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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x1000 2018-03-30

  

附件:《佛山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126 

 

 

 

 

 

 

附件1

 

佛山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的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佛山落地落实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便利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全面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准入流程再提速。打造全市统一的一体式登记流程,准入时限再缩短。重新设计打造开办企业的服务流程,进一步压缩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二)审批标准再统一。深化企业登记一门式一网式改革,打造全市企业开办全流程的统一业务规范,建立全市全市统一的企业登记审批标准,实现市、区、镇(街道)无差异标准服务。

(三)服务效能再高效。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涉企登记、备案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

(四)数据共享更畅通。集聚整合各方数据,推动登记信息共享和跨部门整合,实现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系统平台横向互通,市、区、镇(街道)三级的数据资源纵向对接,打破信息孤岛,构建登记信息大数据平台,形成无部门界限的联审联办审批服务格局。

(五)后续监管更规范。厘清部门职责,通过实施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协作监管,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对接,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失信行为,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严管格局。

三、主要措施

(一)放宽准入促增量,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1.应放尽放,非禁即可。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除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各级政府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活动、许可项目,不得设定为商事登记的前置审批;已经设置的,要求商事登记机关在登记前予以把关的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做到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市编办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各审批部门配合)

2.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各区、各部门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市工商局、市编办牵头,各审批部门配合)

3.深化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改革。各区、市直各职能部门应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成果,依托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等基础载体,打通企业登记系统与一门式一网式综合受理和申办流转系统壁垒,实现数据精准互通,解决信息重复录入问题,推进政府服务流程简化,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各职能部门配合)

4.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准入一体化改革。深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制度改革进程,对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商务部门直接受理其设立、变更备案和登记申请;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直接受理设立、变更、备案登记申请。构建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信息、审批(备案)信息互相推送平台,实现工商、商务等部门信息共享、数据互通、结果互认。(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经信局配合)

5.推进名称自主申报改革。推行名称自主申报,简化名称核准流程,除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限制使用的名称外,申请人可直接通过企业名称自助申报系统自主选择商事主体名称,经申报系统检查通过后即可使用;除设立商事主体涉及前置许可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以外的情形,逐步过渡到市场主体名称与设立登记同步办理。可先试行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与设立登记同步办理。(市工商局牵头,市经信局配合)

6.推进经营范围自主申报改革。建立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系统,推行经营范围自主申报、商事主体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也可参考政策文件、行业规范的名称用语或者专业文献、个性化表述进行经营范围自主申报;工商部门对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系统实行动态调整和管理,定期收集归纳商事主体的个性化经营范围表述,并将其纳入到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系统形成规范表述。(市工商局牵头,市经信局配合)

7.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稳步探索实施商事主体集群集聚发展的注册登记模式,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全面推进住所信息承诺申报制,对适用住所信息承诺申报制的商事主体申请登记注册,申请人可免于提交租赁协议、房地产权证等权属文件,只需向登记机关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法定功能、使用权取得方式及期限、不动产权利人、住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即可登记,申请人对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及住所表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工商部门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市工商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规划局、市住建管理局配合)  

8.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改革。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推行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市工商局牵头,市经信局配合)

9.探索注册登记容缺登记制度改革。对商事主体申请企业登记业务的,试行注册登记容缺登记制度。申请人办理商事主体设立、变更、注销业务,申请资料基本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有误的,工商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时限,申请人承诺按期补正材料后,工商部门预先受理并作出核准决定。(市工商局牵头)

10.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切实为企业退出松绑,在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本原则基础上,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鼓励其选择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重新整合资源,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释放改革红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工商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二)强化监管优环境,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水平。

11.完善强化市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2017年年底前各区、各部门要全面使用市市场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监管数据的互联、共享。市商改办要结合各区、各部门的使用实践不断优化市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大数据分析、预警等功能,提升平台服务效能。通过定期推送市场主体监管指标情况,服务各监管部门有效配置基层监管资源,用科学的手段实现市场主体的趋势监管、精准监管;通过精准推送处罚信息,告知各相关部门潜在的违法违规风险,实现跨部门之间企业监管的风险预警及协作。(市工商局牵头,市经信局配合)

1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全面推行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公开。各区、各部门要利用市市场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实行阳光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市各部门没有双随机抽查系统的,不再自建系统,直接使用市市场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已有双随机抽查系统的,要将抽查对象、抽查人员、抽查结果信息及时推送至市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市工商局、市编办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配合)

13.打造全市共享共用的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市市场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是全市市场监管服务信息汇集、交换、共享的平台。市各部门要依据市场监管清单编制监管信息共享目录,按照规定时间,将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备案、行政处罚、日常监管、行政强制、表彰奖励等监管信息通过佛山市政务资源共享平台推送至市市场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市市场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根据各部门需要共享相关部门审批和监管信息,建立数据共享、齐抓共管、互利共赢的市场监管新机制。(市工商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配合)

(三)服务企业助发展,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14.深化互联网+审批服务改革。打破各部门自建系统数据壁垒,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构建开办企业全流程证照联办,对企业开办过程中涉及的各市场准入事项实行企业经营准入主题式服务。加强各部门横向信息互通实现工商业务系统、涉企审批部门的业务系统对接,解决企业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的问题,使企业登记实现工商登记与各部门信息推送同步、审批同步、证照发放同步,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工商局、各职能部门配合)

15.建立高效统一的企业登记综合服务体系。规划、完善市、区、镇(街道)企业登记综合服务体系,实行企业登记一站式服务。市、区、镇(街道)企业服务大厅应统一服务事项、统一功能划分、统一窗口设置、统一业务模式、统一评价考核,逐步实现企业登记全市范围内同城通办和无差别服务。要加强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化、集成化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业务预约号系统,与各级实体大厅的排队预约系统实现对接,对各渠道业务受理情况实行统一的在线分析研判。(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16.大力推行企业登记行政审批标准化。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企业登记行政审批事项标准管理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登记审批标准,从申请人和企业办理企业登记事务的实际需求和服务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完善审批服务事项实施标准,实现提交材料及登记文书具体化、格式化、规范化,满足企业登记实践需要。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改革需要及时更新和应用标准数据,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事项标准编制质量。(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17.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扶持小微企业做优做强,加大我市“四上”企业培育力度,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为公司制发展,允许其名称保留原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可直接在原名称后增加“有限公司”;实行住所承诺申报,无需提交房产证明。(市工商局牵头)

18.支持企业改制上市。激励引导一批业绩突出、发展良好、经营规范的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开通上市绿色通道服务,工商部门为有限公司上市办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时,可直接依照申请,按照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认定改制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市工商局牵头)

19.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发展。鼓励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各类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发展;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加快培育形成并完善我市创业投资机构体系。(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金融局市工商局配合)

20.加快完善服务措施,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度。各区、各部门应因势利导,主动服务,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打造全景式企业开办全流程服务指南,梳理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到涉税信息补采集、刻章及银行开户的企业开办全流程各环节,并以此作为以开办企业一件事办理,使开办企业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多证合一工商登记;补采集国、地税部门税务登记信息;刻章备案;印章刻制点刻制公章;银行开户六个环节压缩为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到商业银行开户两个环节有效压缩开办企业的整体时间。(市工商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作为提升我市国际化、法制化营商环境的高度来认识,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作为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的重要抓手来推进,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作为我市打造改革、创新高地的重要内容来落实,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和研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指导,鼓励探索,协调推进。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人、财、物、技术等方面加强对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的保障。通过合理调整、优化机构和人员配置,配足配强窗口人员队伍;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窗口服务能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综合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准确宣传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内容和便民惠民服务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改革,广泛参与改革,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制定任务清单、将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等方式,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摆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考虑,加强督查,加强重大任务、关键环节等的指导,形成有效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和解决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相关改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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