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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论坛

 淡泊宁静致远斋 2018-04-02
 本帖最后由 zjgjj 于 2012-8-16 13:07 编辑

1、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对象为: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各类企业;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具体为: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2)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
(3)劳动人事代理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
(4)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
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职工、外方及港澳台籍职工。

2、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答: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从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领取或从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www./)上下载《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下载《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留印鉴表》。单位经办人携带《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留印鉴表》、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市直单位到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正东路34号)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3、如何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答:单位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携带职工清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录用或者调入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携带录用职工的证明文件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4、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答:2012年度,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0%,最高不超过12%。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苏建金管[2011]814号)文件执行,单位和个人各12%。
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首次进行缴存登记的单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可将缴存比例由现行统一执行各10%调整为各8%-12%。

5、除正常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还有什么特殊政策?
答:新职工是指1998年12月1日及以后首次参加工作的职工。根据我市房改相关政策,新职工除享受住房公积金外,实行逐月发放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市区住房补贴系数为12%,该部分资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

6、哪些人可以享受补充住房公积金政策?
答:为充分发挥公积金在吸引和扶持人才方面的作用,支持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下列人才单位可以为其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3)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4)省“333工程”培养对象;
(5)省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
(6)市“331”行动计划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7、如何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补充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提供有效证件及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审批手续,将审批后的材料提供公积金中心备案后,办理相关基数调整手续。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4%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与住房公积金同时缴纳,一并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有权归个人。

8、以个人名义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住房公积金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共同逐月缴存的具有义务性、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由单位代扣代缴,目前不能以个人名义设立缴存账户。

9、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额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10、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口径计算。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1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有上、下限规定吗?2012年度上、下限金额是多少?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上限标准。市区201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1400元,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下限为1140元,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下限为930元。

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需要调整?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方案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榷相关部门意见,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公布执行。单位须按公布的缴存比例和基数及时进行调整。

13、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应如何处理?
答:单位名称、地址等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从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领取或从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注销)登记表》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变更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14、职工个人信息跟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个人信息不一样怎么办?
答:应从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领取或从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职工本人签名,到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15、住房公积金应如何缴存?
答: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月缴存。具体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单位同时为职工缴存应由单位承担的占职工工资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第2个月起按照前款规定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按照前款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16、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住房公积金怎么处理?
答: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从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领取或从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注销)登记表》,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公积金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注销登记: 机关事业单位撤销批准文件;合并分立批准文件;法院破产裁定书;工商注销证明。
17、什么情况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连续两年亏损,职工年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40%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欠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按规定申请降低欠缴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1)单位连续3年亏损,仅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的;
(2)因单位停业、停产、破产、解散、撤销等原因停发工资的;
(3)列入政府解困范围并领取解困金的。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的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工会组织提出意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办理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所在地县级以上工会组织批准意见;
(2)单位停业、停产、破产、解散、撤销的证明文件,领取政府解困金的证明文件;
(3)相关年度经审计的单位财务报表及劳动工资情况表。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18、住房公积金用什么方式列支?
答:(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19、住房公积金计税问题?
答: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20、住房公积金账户如何计算利息?
答: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21、职工可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吗?
答:不可以。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若发现重复设立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户手续。

22、职工发现重复设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该如何处理?
答:首先到原单位开具《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提供现在单位的名称和公积金账号,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将老账户转移到现在单位账户下,然后由现在单位开具《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账户的合并手续。

23、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情形有哪几种?
答:(1)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2)职工调离单位的;
(3)单位合并、分立的;
(4)单位撤销、破产、解散的。

24、如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答:单位有职工需要转移时,按要求填写《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加盖预留印鉴,然后持《转移通知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办理职工转移业务。
单位办理转移时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变更证明;工作调动证明。转入外市必须提供外市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单位名称、单位委托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接收的银行账号。户内住房公积金转移或户间住房公积金转移必须提供转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单位名称。

25、职工离开本市,如何处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答:如果职工离开本市,在外市重新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以将镇江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转移到外市个人公积金账户上。
办理转移手续时,需要在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下载《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外市转出联系函》,按要求进行填写。携带《转移通知书》(由镇江原单位出具,若账户封存在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由公积金中心出具),《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外市转出联系函》以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如果职工是外地户口或户口迁出本市,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也可以全额提取缴存在镇江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办理提取审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由镇江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开具)、提取人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经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备案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6、如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答:单位经办人携带职工解除工作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封存核准表》、《公积金封存清册》办理封存。可以封存在原单位或“镇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如封存在“镇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再开具《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并办理。

27、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如何处罚?
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8、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9、住房公积金缴存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具体流程.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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