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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将于4月1日起启动

 春天书屋 2018-03-30

社保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将于4月1日起启动

6种认证方式任您选择

4月1日起,我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将正式启动。为了方便相关人员进行认证,人社部门提供了6种认证方式供认证对象选择,届时,待遇领取人员可视情况任意选择一种最适合自己的认证方式。

据了解,资格认证主要针对由社会保险基金定期支付社会保险长期待遇的6大类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企业离休人员;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职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领取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其他长期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

目前,我市社会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主要包括社区认证、自助认证、协同认证、异地协助认证、境外认证和其他认证6大类。

社区认证是指社区服务站根据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所的安排,负责对本社区领取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并对认证结果进行公示。领取待遇人员应按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到现场认证。因高龄、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经认证机构审查符合入户认证条件的,由认证机构入户认证。

相对而言,通过“威海人社”手机APP认证以及网上服务大厅自助认证的方式更加方便快捷。下载“威海人社”手机APP,登录后可直接按照步骤提示操作进行认证,在家就可以掌上办理认证业务,避免了到经办机构往返排队的不便。

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可由异地协助认证。领取待遇人员可持身份证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证,由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部级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信息系统(简称异地认证系统)上传认证结果;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开通异地认证系统的,应使用自助认证方式办理认证,逐步取消通过邮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协助认证表》办理认证的方式。在我市居住的异地领取待遇人员,由居住地认证机构按照参保地认证要求办理认证。

在国外定居的领取待遇人员可提供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等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境外认证。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提供由当地工会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居住在台湾地区的,提供由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相关证明等认证材料应及时邮寄回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效期为6个月。出境定居的领取待遇人员回国期间,凭本人的有效护照或有效证件可到认证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此外,认证还可通过协同认证的方式进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公安、民政、卫计等部门及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协同认证。上述认证方法不能满足认证需要的,认证机构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认证。

据了解,2018年社保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认证、未通过资格认证、资格认证公示有异议的领取待遇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其长期待遇。

●相关链接

骗取社保待遇者将被处罚

根据规定,重复领取待遇的,应按规定退还重复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对拒不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领取两种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同时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和伤残津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差额的除外);同时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以上情形均属于重复领取待遇。

此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记者 颜燕军 通讯员 于丰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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