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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通鉴》评论(四十三)

 墨香笙樵 2018-03-29

第七十一卷 纪七十一

明神宗万历二十四年(丙申,公元1596年)

是时沈惟敬至釜山,私奉平秀吉蟒玉、翼善冠、地图、武经、良马。而宗城以贪淫为倭守臣所逐,弃玺书夜遁。事闻,诏逮宗城下狱。

居士曰:从传统史书的逻辑上看,“诏逮宗城下狱”中“诏”的发出者必然是朱翊钧。但是,“逮”的发出者是明朝或朝鲜,待考。如果是明朝,则明朝与朝鲜的宗属关系究竟如何,明王朝是否能有权干涉附属国的内政?如果是朝鲜,则明朝的诏书发出后,朝鲜是否执行?

矿脉微细无所得,勒民偿之。奸人假开采之名,横索民财;有司稍忤意,辄劾其阻挠;富家巨族,则诬以盗矿;良田美宅,则指下有矿脉,卒役围捕,辱及妇女;海内骚然。群臣屡谏,不省。

居士曰:因开矿而勒索民众,此处不是第一例,也不是最后一例。凡是一个政策的制定,除了要考评政策本身,也需要考察政治的执行。开矿的政策制定后,应该先在一地试点运行,然后进行细节方案,最后推行。以开矿为例,如果在某地试点出现了勒索民众的情况,则可以按照情况规定,凡是被民宅占据的矿山等一律不予开发,或可以规定详细数目,规定在多少户民众以下的矿山可以开发,政府补偿搬迁款项并进行后续安置等,自然能够平息民怨。而评价开矿的得失,则应该观察开矿以后的经济发展而定。

于陛在阁,与赵志皋、张位、沈一贯皆同年生,见诸人遇事依违,而上拒谏益甚,上下否隔。于陛忧形于色,以不能补救,在直庐,太息视日景。

居士曰:陈于陛观察日影前尚且能够对朱翊钧进谏,而到了徐光启时代则完全研究天文而不重视政治,身居高位的人不关心政治且理由充分,正是专制时代才会出现的吊诡现象。

明神宗万历二十五年(丁酉,公元1597年)

是月,吏科给事中戴士衡,疏陈天下大计,言:“方今事势,不可知者三:天意也;人心也;气运也。大可虑者五:纪纲废弛也;戎狄侵陵也;根本动摇也;武备疏略也;府藏殚竭也。其切要而当亟正者一,则君心也。陛下高拱九重……则心清欲寡,政事自修。”不报。

居士曰:戴士衡先生对于事势的分析正确,但是需要归正的不是君心,而是君权。换言之,只有制衡君权,让政府有效行政,才不至于让政治走向偏轨。而等待君王的良心发现,则无异于守株待兔,皇帝永不抬头,国家就永无宁日。《明史》说明朝的灭亡是在朱翊钧时代开始的,说的恐怕不仅是朱翊钧的个人的无所作为,而且也包含当时大臣对朝政的放任(如戴士衡)以及自甘沦落(如陈于陛)。

镐未至,先陈十事,请令朝鲜官民输粟,得增秩、授官、赎罪及乡吏丁夫等免役,大抵皆苟且之事;又以朝鲜君臣隐藏储蓄不饷军,劾奏其罪;由是朝鲜多怨。

弘历曰:命将出师,必先量敌虑胜,成竹在胸……而所任者一庸懦无能之杨镐……庙堂既无长策,择帅又非其人,而欲怛威海峤,何可得耶?

居士曰:杨镐绝非作战型人才,他惯于分兵作战,无论是此次战役中进攻蔚山山寨,还是不久后的萨尔浒大战都是分兵前进,而不知这是兵家的大忌。但他的军事观点并没有错,一是征收粮草能够避免补给线拉长,善于持久作战,能够一劳永逸解决日本问题。二是日本原本是水兵,明朝建立水兵,在运动战和防御战中共同消灭日本,好过只打防御。

是月,倭至汉江,杨镐遣张贞明持惟敬手书往,责其动兵,有乖静候处分之实。行长、正成亦尤清正轻举,乃退屯井邑。贞明反,至中途,为人刺死。

居士曰:日本属于岛国,人口数量庞大而资源有限,且处板块交界,地震、火灾、海啸频发,故人人都有危机意识。对于日本而言,对外侵略是全民意识而非政府倾向,所以每当有和谈之人前往日本总不免受到刺杀(日本刺杀李鸿章事,见公元1895年),而亲华领导人也不免因日本民众的意见改为强硬对华。

明神宗万历二十六年(戊戌,公元1598年)

初,杨巍为吏部,与内阁相比,得居位八年。自宋纁、陆光祖力与阁抗,权虽归部,身不见容。

居士曰:此时,吏部与内阁抗衡基本上已经成为了一种政治正确。朱棣设立内阁,原本是为了制衡六部;而后来朱厚熜加强对内阁授权,使决策班底正式成为行政班底的政治攻击目标。至此,六部以与内阁的相互内斗为正确,则皇权更无从限制,皇帝更能够高枕无忧。

五月,刑部侍郎吕坤,疏陈天下安危。

居士曰:吕坤的这道奏章从不同的层次分析当时的社会问题,先从朝廷的角度解释乱民,增强危机感;再从民众的角度解释官逼民反的道理,从中引发社会问题;从军事角度思考军费来源,使事情更为迫切;最后从皇帝的角度分析财用,符合皇帝的内心。可惜一篇好文章没有遇到好的读者,自然言出无功。

第七十二卷 纪七十二

明神宗万历二十七年(己亥,公元1599年)

应龙因劫县令,纵囚焚掠……尽取赀财子女去。老弱者杀之,投其尸,蔽江而下,水为之赤……声言“江津、合江皆播故土”,益结九股生苗及红黑脚等苗,负险弄兵为助。

居士曰:判断一场动荡是民变还是土匪要看他们对于普通民众的态度,王朝佐同样攻占地方政府,但他只针对政府并且勇于承担(见本年四月),而杨应龙则为自己的利益劫掠民众,即使成为地方领袖或统帅全国的皇帝也只能增加民众负担,民众仍然受难如故。而侵略与国难的区别也在于此,侵略者只在战场上屠杀战士,而国难制造者则屠杀受侵略土地的人民。

先是,中官陈奉征税湖广,恣行威虐,惨毒备至。兴国州奸人漆有光、许居民、徐鼐等,掘唐相李林甫妻杨氏墓,得黄金巨万,奉奏之,上命奉括进内库。奉因毒拷责偿,且悉发境内诸墓。巡按御史王立贤言……不报。

居士曰: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但有时上心难测,下属就做出更加过分的事情试水。朱翊钧贪财并非秘密,但贪心能够包容到何种地步,底线在何处却很难预测。而漆有光、许居民以盗墓的行为试探,朱翊钧果然重视钱财而轻视古墓和人权。在这件事情上,我们看到的自上而下的混账而无耻,漆有光等人与朱翊钧、陈奉等人没有责任轻重之别。

明神宗万历二十八年(庚子,公元1600年)

丙子,罢朝鲜戍兵。初,倭既平,命邢玢振旅还京,留万世德等分布戍守。玢因条上马步兵戍守饷需事宜。廷议以“数年疲耗,今始息肩,……可酌我兵之去留。”因诏督抚会同国王酌奏。至是朝鲜亦请撤兵,酌留水兵八千以资戍守,从之。

居士曰:日本远在海外,中国不可能对日本产生直接威胁或威慑,阻碍其发展。而日本全民好战,擅长以朝鲜为突破口而侵略中国。朝鲜军事薄弱难以抵抗,因此应当直接将兵驻守朝鲜,严控当地驻军不得骚扰百姓、欺凌王室。借着防守之名,行监摄之实,然后使其内附。如此则朝鲜问题可以一劳永逸解决,而不至于为此后五百年间留下隐患。

浙人赵一平,以妖术倡乱,窜徐州,与其党孟化鲸等招集亡命,自称宋后,署伪官,期明年二月诸方并起,事觉伏诛。

居士曰:赵一平不懂历史,事实上在元王朝末期,已经不再有宋王朝的后裔,而当时民间都以韩姓代替,如当年小明王韩林儿就自称为赵宋的后代。所以宋朝的后裔最多迷惑一下乡间民众,而不可能引发更大规模的情感认同。

十七世纪

明神宗万历二十九年(辛丑,公元1601年)

丙申,分播州地为二,置遵义、平越二府。杨氏据有播州,自唐以来,传二十九世,八百余年,至应龙而亡。

居士曰:自此以后,遵义、平越通过暴力手段改土归流,成为中央政权的一部分。此事属于明代重要的政治军事事件之一,尽管现在明史界对此已经有所研究,但都是在所谓的“万历三大征”的视阈下的研究,其所受到的重视与其本身的重要程度并不匹配。

明神宗万历三十年(壬寅,公元1602年)

翼日,上疾瘳,悔之,遣中使二十辈至阁,追取前谕,一贯不能持,惶遽缴入……自是大臣、言官疏请者日相继,皆不听。

居士曰:朱翊钧心中有基本的是非判断,临终之时觉得不能让弊政影响到未来,所以要废黜开矿。而一旦身体转好,自身的需要再度高于国家的需要,于是继续坚持弊政如故。从这里可以看出,朱翊钧之所以开矿并非为了解决民政问题,而正是希望通过其中的弊政来增添自己的财政收入。

闰月,丙申,复河套诸部贡市。……(黄)嘉善议上善后七事:“……一松山近始收复,不可不加计防之,如阳顺阴违,即当出兵剿伐,一每岁汇查将领有无失事,报部处分。”

居士曰:既然已经决心和各部通商买卖马匹,就不应该让马匹闲置,最适宜的应该是利用马匹训练骑兵。一方面国家已经以骑兵作战为主,训练骑兵、改变作战方式,变防御战为运动战,促进国防;另一方面训练骑兵过程中可以检测马匹质量,避免高价买劣马,导致边境贸易出现含混和欺瞒的现象。

江西税监潘相,素为众所忿,一日舆而出,会岁试诸生童指目之。相怒,众四人入,其一则谋托辅国将军之庶宗也,捶之伤甚,各宗大哄,毁门入,相走免。诬劾上饶知县李鸿报怨,鸿坐除名。

居士曰:以潘相能够使人代为顶罪的事实,可知其平日的势力比不在小。如果不是贵族哗变,恐怕此次伤人事件将不了了之,甚至受害者还将受到进一步压迫。专制时代里,特权阶层维权尚且如此艰难,可怜那时的小人物,大约只能沉默、受害。我们为他们、也为我们自己而感到悲哀。

九月,己未朔夜,有大星起东南,色血红,大如碗,忽化为五,中一星最明。久之,会为一星,大如簏。辛巳夜,流星大如鸡卵,青白色,尾有光。又流星大如碗,起自参,入天苑。又有大小星数百,四面交错而行。礼科给事中张问达以星变请罢矿税,不报。

居士曰:不懂,似乎为不明飞行物,暂志于此,求教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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