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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战话题】东京审判的功绩与缺憾

 梦想童年594 2018-04-05


编者按

 

2006年,一部抗战历史题材纪录片的上映引发国际热议。有人认为它以全新的视觉审视与回顾了战争历史,有人却说它是“好题材,烂电影”。


2006年上映的电影《东京审判》,是由高群书执导,刘松仁、曾江、英达、朱孝天等担任主演的历史纪录片。



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该法庭由11个国家的11名法官组成。受中国国民政府的委任,以梅汝璈为首的中国法官在大国利益主导的势力挤压下,奋力突围,终于将以东条英机为首的七个战犯送上绞刑架。


 

However!今天,小编要跟大家讨论的不是《东京审判》这部电影,而是东京审判这件历史上真实存在的国际大审判事件。



【东京审判大解析】



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甲级战犯的国际大审判。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美、中、英、法、苏、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印度、菲律宾11国指派的11名法官组成。中国法官梅汝璈代表中国方面参加东京审判,任中国驻国际法庭法律代表团团长,首席检察官和首席法官。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主要战犯作出的合乎正义的严正判决,对世界历史产生了重要影响。


东京审判的历史功绩与意义


  第一,东京审判是和平对战争、文明对野蛮、正义对邪恶的一次大审判,它既是法律的审判,也是政治的审判,具有划时代的政治意义和历史意义。


  

东京审判以反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审判战犯是国际政治和国际法发展的需要。由日、德、意法西斯发动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生命财产遭受最巨大的战争,仅以战争罪审判直接参加的普通罪犯,无法惩治策划、发动和指挥侵略战争的领导者。只有用反和平罪、反人道罪,才能将策划、发动和指挥侵略战争的领导者押上神圣法庭惩罚其战争罪行。

  

  第二,东京审判对国际法的发展特别是国际刑法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东京审判的军事法庭的设立是由二战期间同盟国达成的《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一系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件所确定,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的《特别公告》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基于《非战公约》以及《莫斯科宣言》、《伦敦协定》等国际法或国际文件而制定,它与欧洲军事法庭判决书一样,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关于战争的重要的国际法文件,它肯定了反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等都是违反国际法的罪行。这在国际法上开了先河,促进了战争法规的建立与发展,在国际法的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的开拓意义。


  东京审判严惩反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发展了传统国际法的正当性,将以往国际法中默示的概念首次明示和确定。从法律上讲,它则体现了对公平与正义的追求和对国际法体系的完善与发展,绝非胜者对败者的报复。因而,战后国际社会将这些犯罪概念普遍化。一旦发生战争犯罪,包括组织战争的行为,就会遭到谴责,根据当时国际社会的需要而进行审判。所以,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东京审判是“为了防止战争的发生而在‘国际法上的革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东京审判为研究日本近现代史、中日关系史、远东国际关系史和国际法特别是战争法规,提供了一个丰富、权威而庞大的历史资料库。


  通过东京审判,一是揭露和澄清了以往日本政府隐瞒的许多历史事实,如日军关东军如何自炸铁路,然后反诬中国军队所为,进而挑起“九一八事变”;日本如何密谋策划建立德日意“三国同盟”和发动太平洋战争,等等。为参加和进行东京审判,检察方和辩护方都准备了庞大的资料,仅法庭英文速记就达48412页(日文为10卷)。超过1000万字以上有关证据资料8000件,其中检察方的证据资料为21200页,辩护方为26800页。出庭作证证人为12个国家的419人。



东京审判的缺憾与争议

  

  东京审判体现了反法西斯同盟国和世界人民的共同意志,体现了国际法的正义原则。但同时也应该指出,东京审判存在明显的缺失。可以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判决,只能说是对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战争罪行的部分清算,很不彻底,很不完全。


  第一,没有追究日本天皇的战争责任,是东京审判的一大缺憾。


  裕仁天皇对日本侵略战争以及日军暴行负有最高领导者的责任,“裕仁独立于政府和官僚政治,在一个彼此制约的复杂的体制中,行使了实权和权威。他参与了制定国家政策,并向陆海军将领们发布大本营命令;他在策动日本对外侵略战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指挥了对中国的所有军事行动。1941年裕仁和他的宫廷近臣们,与陆海军中主张反英美的强硬派联手,从而使亚洲—太平洋战争成为现实” 。“无论是1931年日本侵占中国东北,还是1937年日本对中国发动全面侵略战争,抑或对日军在中国犯下的暴行——南京大屠杀、三光政策、虐待俘虏、屠杀平民、开发使用化学武器等,裕仁不仅未采取任何阻止行动,反而嘉奖了犯罪者。”



  然而,作为侵略战争的最高统帅裕仁天皇却没有受到任何追究。天皇是日本宪法体制和战争责任体制中的最高权力者,不追究天皇的战争责任,就不可能彻底追究日本国家的战争责任。没有追究天皇的战争责任,这给战后的日本政治带来了严重后果,造成日本政府和主流社会拒绝对侵略战争进行诚心的反省和悔改,政治上长期右倾化。


  第二,没有把“反人道罪”作为独立的起诉原因,是东京审判的严重不足。


  “反人道罪”包括日本对朝鲜、台湾等殖民统治地特别是在中国的占领区进行的残酷统治罪行,如在中国实施最野蛮的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制造数以千计的惨案和对无设防城市居民的大轰炸,以及强制劳工、强迫妇女做随军“慰安妇”,等等。但在检察官的起诉书中几乎没有涉及这些问题,更没有把日本殖民统治的暴行作为战争犯罪来进行追究。


  第三,没有起诉搞细菌战和化学战的日本战犯,是东京审判的严重缺失。


  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日本战犯中,有5000多名日本军人公然违背国际公约在中国进行细菌战和化学战,参与了细菌武器、化学武器的研制、生产和使用,包括惨无人道的用活人进行实验,理应受到严惩,却被美军保护起来,并掩盖其重大的战争犯罪事实,成了为美国提供细菌战研究情报的“有价值的合作者”,而被免于起诉。作为交换条件,石井四郎等20名“细菌战专家”,向美国提交了长达60页的人体实验报告、20页的19年的作物毁灭研究报告和8000张“细菌战实验人体及动物的解剖组织”幻灯片;另还有石井四郎本人从事“细菌战各阶段研究20年经验的专题论文”。



(部分资料参考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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