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补偿的安置原则是什么? 征收补偿的安置原则是先安置后征收,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收行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原有居住水平不因征收而降低。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征收安置补偿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2、征收补偿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的规定,征收补偿的范围包括:(1)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被征收人的其他补助和奖励,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补助和奖励办法。 3、征收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征收补偿的形式有两种,分别是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主要的补偿方式归纳起来有三种: (1)产权调换形式。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 (2)货币补偿形式。货币补偿也即作价补偿,是指征收人对被拆除的房屋,按其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3)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是指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中,部分采取产权调换补偿,部分采取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的方式,一般来说,征收补偿最常见的形式是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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