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布置惩罚性作业; 二、不准随意将学生逐出课堂、校园,不得将学习困难学生拒之门外,不得在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危害时置之不理; 三、不准收受、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家长财物,不利用工作之便推销学习资料等商品,不指责、训斥、羞辱和刁难学生家长; 四、不准私自组织或参与办班补课; 五、不准酒后上课、上课时间接打电话及在学生面前吸烟,不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 六、不准穿短裤、短裙、吊带、拖鞋进入校园,不染异色发、不化浓妆、不过分佩戴首饰; 七、不准在考试成绩、绩效考核、评优选先、职称评聘等方面提供虚假材料; 八、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不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 九、不准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动; 十、不准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