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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熟《经济法基础》16个増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考点,绝对不丢分

 昵称7496105 2018-04-02


1.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2.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 。

3.税法要素一般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等。

【提示1】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提示2】计税依据一般有两种: 一是从价计征二是从量计征。我国执行的计税依据中,还包活“复合计征” 。

4.现阶段,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机关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海关。

1)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和管理:10种。

2)地方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和管理(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13种。

3)海关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关税;船舶吨税;委托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记忆口诀】本考点复习时要准确掌握其各项定义。

【考情预测】本考点在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中涉及,需要理解记忆。

【必背考点2】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営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提示】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税办法,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过,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増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增値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提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记忆口诀】本考点针对的是增値税纳税人的分类,具有一定的难度,复习时要注意对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掌握,其中“销售额”的划分要准确记忆。

【考情预测】本考点考查频繁,在单进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中均可涉及,经常结合具体业务进行考査。

【必背考点3】増値税征税范围相关规定

一、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提示】单位员工为本单位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芳务,不包括在内。

二、视同销售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层(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費;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的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三、混合销售行为

1 含文: 兼营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2.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繳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按照销售服务数纳增值税。

四、兼营行为

1.含义: 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活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2.税务处理:兼营收取的两种款项在财务上可以分别核算, 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五、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传统范围内的特殊规定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増値税。

4)缝纫业务,征收増值税。

5)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空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値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値税。

7)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債权、负债和第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8)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繳纳增値税。

9)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繳纳增值税。

2.“营改增”范围内的特殊规定

1)应税服务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①行政单位收取的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③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2)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①服务(不包括不动产祖租赁)或者无形资产(不包括自然资源使用权)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②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③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3)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①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③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记忆口诀】全面记忆,通过习题掌握、范围。

【考情预测】本考点涵盖增値税征税范围的大部分内容,其中视同销售是常考点,通常在客观题中直接考核。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难度较大,需对比学习掌握。

【必背考点4】増値税税率与征税率

1.基本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增値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税率为17%。

2.低税率

增値税的低税率为13% , 适用范围: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饲料;

6)音像制品;

7)电子出版物;

8)二甲醚;

9)食用盐。

3.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値税,征收率为3%。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増值税:①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②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増值税政策。

【提示】具体情形参见教材。

3)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値税。

4)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値税。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

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特定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繳纳増值税,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繳纳増値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提示】具体适用范围参見教材

7)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繳纳增值税:

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8)“营改増”行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行为

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②动漫产品的设计、制作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③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

④文化体育服务。

⑤以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有形动产,提供的“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⑥营改增试点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记忆口诀】低税率是记忆点。

【考情预测】本考点在单选题、多选题中涉及, 一般会考查低税率的规定。

【必背考点5】増値税应纳税额计算之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①折扣方式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値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減除折扣额。

②以旧換新方式销售。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減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提示】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増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増值税。

③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 不得从销售额中減除还本支出。

④以物易物方式销售,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 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⑤直销方式销售,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費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費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費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費用。

3)包装物押金。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値税款。

4)销售退回或折让。

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減。

【记忆口诀】关键点是确认销售额,重点记忆特殊销售方式。

【考情预测】本考点是增值税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增値税考核的重点, 可单独直接考查相关规定, 也可在案例中结合计算考核, 复习中要注意销售额的确认掌握。

【必背考点6】増値税应纳税额计算之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増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増值税专用繳款书上注明的增値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的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的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2016年5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取得的进项税额分两年抵扣,第一年60%,第二年40%。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除外。

5)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費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自2013年8月开始,纳税人购入自用的“两车一艇”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6)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按照规定应当扣繳增値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繳义务人取得的解繳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値税额。

7)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 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値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値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和扣減进项税额的规定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値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費的的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損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纳税人接受貸款服务向貸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費、咨询費等费用,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记忆口诀】本考点与前述销项税额相呼应,要想准确计算出一般纳税人应繳纳的增值税,必须正确判断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考情预测】本考点考査频繁,在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中均可渉及,经常结合具体业务进行考査,进项税额既可单独出题,也可在增値税计算中考核, 复习时务必准确记忆。

【必背考点7】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和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

1.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額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提示】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发生在境外的任何税金。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如果进口的货物不征消費税,则: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如果进口的货物应征消费税,则: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費税

【记忆口诀】本考点难度不大,但也有考点, 即组成计税价格的学握和运用,可与后面消費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对比学握。

【考情预测】本考点考查频繁,经常结合具体业务进行考査, 重点关注其计算方面的运用。

【必背考点8】増値税税收优惠

1.«增値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値税,放奔免税后, 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3.增値税的起征点。

增値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入。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値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繳纳增値税。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 000 元(含本数) ;

2)销售应税一另务的,为月销售書1115000-20 000元(含本数) ;

3)技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書1i1300- 500元(含本数)。

4.小微企业免税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 的免征,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増值税。

2)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季度9万)的,因代开考用发票已繳纳税款,在专用发票联次追回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申请退还。

【记忆口诀】支持农业和计生,文化产业和弱势群体要照顾。

【考情预测】本考点考査频繁,在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中直接涉及,也可并入增值税征税范围或计算中考査。

【必背考点9】増値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③采取要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④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単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⑥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⑦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或者应税行为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向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或者应税行为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賃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 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扣繳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繳纳其扣繳的税款。

3.纳税期限

1)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値税专用繳款书之日起15目内缴纳税款。

【记忆口诀】重点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结合做题来记忆。

【考情预测】本考点通常直接出题,如增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是哪天,要准确记忆。

【必背考点10】増値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

1.增値税专用发票联次及用途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分为3联:

1)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抵扣联,作为的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査的扣税凭证.

3)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値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提示】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2.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 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責。

3.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姻、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費品的;

2)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行为的。

【提示】增値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记忆口诀】重点记忆不得开具的情形。

【考情预测】本考点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税务机关监管增値税征收的重要凭证和手段,所以在考试中也常有涉及, 一般都是直接在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中体现。

【必背考点11】消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消費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費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費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2.消费税的征税环节

1)生产应税消费品

①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③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費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④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費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費税:将外购的消費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費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費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費品, 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为消費税的扣繳义务人,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繳消費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繳纳消費税。

②委托方将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費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3)进口应税消费品

4)零售应税消费品一金银首饰(含铂金)、砖石及砖石饰品

①金銀首饰的帯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費税;但金银首饰的修理和清洗,不繳纳消費税。

②用于馈赠、贊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5)批发环节应税消費品一批发销售卷烟

①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②烟章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繳纳消費税。

【记忆口诀】本考点的核心是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在特定环节征收的税,所以在本考点中要准确记忆征税环节的规定。

【考情预测】本考点考査频繁,在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中均可涉及,通常也会结合具体计算业务进行考査。

【必背考点12】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消費税税目

1)烟

①卷烟

②雪茄烟

③烟丝

2)酒

①白酒,包括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②黄酒。

③啤酒。

【提示】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④其他酒。

【提示】调味料酒不征消費税.

3)高档化妆品

【提示】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提示】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成品油

本税目包活气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7)摩托车

8)小汽车

【提示】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提示】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每只在10000元(合)以上的各类手表。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樣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2.消费税税率

1)消费税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費品,应当分別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費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費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3)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 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记忆口诀】消费税税目是重点,并不是生活中的所有的“消费品”都征收消费税,所以这15类“应税消费品”要记忆准确,另外,消费税税率不需要掌握具体计算比例是多少,但要知道哪些是比例税率,哪些是定额税率,哪些是复合征收。

【考情预测】本考点考查频繁,在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中均可渉及,通常会直接考査消费税税目所含的项目。

【必背考点13】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消費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

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費品向的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費用,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増值税税款。

【提示】结合増值税的销售额一并掌握。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費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費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費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費品进口征税数量。

3.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卷烟和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

4.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1)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①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②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接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③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纳税人用于換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費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費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費税。

4)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費税。

【记忆口诀】注意两方面, 一个是“销售额”, 一个是“销售数量”,因为消费税的计算不但是从价的,还有从量和复合征收的,所以正确确定销售者员和销售数量,是正确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前提。

【考情预测】本考点考查频繁,在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中均可渉及,可以直接考核相关规定也经常结合具体计算业务进行考査。

【必背考点14】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情况及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費税: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費税: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

3)实行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費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費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

3.委托加工应纳消費税的计算

没有同类消費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x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x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x定额税率

4.进口环节应纳消費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費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消費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x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消費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x定额税率

【记忆口快】对于组成计税价格,出题老师有时候会绕个弯,让大家先自己去找价格,然后再计算税款,这个弯大家要是转不过来,那就掉沟里了。所以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和运用,大家必须学握。

【考情预测】本考点考査频繁,在单选题和多选题中均可涉及,经常结合具体计算业务进行考査。

【必背考点15】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己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外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提示】纳税人用外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費税的金银首饰 (镶嵌首饰) ,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记忆口诀】酒、小汽车、高档手表、游挺排除在外。

【考情预测】本考点考査频繁,在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中均可渉及,偶尔也会结合具体计算业务进行考査。

【必背考点16】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費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

①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②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要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費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費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費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費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繳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白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 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期限

1)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費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繳纳税款。

【记忆口诀】本内容与前述的增値税征收管理的内容对比掌握, 有很多的相似之处。

【考情预测】本考点在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中涉及, 重点关注其中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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