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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整合后——证据收集走势

 szm12315 2018-04-05

一、写在前面:

而今,三总局整合了,可谓有人欢喜有人愁。在此次机构改革中工商总局可谓完胜!食药依然保有一席之地!最被冷落是一直从事食品生产监管的质监人!不想说原来哪个部门更专业,只想说,在今后占有地位优势的部门话语权更大些,尤其是行政一把手,从中可以对未来的食品监管走势看出一些端倪。

机构整合前,食药人控制着这一走向(话语权)。毕井泉局长有其自己的专业技术指导团队,其中的几位我很熟悉,他们多是国家级食品专业人士。然而,他们太过于“书生气”和“小家子气”(诸位见谅!),在“去质监化”的道路上表现的淋漓尽致,用SC替代了QS,美其名曰政府不再为企业背书。实质是什么,你懂的!而工商人,他们游弋江湖多年,玩技术不行,但是,打市场牌是他们的强项,完胜在意料之中。质监人像墙头草,想尽收渔翁之利!结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毕竟,而今强调“有为才有位!”

还要提一笔的是“老谋深算”的卫计委(卫生部)和独霸一方的农业部在此次改革中几乎毫发无损,一个保留卫字,后面加了个“健”字,另一个借“三农”的重要性,改头换面——加了“农村”二字,可谓乐哉乐哉!卫计委这些年的工作有目共睹,标准整合做得有声有色!而农口呢?他们做得如何?其实所有的食品人都懂,农产品问题才是当今最大的食品问题!!!

二、检测报告:

再说说,食药监这些年最为重视的“检测报告”这一重要证据的问题。

食药人想法是好的,然而操作上问题多多。首先我们看,食药总局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适用范围涵盖了风险监测,这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食药总局的技术团队露出了破绽,以我对他们的了解,也可能是疏忽了。近年来,国家投入大量的抽检经费,不仅设有国抽,还有各级的省、市抽检等,得出的结果是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中央政府强调“放管服”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再过度依赖于检测,毕竟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测出来的。食药总局的打法,基层人虽很反感,但迫于追责的压力,骂声中接受了,并在实践中习惯了依赖检测,尤其是一些基层的当权者,从而,执法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很大程度上被扼杀。

三、历史的记忆:

众所周知,法律安全不等于食品的事实安全。食品无毒、无害,具备应当具备的营养,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的危害才是真的食品安全。从食品安全的角度看,食品是否安全需要经过历史发展的检验,像当年的骨痛病、森永奶粉事件、三鹿事件(还有药品的海豹肢症、四环素牙)等均是事件发生后才得以重视,也就是说,要通过市场消费才能得以发现。所以说,有些食品即便在市场存在很久了,短期效应是看不出来的,毕竟真正的安全性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儿,有些风险是潜在的、隐性的。不安全的食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害也许要若干年才能显现出来。

四、证据链:

在食品执法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一些执法人员,在遇到常见问题时,不是采用法律的手段加以及时控制并依法处置,而是盲目相信抽检,如肉制品已经发生感官异常,依然要依赖挥发性盐基氮的检测结果!这些执法人是否懂得,此时肉制品的感官已经异常,就不要依赖其它检测了,因为挥发性盐基氮的“挥发性”还没有彻底“显现”出来。结果很可能是,感官异常,而理化结果依旧正常的现象发生;还有些执法人员,在面对使用非法添加物被检查发现和违法者承认使用时等等,依旧为了取得所谓的证据支持,继续送检……

大家要清楚,法律公正是执法者的第一要务。执法人首先应当做到法律公正,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接近事实公正。要达到法律公正也并非易事,这里当然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否则法律公正也会丧失原则。但是,在证据的收集、采用上要得法,具体体现在是否必须取得物理化学以及微生物的检测结果!同时,必须做到什么情况下需要取得检测数据,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面前,就不需要送检了,这是个大前提。如,未取得许可而生产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非法添加被抓了现形的食品、感官已经异常的食品等等。而今,很多执法人员,尤其一些部门领导特别依赖于检测结果,为了所谓证据链的完整(理想和丰满,现实很骨感),而过度依赖就不可取了。

因为,有些时候的执法实践中,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证据不是十分完整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也就是说,法律的公正可能与事实公正之间存在必然的距离(当然我们要力争缩短这种差距),如何使法律公正最大限度地逼近事实公正,这需要执法人的智慧和执法手段。毕竟执法人不是案件的当事人,其不可能做到事事都抓现行,这就要上“执法手段”取得尽可能有利于案件发展的证据。老的、有经验的执法人都懂的这点。有人说,豆瓣不是执法人,是搞技术的。对此,我不想说什么,如果非要让我说几句,那就是我执法时你可能还没出生或者穿着开裆裤,呵呵!此话有些丧失水准,那就当做玩笑吧!我只想告诉大家,按法定证据规则,对当事人提供的或者自身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结构组拼和逻辑分析,透过现象力争还原事实的本质,抓住关键点,最大限度地接近事实的真相才是最为重要的,而不是一味地依赖实验室的理化和微生物检测!要知道在食品检测中,既包括了理化和微生物检测,还包括感官,千万千万不要忽略了这一点!

五、结束语:

我非常欣赏的一位技术机构的专业人士说:“一定要搞清楚一些逻辑:首先,不合法的食品,不适用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只适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的食品,否则经常会出现未经许可、甚至黑作坊、非法添加等非法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怪事,甚至把非法的食品合法化。其次,感官不合格的食品,不用再进行任何其它项目检验,直接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否则一个霉变的食品抛掉感官项,其它项目也许是合部的”。

上述话语说得十分有道理!

食品不仅要符合法律安全,同时要符合食品本身内在质量安全;证据的取得不仅靠实验室的理化微生物检测,同时也要符合感官指标。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执法的公允和合理地收集及运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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