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22)(24)(25)(26)(27)(32) 《唐会要》卷六一“馆驿”。 ②《史学年报》一卷五期。 ③《史学杂志》五五卷第六、七期。 ④《敦煌学辑刊》一九八六年第二期。 ⑤《吐鲁番出土文物研究会会报》第七九--八三号。 ⑥(15)《唐律疏议》卷十职制律。 ⑦《唐律疏议》卷十五厩库律;卷二六杂律引《厩库令》。 ⑧《唐六典》卷五兵部·驾部郎中。 ⑨《唐六典》卷五驾部郎中条;卷三十州兵曹条、县令条。 ⑩请注意上述二书也没有关于“馆”的规定。 (11)对此,青山定雄也发表有类似看法。 (12)《全唐文》卷六○六。 (13)《白居易集》卷六七。 (14)《唐律疏议》卷十九贼盗律“诸盗宫殿门符、发兵符、传符”条。 (16)有人(如青山文)认为到唐玄宗时传符才改用纸券,这是不对的。《唐律疏议》卷十职制律“诸驿使稽程”条疏议云:“依令:给驿者,给铜龙传符,无传符处,为纸券”,即在实行铜传符的同时就已开始使用纸券,不过以后铜传符被淘汰、纸券更普及罢了。 (17)《元稹集》卷三八。 (18)在此意义上也可称其为“传制”实即“传送制度”,但须注意,第一,它只实行于唐前期,第二,从实例看,西北地区实行得较多。 (19)这种马坊可能叫“传马坊”,见敦煌文书P3714号。但由于“传马坊”的字样在此件文书中也仅一见,其他只写作“马坊”,因此还是称作“马坊”比较妥当。 (20)《唐会要》卷六一开元十八年敕。 (21)《旧唐书·舆服志》。 (23)《全唐文》卷九六七《请常参官拜扫给公券奏》。 (28)《资治通鉴》卷二二六唐德宗建中元年条。 (29)《全唐文》卷六七《优恤将士德音》。 (30)《全唐文》卷六三三。 (31)关于“急递”,在唐后期的文献中有许多记载。 (33)《唐会要》卷二六笺表例引会昌五年(845)八月御台奏曰:“除四节外,非时别有庆贺……一时付递,中书发遣”云云。这里的“递”或许与中书有某种联系。 (34)《唐语林》卷一说唐宣宗时京兆尹“奇日入府,偶日入递院”。这“递院”或者就是唐后期“递”的系统中的一环。
(责任编辑:颖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