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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千古争议:格物致知

 hongzhuanyidui 2018-03-29

《大学》八目里面提到“格物致知”,但由于缺乏与此书相关的意旨文献,在其他同时代的的诸家典籍里面也不曾收录这两个词汇,没有可供参考印证的意涵,因此此四字究竟当作何训解,汉朝及其后世儒者争论不休,至今未解,成为儒学上一个千古之谜。

历代儒者根据个人看法,不断尝试作出注解,有的人仅从字面上着手,有的从整体义理上推敲,看似皆有可取之处,实则难免有管窥之见的弊端。第一位注解的人是汉朝的著名儒学大家郑玄,他的解释是:

“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知于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来也。此致或为至。”

郑玄的观点与后世的根本不同点在于,他是将“致知“放置在”格物“前面进行解释,也就是先有”致知“后有“格物”。先知晓善恶,然后善事恶事根据个人喜好和取舍而来到。这种解释和“大学”原文里面提到的:“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是明显相悖的,因此缺乏说服力。

唐朝孔颖达的说法是:

“物格而后知至者,物既来则知其善恶所至。善事来则知其至于善,若恶事来则知其至于恶。既能知至,则行善不行恶也。“

这种说法和郑玄是一脉相承,唐朝及之前对经典的解说多沿袭汉儒的观点,因此唐朝及之前的朝代对这个问题没有太大争议。

到了宋明两朝,这个情况就发生了根本改变。宋朝是儒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朝代。宋人极重礼法,这也和儒家森严的礼教制度分不开。宋明两朝儒学主要分为两大支,一是程朱理学,二是王阳明心学。程朱理学以程颐,程颢,周敦颐为奠基人,在朱熹手上得以发扬光大。心学则以陆九渊为鼻祖,王守仁是为集大成者。朱熹和王阳明对格物致知也分别有自己的一套见解。朱熹认为:

“格,至也;物,尤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

“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则众物之表里粗精无不到”

朱熹的看法是探寻已知事物的特征,而后穷究事物原理,并且追求探寻的极致,最后达到对事物的透彻了解。先不论朱熹解得对不对,至少他这种治学的方式是不切实际的,这一点在后学王阳明身上得到了证实。王阳明用朱熹的方法每天“格”竹子,最后非但没有到达表里粗精无不到的境界,而且人也不堪重负先病倒了。之后王阳明就对朱熹的看法产生了怀疑。王阳明自己提出:

“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

王阳明在这个问题上别开生面,将“格物“,”致知“,”诚意“放在一起解释,认为三者是密不可分的。王阳明认为“格”指的是“正“,”“知”指的是良知,格物要靠良知,否则无法达到”正其不正“的目的。格物的前提是以自身善良之心所知道的善恶来正之。但是王阳明这种解释有一点是说不通的,《大学》第四目提出“正心“。而王阳明对“格物致知”的解释很明显已经包含有“正心“的内容在里面,如此一来,在格物致知后面再强调“正心”是多此一举了。

先抛去整句意思不谈,我认为王阳明对“格“的解释相对前人而言应该更接近原本的意旨。这里可以提出一点佐证,《礼记》里面提到”言有物而行有格也“,此处”格“解释为”规范,标准“。”格物“里面的”格“是做动词使用,“规范,标准”以使动用法化为动词变成“使……规范,使……标准“也就是王阳明提出的”正“的意思,完全符合古人用词习惯。

历来学者皆不出这三种观点,即将“格“解释为,”来“,”至“,”正“,相对来说我更赞成王阳明的解释。但是具体放到原文里面,三种解释都有失偏颇。第一种解释说的是人先懂得善恶,然后外物随着个人对善恶的取舍而伴随这个人。第二种解释是,探究事物的原理以求达到对事物透彻的了解,第三种解释是,人先有良知,然后通过自身的良知为善去恶。无论取哪一种说法,放到整本书里面印证,总有说不通的地方。

“格物致知“到底应该怎样去解读,现在我们已经很难有一个定论,只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在这里也希望各位对古典文献中有争议的地方不要一味拘泥于前人所见,而尽可能自己去细心大胆的思考猜测。这种仔细推敲,纠正错误的态度或许正是”格物致知“之真义也未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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