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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15万认购的房子变成了“抵押房”,退?“富力”没先例!

 化语doc 2018-04-04

买房人交15万元认购金和“优惠金”,欲买售价500多万元住宅。签合同时却发现多了三项被强加的“买方已知”协议、申请和告知书,其中一项是“该单位为抵押房源”……


“‘富力江湾’单方面推迟3个月签合同,刻意隐瞒房子被抵押的事实。这样的合同我们不敢签,这样的抵押房我们也不敢买!可是富力江湾却坚持不退认购金……”

4月2日上午,市民刘某和妻子来到本报,反映了他们从去年11月22日至今,在“富力江湾新城”认购新房以来的遭遇。


售楼员通知新楼开盘认购
10天后签合同

据刘某妻子讲,2017年11月,他们接到“富力江湾新城”售楼员小徐的电话,称此前他们看好的一线观江的7号楼可以认购,建议他们赶紧到售楼处办认购手续,早下手选最称心的楼层和户型,还可以享受优惠。

11月22日,刘妻赶到售楼处,选中了7号楼2单元1201房,当场跟小徐签订了认购书。按小徐介绍,当天再交5万元,可享受“交5万元抵10万元”优惠,刘妻二话没说跟着去二楼的财务,刷卡交了10万元和5万元两笔钱,其中10万元是认购金,5万元交到“鹰洋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名下,当时“富力”财务没给收据,称等签合同时一起开发票。

刘妻提供的编号“0011114”认购书复印件显示,上面手写了买房人(乙方)的姓名等信息,售楼员手写了认购房为“7号楼2单元1201房”以及房子原价、优惠、售价等。在备注一栏,售楼员特别注明买房人“应于2017年12月2日前交款签约,如未按时签约,此房定金不退,房源另行销售”。

当天下午,因担心所选12层楼层低、影响视线,跟丈夫商议后,刘妻通过电话和微信通知售楼员小徐,将之前认购的1201房改成贵一些的1701房。售楼员小徐同意,又手写填齐编号“0011115”的1701房认购书,通过微信发给刘妻,双方微信确认了楼层信息变更和售价增加的变动,小徐让刘妻有空时再去换回新的认购书。


逾期不通知签合同
买方催问获悉“还不具备条件”

2017年12月15日,刘妻发现已过认购书中约定的签合同日期,“富力江湾”还没通知签合同,于是打电话询问,售楼员解释说12月末可以签。2017年12月25日,刘妻再次催问,小徐答复:“还不具备签合同条件,可能要春节后。”刘妻询问是否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员说:“富力这么大开发商,肯定五证齐全。”

春节后,刘妻再次催着签合同,售楼员说还不行。刘某夫妇担心房子有问题,于是托人查询,“哈尔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公告显示,“富力江湾五期7栋”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日期为2018年1月31日“这说明2017年11月22日,我们签认购书时,‘富力江湾’没预售资格。”刘某夫妇说。




签合同时意外发现
认购的竟是“抵押房源”

今年3月1日,售楼员打电话称可以签合同。3月4日,夫妻二人来到“富力江湾新城”售楼处。

刘妻说,随合同出示的《协议书》显示,他们认购的1701号房“系甲方(富力哈尔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办理开发贷款而设立的抵押之房产,抵押权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之后一行加黑字体为“乙方对上述抵押事实明确知晓并接受”。

“第二条,如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导致甲方无法依照《哈尔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约定向乙方交房,则甲方需返还乙方交付购房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付利息。由此造成的乙方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刘妻越读越气愤:“从认购到催他们签合同,前后3个多月,富力从来没人告诉我们,要买的房子被抵押给银行了。突然拿出一张纸,让我们签字承诺知晓并接受,这根本就是欺骗!”“协议第三条还写着,补充协议中与《哈尔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约定不一致的,按本协议为准。我们夫妻不能接受,当场拒签”。

刘某夫妇说,随合同另有两页文件,一页为打印好的以买房人口吻写的《申请》,称买房人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所购房屋图纸,并承诺“基于本人之改造要求,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因该房屋之改造所产生的风险由本人自行承担。”

还有一份给刘某夫妇的“缴款进度表”,备注要求买房人“遵照付款时间按时缴款……逾期30日内按所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一、逾期30日后按所欠金额万分之二计收滞纳金。”


手写认购书被换回
机打认购书加行小字

“要买的房子被抵押给银行,一旦银行来收房子,我500多万元房款跟谁要?”面对刘某夫妇的质疑,售楼员小徐和代表公司签合同的“李金婷”表示,公司只有这样的合同,内容不能更改,要买房就必须得按这个合同签。

刘某夫妇表示,此前不知道房屋被抵押,不能签这个合同,要求退回交的15万元钱。售楼员称没有退钱的先例,让刘某夫妇先回家,待请示完领导后再答复。

此后,刘妻接到售楼员电话,称全部的认购书都更换成机打的,要求其带手中12楼的手写认购书去“富力”更换,以便购房信息联网。

3月15日,刘妻交回了12楼的认购书,带着刚取回的17楼认购书回到单位,突然发现机打的认购书中,“备注”部分打印一行明显比正文小很多的字:“此单位为抵押房源”。

刘妻立即驱车赶往售楼处找售楼员小徐,索要旧的手写协议,但被告知已经上交公司收回了。


销售主管承认房子被抵押
销售员称没告知买房人

2日10时许,记者以亲友身份随刘某夫妇前往富力江湾售楼处,售楼员徐烨和自称管理现场10多位销售员的主管李振强(音)出面接待。李振强答复称:“根本不可能给你退钱,富力就没有退房的先例。”

面对刘某夫妇的质问,售楼员小徐坦言,2017年11月22日,她约刘某妻子来交认购款、签认购书时,房子还不是抵押状态,她自己也不知道7号楼被抵押给银行了。小徐承认,她一直没告诉过刘某夫妇有关房子抵押的事。

李振强称:“富力的流程是固定的,我没有退房的权限。”

李振强说:“商品房都是在银行抵押的,基本上吧,除非部分现房已经解押了,但是大部分在建的都抵押了,没有几个开发商是自己出钱盖房子的,都是拿银行的钱盖房子。就是别的开发商不给你写合同里。”

在不断的质疑中,李主管当场咨询“富力江湾”其他的销售主管和法务部门,以及李主管的上级“康总”,而后告知次日再答复刘某夫妇。

3日15时许,记者再次和刘某夫妇来到“富力江湾新城”当面追问答复,李主管不断请示,然后答复“富力就是不能退房”

随后,“富力江湾新城”一位工作了6年的销售部女主管原欣出面接待说:“富力就是没退过认购房。”


律师

房屋抵押银行应先期告知买房人

否则涉嫌欺诈

记者就此事咨询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树成。袁律师说,房产公司此前隐瞒所售房源被抵押的事实,意图将抵押房源出售,涉嫌欺诈。买房人发现后,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索回自己为购房缴纳的全部钱款。

袁树成还说,一般银行不会同意抵押房产出让,如果被抵押房产不能解押,将直接影响该房产贷款、办理产权手续等。另外,买房人多数会用此房进行商业贷款,这就涉及二次抵押,目前银行审批贷款都是终身负责制,二次贷款很可能不被通过,让买房人一个月内办完贷款,可能性不大。

袁律师特别提醒,一旦开发商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买房人贷款购买的抵押房源将面临更大的风险。为了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这样被抵押房源的购买合同和补充条款,买房人不签最好。

哈尔滨日报记者 袁红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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