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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非法收购废旧电瓶被批捕

 礁石浪花 2018-03-30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也未通过环保审批,浙江苍南一男子非法收购、存储废旧电瓶车铅酸蓄电池等危险物质10.9吨,放任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近日,涉案人黄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县检察院依法批捕逮捕。

黄某,男,29岁,宜山人。据黄某交代,2015年3月下旬,一直无生意可做的黄某在朋友指点下做起了回收废旧电瓶车铅蓄电池的生意。在得知营业许可证不好办之后,黄某径直在龙港镇某村租了两块地,然后用碎石子铺在上面,用铁板架起围墙,建立起了一个简陋的收购点。

之后,黄某驾驶货车从龙港、宜山一带的电瓶车修理店里以每吨6700元-6800元的价格回收电瓶车的旧电瓶,然后将收购来的旧电瓶随意堆在收购点的空地上。

4月13日,当地环保部门查获了该非法收购点。经鉴定,黄某收购的旧电瓶总重量达到10.9吨,收购点排水沟及废旧电池中含有毒重金属铅,且旧电瓶在搬运过程中出现外壳破损等情况,致使有毒液体渗出。4月14日,黄某因涉嫌污染环境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依据我国《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规定,废旧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就应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其中非法处置就包括非法收购、存储、堆放等行为。黄某在没有取得处置危险废物资质和许可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存储危险废物近11吨,已经涉嫌污染环境罪。

据悉,今年以来,苍南县检察院不断加大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截止目前,已经依法批捕逮捕污染环境案件6件6人,审查起诉5件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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