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1日,一则新娘因要求新郎签订屈辱的婚前协议,导致新郎悔婚的新闻登上了热搜,被网友戏称为“恩断义绝双十一”。 这年头,离婚的理由千千万万,可像这种即将结婚就因签订婚前协议而导致劳燕分飞的事,确属少见。 据悉,双方原定在“双11”当天领证,第二天举办婚宴,并已告知亲朋,光酒席就订了50桌。谁知,领证前夕,新娘拿出一张婚前协议书,本以为自此可以高枕无忧的新娘万万也没想到新郎竟果断悔婚…… 接下来,让我们细细品读协议的内容:
What?是不是刷新了大家的认知观念。不禁会问,这个世界怎么了,说好的爱情怎么变得如此现实? 此新闻一出,网友炸开了锅,大致有两种不同的声音: 力挺新郎 这婚必然不能结:这明显就是赤裸裸丧权辱身的条约,堪比《辛丑条约》,这新娘根本不是来结婚的,而是来赚钱的。男人就得有尊严,勇敢地say No! 支持新娘 毕竟新娘的初衷是好的:目前的社会诱惑越来越大,离婚率越来越高,婚姻对于女方来说,现在确实没有多少安全感,如果没有保证现在谁敢结婚? 作为一名专职从事婚姻案件的律师,不予评论该事件的是与非,毕竟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所谓周瑜打黄盖,只要人家两口子自愿,那也没什么对错之分。通过这个事件,从法律的角度,广大吃瓜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无非是:该份《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怎样签订《婚前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婚前协议与忠诚协议的区别……不急,请看下文! 如果小伙子一时被爱冲昏了头脑,签订了该份婚前协议,则该份协议是否有效?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分析该份婚前协议的内容,本律师认为即便签订也并没有法律效力。这属于明显属于一份不平等的协议。理由如下: 1、违背合同法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条。 2、“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双方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必须要权利义务对等,不能违背公平原则,本案中,新娘权利颇多,却只字未提及义务,造成权利义务完全不对等。 2、并非出自新郎真实的意思表示。在婚姻前夕拿出这份协议,新娘背后的心态就是:“这协议你敢不签,这婚就不结!”“不签婚前协议就是不爱我的表现”。协议突然在结婚当天拿出来,事前并没有经过双方的协商,突然间在众多亲朋好友面前把协议拿出来给新郎签订,新郎可能会碍于面子或者为了与新娘结婚而“被迫”签订,其实新郎的心里早已“泪流千行”,万分不情愿。所以这并非新郎的真实意愿,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并没有法律效力。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份协议的内容,有众多条款限制了新郎的法定权益,比如,约定过错方要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严重影响过错方的基本生活或超出过错方的实际经济能力;规定限制新郎基本人权和人格权,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违背公序良俗、赔偿对方青春损失费等有惩罚性的规定;甚至约定如果离婚,新娘有有限选择抚养权的权利等等,这些都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婚前协议的基本原则、出发点、针对的主体是什么? 婚前协议的签订针对的主体只能是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并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婚前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内容是无效的? 协议的主要内容是针对财产、债务作出约定。举个简单的例子:男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一套房产,婚后还贷,如果没有协议,则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通过签订协议约定婚后还贷及其升值部分为男方个人财产,则该房产完全及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无效的情形: 1、口头协议无效,必须书面形式。 2、剥夺了人身权利、违背公序良俗,严重违反公平原则的婚前协议无效。协议中规定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和人格权,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严重影响过错方的基本生活或超出过错方的实际经济能力;违背公序良俗、赔偿对方青春损失费等有惩罚性的规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3、侵害第三人利益的协议无效。如约定父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第三人的利益,该条约定无效。 4、约定抚养权的归属的条款无效。婚前签订有关孩子抚养权的协议,如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探望权如何约定、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孩子额外费用(如教育赞助费、大学费用、出国费用等)的承担等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婚前协议的签署流程?是否需要办理公证? 婚前协议只要内容合法,经将要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签订并顺利登记结婚后便发生法律效力。至于是否公证没有强制性要求,但是本律师建议,为了避免因协议不规范而导致无效,应尽量找专业婚姻律师起草一份规范的婚前协议并到公证处公证,因为经过公证的协议效力最高。 婚前协议和忠诚协议有什么区别? 婚前协议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并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简单来讲,婚前协议是对婚前双方财产、债务及婚后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忠诚协议是指就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现实中以保证书、“空床费”等形式存在,也属于忠诚协议的一种。简单来讲,忠诚协议就是对一方出现过错行为而进行惩罚的约定。 其实,不管是婚前协议、婚后财产协议、忠诚协议等等五花八门的协议,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维护婚姻的稳定。 本律师的观点是:协议可以签,但是要注意把握“度”,适度的约束可以更好的维护婚姻的稳定,但是过分的约束,则会使双方的婚姻扼杀于萌芽之中。很多人没搞明白一个道理,婚姻的维持不单单是靠协议来约束,而是靠男女双方长久以往的维护。 在此,结合本律师经办大量婚姻案件的经验,提出以下经营婚姻的建议,供大家参考: 接受差异 婚姻中的两个人,都是在不同的家庭背景中长大,形成自己对事物、他人、世界的看法和观点,形成自己独特的习惯的生活方式。所以两个人在一起生活,必须要求同存异,在看到差异的同时,也要能够接受彼此的不同,尊重彼此的不同,并在长久的婚姻生活当中不断的去磨合,使双方的棱角都变得圆滑,不再“刺人”。 时常交流,增加信任 切勿持着一种怀疑的心态来和对方相处,否则只会让双方的距离越来越远,彼此之间的矛盾就是从没有信任开始的,往往矛盾就是由一个又一个的小误会引起,所以在遇到心里解不开的疑团,要真诚的和对方沟通,说出自己的想法,让对方知道自己是怎么想的,只有常常交流,才能增加双方的信任度。 婚姻没有输赢 夫妻之间生活中因各种各样的事情发生矛盾冲突都会存在,有可能是对方的过错,但也可能是自己的过错,但是无论是谁对谁错,不要想着“分出胜负”,婚姻没有对错之分,要学会交换位置来思考对方的感受,不能一味的只顾着自己的感受,觉得自己委屈,自己没有错,但是你要想清楚,矛盾是相互的,不可能一个人也能够制造矛盾的,有因必有果的,要学会换位思考,如果对方也对自己做同样的事情,自己也是否可以接受。 文章的最后,以一句话结束本文:婚姻不同于恋爱,恋爱像大海,波涛汹涌,而婚姻像溪水,细水长流;婚姻的磨合,不是一个人的投降,而是双向的改变,双方应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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