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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丨12万申报即将截止,你申报了吗?

 Wayne_Hu 2018-03-29



2017年度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需要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自行纳税申报。

3月31日就是申报截止日了,您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等网上渠道快捷办理自行申报。

还不清楚哪些收入需要申报?小编带您一起来看看。



1

年所得仅指工资薪金所得吗


答:根据规定,年所得12万元,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税法所列举的11项所得的合计数达到12万元。也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合计数达到12万元,就需办理自行申报纳税。



2

“五险一金”计入年所得中吗?


答:“五险一金”中,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年所得,但是补充养老金、补充公积金全额计入年所得。



3

对于工薪族,年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工资条上的“税前工资”口径一致吗?


答:不一致。年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指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剔除按国家规定统一发给的免税补贴、津贴及“三险一金”后的余额。对于纳税人,年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包含的三项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能已体现在工资条内,而部分纳税人获得的福利补贴属于年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而未体现在工资条中。



4

上半年在广州工作,下半年在深圳工作,仅广州的所得不足12万元,但两地加起来超过12万元,这种情况要申报吗?


答:需要申报,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

申报12万个税时补缴了个税,这种情况需要缴滞纳金吗?


答:不需要。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6

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平时已被单位扣缴了税款,现在再申报,不是意味着多缴税吗?


答:年所得12万以上个税申报并不是让纳税人重新缴纳一次税款。平时纳税人取得各项所得若已足额缴税,年终办理年所得12万以上个税申报无需纳税;若平时未足额缴税,则需要补缴未足额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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