭和燕侯克来源于同一家族,具有父子关系,同姓姬——司马迁的这一记载应该没有错。至于齐思和先生说“夫武既克殷, 灭国甚多。择地而封, 岂患无土?又何必远流之幽州之野? 且戎狄杂错,召公又安得越之而有燕?”的疑问,则是没有看到姬发在施行分封的时候往往将在京畿附近的土地封给血缘关系较近的人,而将边陲地区封给血缘较远的人或者功臣这一事实。吕牙被封在齐国,同样是距离京都较远,地方也是“戎狄杂错”,吕牙一面开拓,一面称侯。东周时嬴开被封在秦国,也是遵从这一原则,所以姬奭所封的燕国在“戎狄杂错”并不能证明这一事实不可能存在。

太史公曰:召公奭可谓仁矣!甘棠且思之,况其人乎?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三月己卯,京师杀召伯盈、尹氏固及原伯鲁之子。”

居士曰:姬盈死后,召公这个爵位不再从史书上出现,在姬奭后代中,召公一系已经彻底消失,其食邑也可能从此被剥夺。所以我们在《诗经》中只能看到《豳风》,而看不到周公所在封邑的国风。至于《周南》和《召南》则是因声制乐,与此不同。我们在《说四诗》中已有表述,兹不赘述。

卷三十七 卫康叔世家第七

四十二年,釐侯卒,太子共伯馀立为君……卫人因葬之釐侯旁,谥曰共伯,而立和为卫侯,是为武公。

张守节曰:按此文,共伯不得立而和立为武公。武公之立在恭伯卒后,年嵗又不相当,年表亦同。明《纪年》及《鲁连子》非也。

清华简《系年》:至于厉王,厉王大虐于周,卿李(士)、诸正、万民弗忍于厥心,乃归厉王于彘,共伯和立。十又四年,厉王生宣王,宣王即位,共伯和归于宋(宗)。

居士曰:古代简帛的出土可以为我们省去不少争议,既可以免去司马迁“周召共和”的成说,也可以免去张守节根据人名而产生的臆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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