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1、自购或调拨的教学仪器设备到校后,一周内核准品种、数量,进行质量检查登记上帐。 2、要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标签、实物三统一,做到物物有帐,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3、仪器设备要分科分类存放,标签齐全清楚,排列有序。 4、仪器设备、设施要按使用说明书做好防潮、防尘、防震、防压、避光、避磁等工作。 5、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物品要设地窖或专柜存放,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时要加强管理。 6、存放贵重仪器的房间或专柜应有可靠的安全防盗措施。 7、实验前需提前做好仪器和药品的准备工作,实验课后要及时归还仪器。 8、借用或非教学使用仪器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归还时要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不论
何种仪器设备,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9、上课中,非正常使用仪器造成损坏,视情节轻重,由当事人赔偿,非教学损坏、丢失仪器照价
赔偿。 10、教学仪器设备不能修复需做报损处理时,由管理人员填写报损单,履行好相关手续。 11、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办理移交手续,做到帐物清楚,帐帐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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