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了?很多人在传,但真相是这样!

 TQWS 2018-04-04

这两天网上出现了一篇热文

标题是

《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一时之间大家都在热传



文章称,一位女子虽然身为独生子女,

却无法100%继承已经故去的父母的房子。

真是如此吗?

辟谣

文章中说的,是两年前就被广泛讨论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据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


案例中,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父母都过世后,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续父母的房产。


但这跟“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完全不是一回事。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所以说,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属于独生子女!那么,如果父母想要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该怎么做?其实,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其实立一份遗嘱就可以避免不少麻烦

过去很多老年人的传统观念认为

立遗嘱是“触霉头”

但随着观念转变和突发情况增多

在立遗嘱者中

已经出现了80、90后的身影


△ 视频自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从一些数据显示,公证立遗嘱这事儿,南方城市中60岁以下的比例占到了10%左右,有的甚至超过了10%。内容里面更多了对新兴理财产品以及网上“钱包”的分配。



专家建议:四类人尽早立遗嘱

◆自认为职业风险比较高的人,比如此前多起空难发生后,有飞行员就去公证处立遗嘱。


◆财产较多的人,比如企业家。


◆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比如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老年人,因为遗嘱必须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订立。有的老人忌讳谈死亡,等到重病在床意识不清时,已不能立遗嘱了。

这样立遗嘱才有效!

究竟什么样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呢?


1遗嘱的类型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谁不能当见证人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3多份遗嘱怎么办?


如果一个人所立的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


广州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①国内人士提交身份证、户口簿;

    ②外国人提交护照;

    ③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

    ④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陆通行证、身份证。

二、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存折、存单、股票、股权持有证明等;

三、遗嘱处分的财产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均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并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四、遗嘱人行为能力不易判定的(如年龄过大、身患重病等),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精神状况诊断证明;

五、立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应当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安机关户籍档案底册等。

六、立遗嘱人亲自手写并签名的遗嘱文本原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提供的遗嘱内容有不完备、表达不准确的,承办公证员有权要求当事人补正或修改)。(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现住址;(2)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现住址及其与遗嘱人的关系;(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是否设定抵押等);(4)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5)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现住址;(6)遗嘱订立的日期及遗嘱人的签名。

七、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广州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①国内人士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提交护照复印件;

    ②外国人提交护照;

    ③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

    ④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陆通行证、身份证。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如: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②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

    ③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④死亡公证书。

三、合法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

    ①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证明样式一般如下:


证        明

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经查,我单位已故职工xxx的有关情况如下:

       1、xxx于x年x月x日因x死亡。

       2、xxx生前共有x次婚姻,配偶是xxx(□健在/□于x年x月x日死亡/□先于其死亡)。

       3、xxx的父亲是xxx(□健在/□于 年 月 日死亡/□先于其死亡)。

       4、xxx的母亲是xxx(□健在/□于 年 月 日死亡/□先于其死亡)。

       5、xxx共生育子女x人(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分别是:xxx、xxx、xxx。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填 写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x年x月x日


    ②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

四、有法定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参照第二点】及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参照第三点】;

五、被继承人及其配偶均死亡的,应提供后死亡一方婚姻状况证明;

六、被继承人遗留的实名财产凭证;如房产证、存折、存单、股票、股权持有证明等。房改房须提供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公有住房售价评估表;

七、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能亲自到已受理继承权公证的公证机构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在国内的,应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2)在香港或澳门的,应经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公证的,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转递;(3)在台湾的,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并由海基会转递;(4)在国外的,应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或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外交认证。

八、继承人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判决书;

九、申办遗嘱继承的,应提交合法、有效的遗嘱原件;被继承人生前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原件;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书面约定协议;

十、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处理情况可以参照第七点】和受托人身份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十一、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

★以上所列材料清单仅供参考,具体要视案情和公证员要求为准。

★无特别说明的,所列的证明材料均应提交原件和相应份数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完整、清晰,与原件相符(如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广州公证处地址、电话


网上预约、受理网址:http://wx./ 

越秀城市广场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0~12楼

联系电话:020-83183060

传    真:020-83350742

邮    编:510030

交通路线: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地铁二号线纪念堂站;公交线路到达正骨医院站步行可到达。越秀城市广场设有地下停车场。


越秀办证处

办公地址:广州市惠福西路212号德福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20-83363826

邮    编:510120


天河办证处

办公地址:广州市龙口东路210号天河司法局一楼。

联系电话:020-38734040

邮    编:510675


东山办证处

办公地址:广州市龟岗大马路江岭北街3号。

联系电话:020-37623756

邮    编:510080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