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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实在论

 山中无虎我非王 2018-04-03
​(1)形式或者理念,作为与抽象概念相符合的对象,是真正的实体;柏拉图的形式是苏格拉底的概念的具体化或者实体化—这一形式具有埃利亚学派的存在的特性。(2)形式非常多,包括事物的种类的形式—房子、狗、人等等;质的形式—白色、圆;关系的形式—平等、相似性;价值的形式—善、美等。(3)形式属于抽象实体的领域,属于“理念的天堂”,与时空中的具体事物相分离。形式和范例之间的分离通常被称为柏拉图的二元论。(4)形式在实在性和价值的程度上要优于具体事物,形式是实在,而具体事物仅仅是表象。形式是事物的模型或者原型,而具体事物只是其复制。(5)形式是非物质的,独立于任何有见识的心灵而存在;它们不是存在于人心灵或上帝心灵中的“观念”有种意见认为,形式只是“我们心灵中的思想”,是具有共同称谓的一组具体事物的名字,柏拉图认真考虑但可能拒绝了这一观点,因为除非存在着一个名称所针对的“共同本性”,否则名称就是无意义的。形式的存在方式是唯一的;它们既不是精神的也不是物质的,但却是真实的。(6)既然形式不是暂时的,也不是非空间的,它们是永恒不变的。(7)形式在逻辑上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等级。[2]在这一等级中较高级的形式和较低级或次要的形式“交流”,这一等级中的最高形式是善的形式。(8)形式为理性所把握,而不是为感觉所把握—虽然感觉能够为人们理解它包含的形式提供时机和刺激。(9)最后,在特殊事物和它所例示的形式之间的关系被称为“分有”;所有具有共同谓述的具体事物分有了一致的形式,当具体事物发生变化时,它就分有了不同的形式。分有学说展示了理念理论存在的严重困难—柏拉图完全认识到了这些困难。
上面的陈述所总结的哲学观点通常被称为柏拉图的实在论,这一观点从柏拉图的时代到现在一直有其支持者。不过最受其影响的时期是中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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