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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淄博、泰安、德州、滨州 “煤改”政策汇总 旧能换新能拉开序幕

 超卓机电 2018-04-05

山东省关于推进农村地区供暖工作(煤改电、电代气、油改电等)的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是: 切实提高农村地区供暖覆盖率。


2016年,在全省选择5个县(市、区)和10个建制镇,开展农村供暖试点;到2018年年底,全部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冬季供暖;


到2020年年底,全省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全面提升农村供暖污染治理水平。调整优化农村供热能源结构,推广使用绿色清洁能源,鼓励通过清洁燃煤替代、“煤改电”“煤改气”等方式,减少煤炭散烧直排和煤炭扬尘污染,促进相关装备制造业发展,积极探索和形成适应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完善农村供暖体制机制。


到2018年年底,建立健全农村供暖的技术支持政策、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01  济宁市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实施冬季清洁煤取暖工程。加大天然气供应与利用力度,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的居民用气,2017年10月底前实现济宁主城区(外环路以内)和县(市)主城区天然气全面供应到户,实现所有煤炭“清零”。10月底前,每个县(市、区)要完成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和农村等地区1万户以上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


济宁市印发《加快推进全市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2020年,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总量130万吨标煤左右,带动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6%以上。其中,力争新增热泵面积300万平方米左右、分散电采暖面积100万平方米左右。


02  淄博市


电代煤推行峰谷电价


实施电代煤工程,蓄热式电采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资金,按照85%(每户最高补贴5700元)的标准补贴至用户。推行峰谷电价政策。电代煤采暖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选择不执行峰谷电价。


自2017年起,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6000千瓦时(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用电量不足60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暂定3年。


实施气代煤工程


燃气壁挂炉按照购买价格70%(每户最高补贴2700元)的标准补贴用户。推行气代煤用气政策,气代煤采暖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


自2017年起,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气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用气不足12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暂定3年。


03  泰安市


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实现冬季清洁取暖。10月底前,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硫分≥1%、灰分≥16%的劣质散煤;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周边禁止销售、使用硫分≥0.5%的煤炭。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清洁煤配送体系,完成辖区内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


禁燃区内全面取缔散煤销售点,禁止销售、燃用散煤。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积极推动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


加快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和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网,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电力和气源保障。


04  德州市


《德州市加快推进冬季取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方案》,明确要求,今年10月底前,全市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和“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完成6万户“气代煤”或“电代煤”改造任务。同时,各县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7年要全部实现清洁取暖。


根据方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组织镇(街)、村(居)和燃气企业、供电公司对需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的用户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改造名单和改造方式,建立用户台账,并于8月底前完成公示。9月底前,需完成居民户内采暖、保暖设施建设改造工程。10月底前完成燃气管线施工建设、调试、取暖设备安装、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群众冬季取暖。


方案对财政补贴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对实施“气代煤”的居民用户购买燃气采暖炉的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4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自2017年起,对实施“气代煤”的居民,采暖季用气每户每年补贴10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气代煤”后居民仍使用燃煤采暖的,将取消其补贴资格。“电代煤”补贴方面,居民用户除享受4000元取暖设备补贴费用及每户每年1000元电费补贴外,若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城乡居民住宅小区使用热泵,利用地热能采暖的(非经营性),用电价格按居民合表电价执行。


05  滨州市


2017年10月底前,燃煤禁燃区要全面实现以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为主的清洁取暖。各县(区)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进一般地区各项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加快清洁取暖改造进程,到2020年实现全市清洁取暖全覆盖。


财政奖补政策:


(一)集中供暖补助政策。


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主管网和村(居)内换热站(村居提供土地)的建设,财政奖补2000元/户,市、县(区)按1:1承担。


2.村(居)内供热管网建设由乡镇(街道)和村(居)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奖补2000元/户,市、县(区)按1:1承担。


3.用户自行负责室内暖气片等散热设施的购置安装,县(区)财政补贴1000元/户。


4.此奖补政策仅限农村村居民房。


(二)煤改气补助政策。


村(居)内管网建设、户内灶前阀前所有燃气设施(含燃气计量表、燃气泄露报警切断装置、灶前阀)安装,财政奖补3000元/户,市、县(区)按1:2承担。


2.用户室内购置安装燃气壁挂炉、散热设施的,财政奖补2000元/户,市、县(区)按1:1承担,不足资金由用户承担。


3.自2017年起,对用户在采暖季(每年11月15日至翌年3月20日)按照采暖用气每立方米补贴1元,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即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补贴时间暂定3年。(本方案出台前,农村已实施煤改气的取暖用户,享受取暖用气补贴费用。)


4.煤改气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


(三)煤改电补助政策。


按照区域划分,合理确定煤改电清洁取暖户数,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物价局、财政局、住建局、滨州供电公司等部门另行制定。


市级奖补资金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鼓励各县(区)尽早实施,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发改、住建等部门中行研究制定。

来源  | 光伏能源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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