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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及案例

 shiloongyu4429 2018-04-07

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是相互独立的政策体系。

(一)政策适用范围不同。棚户区改造政策主要适用于老旧住宅区;而城市更新政策改造的范围更广,包括旧住宅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城中村和旧屋村等。

(二)补偿奖励标准不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货币补偿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292号)的规定执行,产权调换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建筑面积不超过1:1.2的比例执行,允许增购不超过10㎡的建筑面积;而城市更新的补偿标准由项目实施主体与业主进行协商,并通过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予以约定。

(三)项目实施模式不同。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公共利益为目的,采取政府主导,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其他企业可以参与的模式,改造方式以拆旧建新为主,搬迁安置住房以外的住宅部分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而城市更新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改造方式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所建住宅除搬迁安置住房和按比例配建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外,全部用作商品性质住房。

1.对于街道、区政府来说,棚户区改造工作出于政令,怎样提高积极性?

2.棚改基本靠财政支持,全面铺开资金能否为继?

3.启动行政征收介入条件不清析,征收工作未具体化?

4.如何确保改造效率,安置用房、人才房和保障性住房品质与质量;进一步完善安置用房、人才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标准?

5.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由区住建部门自编自初审,没有相关规划国土部门参与,是否会与规划国土脱节?

6.人才房、保障住房资金主要来源财政,人才房、保障住房轮候时,应提高个人纳税、企业贡献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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