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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百分考核制度

 高山馆209 2018-03-31


 

为了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充分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对党员的年度工作一百分考核的制度,考核内容如下:

一、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1、按时参加党的各种会议,全年不少于八次,--记16分,每少一次--扣2分。(支部大会或小组会)

2、按时参加党课学习,全年不少于六次,每少一次--扣1分,总分6分。

3、按时缴纳党费--记4分,少一次--扣1分。

4、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每个党员除了做好支部分配的积极分子工作以外,还要推荐一名被支部纳入积极分子队伍的--记4分。

二、党员每人分包一名较差的教师的思想工作,支部半年一考核,有明显变化的--记10分,一般变化的--记5分。没有变化的不记分,不做工作的--扣5分。

三、搞好计划生育工作--记10分,否则--扣10分。

四、积极参加并自觉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记25分。

1、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记5分,违犯一次--扣3分。

2、积极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改革法令,搞好普法工作。本人及子女无违法行为的--记5分,出现者除本项不得分外,从总分中--扣2分。

3、带头做好移风易俗工作,认真执行婚事简办、丧事火化规定的-记5分,本人及子女违反规定的除不得分外--扣3分。

4、搞好同志及邻居团结,不闹纠纷、不挑拨离间--记5分,出现问题,如果责任在党员方面(含家属)除不得本项分外,每次--扣3分。

5、搞好个人及办公室卫生,保持清洁。检查合格--记5分,一次不合格者--扣2分。

五、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记25分。

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岗位责任制规定的工作,不认真的不得本项分,应完成而没完成的每项--扣5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奖分。

1、认真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按时考核,及时填写考察表,确定在你的培养下,进步较大或加入了组织,每个--5分。

2、遵守社会公德,助人为乐,带头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主动参加义务劳动,受到群众的表扬和好评,每次考核--记3分。

3、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纳后有效果的--记5分。

4、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的,评为先进工作者的,每次记国家级的10分、省级的8分、市级的6分、区级的4分、乡级的2分。评为单项奖的每次记(5、4、3、2、1)分。

5、上述考核内容由支部统一考核,半年一次初评,年终总评。90分以上者可参加各项先进评选,95分以上者可参加优秀党员评选。总分不足70分者,视为不合格党员,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半年至一年),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报上级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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