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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在预算资金规模上比原来翻一番

 guohfy2012 2018-03-30

中国电力招标网从发改委获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自2018年6月1日起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在预算资金规模上比原来翻一番。

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颁布),达到以下标准的工程项目必须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改革持续深化,该规定在施行中逐步出现范围过宽、标准过低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发展改革委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主要修改了三方面内容:一是缩小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从使用资金性质看,将《招标投标法》第3条中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明确为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目前,《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与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相比作了大幅缩减,

二是提高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施工的招标限额提高到400万元人民币,将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200万元人民币,将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100万元人民币,与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相比翻了一番

三是明确全国执行统一的规模标准。删除了3号令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的规定,明确全国适用统一规则,各地不得另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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