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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车自己摔倒身亡,家属认为路不好状告公路局,没想到真赔了!

 观点转载 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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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3 编辑部 法律快车

案件回顾

2017年1月的一天,贺某骑着二轮电动车行驶至某一条道路时,未与其他车辆碰撞而自己摔倒在地,被人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10月,贺某父母、妻子、儿女作为5名原告向当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路的管理部门赔偿5名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8万余元。

2法院审理

庭审中,原告向法庭出示了事故现场的照片等证据,证明事发路段道路标线缺失、道路边缘不平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路局作为事故发生路段养护单位,未履行合理限度内的管理义务,其对贺某的死亡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次事故中,死者贺某未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道路瑕疵虽客观存在,但也并非突然出现完全不能避免,因此死者自身承担主要责任,该路段公路管路局承担20%,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61596元。

责编 | 杨古月

源 |法制晚报、法律快车(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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