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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制度

 思树怀源 2018-04-03
▲未取得任职资格证书者,不推荐、不提名、不上会
  ▲无故不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
  为解决由于缺乏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一些干部对学习认识不清、重视不够、热情不高等问题,从2009年2月起,陕西省汉中市确定4个县和1个市级单位为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试点县和单位,积极开展探索试点工作。截至目前,试点县和单位已有45名拟提拔干部通过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得到提拔使用,在此基础上,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已在全市推广实行。
  试点县和单位分别出台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的暂行办法,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干部任用管理权限,要求符合条件的干部参加任职资格考试。比如试点县报考条件为:各乡镇、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报考方式采取个人公开报名和组织推荐的形式。组织推荐的人选,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推荐或证明材料。同时,个人报名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
  在开展试点工作中,试点县和单位以提高干部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领导能力为出发点,考试内容涵盖了党的建设、政治理论、市场经济、公共行政、法律法规等领域知识,重点检验干部是否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试点县研究制定的《关于科级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制度(试行)的通知》,对任职资格考试的对象、内容、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考试将科级后备干部和拟提拔为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列为必考对象。考试实行百分制,采取笔试开闭卷方式,闭卷60分以上为合格,开卷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方式视实际情况确定,考试成绩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考试人员成绩合格,属拟提拔对象的按规定程序予以任用。如当次考试未及格,属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属拟提拔干部的,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汉中市坚持把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作为转变干部作风的一个突破口来抓,达到“既考干部知识水平,又考干部求真务实作风”的目的。试点县在组织考试过程中,成立了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考试期间安排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全程参与、跟踪和监督。试点县还建立了《监考人员库》、《阅卷人员库》,编制了考试程序册,制定了《监考纪律》、《考场纪律》、《阅卷纪律》以及违纪考生的处理办法。从组织、纪检、教育、党校等部门抽调责任心强的干部参加监考、阅卷,确保了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汉中市将干部任职资格考试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考试成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部门建立考试档案。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组织部门发给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作为确定后备干部、研究提任相应领导职务的必备条件。任职资格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对未取得任职资格证书者,组织部门在提拔使用时不推荐、不提名、不上会。明确规定今后报名参加领导干部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的,应具有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证书,否则不予报名。凡无故不参加组织安排的学习培训和任职资格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能参与评优树模,作为后备干部和拟提拔干部的,将取消其资格和暂缓提拔使用。(通讯员 周 燚)
编 后
  汉中市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的确立,可以说是为检验干部政治理论水平提供了一个参考,弥补了考核干部政策理论水平长期以来缺乏科学标准的缺陷,为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提供了科学有效的依据。不仅实现了“选”和“育”的有机结合,构筑了一个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的后备干部人才库,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提供了更加可靠的质量保证,也完善了新的选人用人机制,保证了上岗干部的基本素质。
  干部任职资格考试不同于一般的理论考试,更应该明确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才是其有效运作的保障。它在测试应试者一般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考核干部运用知识来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对应试者实践经验的一种测试,起到了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的导向作用:一方面促使广大干部真正认识到学习不只是一种个人行为,也是一种组织行为,不只是个人的事,也是党交给的一项重要任务;另一方面通过解决在学习制度上缺乏刚性规定和硬性指标,检测学习效果的措施不强、考核不力,干部对学习没压力的问题,实现了组织“要我学”向“我要学”的转变。因此,组织部门作为主管干部任职资格考试部门,既要选择权威机构试题,又要加强符合当地特色的案例题库建设,科学编制考试试题,真实准确反映各级别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理论素养和能力要求,锻造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避免出现“高分低能”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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