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唐代的“传”与“递”

 天地一沙鸥8 2018-04-07

  注释:

  ①(22)(24)(25)(26)(27)(32) 《唐会要》卷六一“馆驿”。

  ②《史学年报》一卷五期。

  ③《史学杂志》五五卷第六、七期。

  ④《敦煌学辑刊》一九八六年第二期。

  ⑤《吐鲁番出土文物研究会会报》第七九--八三号。

  ⑥(15)《唐律疏议》卷十职制律。

  ⑦《唐律疏议》卷十五厩库律;卷二六杂律引《厩库令》。

  ⑧《唐六典》卷五兵部·驾部郎中。

  ⑨《唐六典》卷五驾部郎中条;卷三十州兵曹条、县令条。

  ⑩请注意上述二书也没有关于“馆”的规定。

  (11)对此,青山定雄也发表有类似看法。

  (12)《全唐文》卷六○六。

  (13)《白居易集》卷六七。

  (14)《唐律疏议》卷十九贼盗律“诸盗宫殿门符、发兵符、传符”条。

  (16)有人(如青山文)认为到唐玄宗时传符才改用纸券,这是不对的。《唐律疏议》卷十职制律“诸驿使稽程”条疏议云:“依令:给驿者,给铜龙传符,无传符处,为纸券”,即在实行铜传符的同时就已开始使用纸券,不过以后铜传符被淘汰、纸券更普及罢了。

  (17)《元稹集》卷三八。

  (18)在此意义上也可称其为“传制”实即“传送制度”,但须注意,第一,它只实行于唐前期,第二,从实例看,西北地区实行得较多。

  (19)这种马坊可能叫“传马坊”,见敦煌文书P3714号。但由于“传马坊”的字样在此件文书中也仅一见,其他只写作“马坊”,因此还是称作“马坊”比较妥当。

  (20)《唐会要》卷六一开元十八年敕。

  (21)《旧唐书·舆服志》。

  (23)《全唐文》卷九六七《请常参官拜扫给公券奏》。

  (28)《资治通鉴》卷二二六唐德宗建中元年条。

  (29)《全唐文》卷六七《优恤将士德音》。

  (30)《全唐文》卷六三三。

  (31)关于“急递”,在唐后期的文献中有许多记载。

  (33)《唐会要》卷二六笺表例引会昌五年(845)八月御台奏曰:“除四节外,非时别有庆贺……一时付递,中书发遣”云云。这里的“递”或许与中书有某种联系。

  (34)《唐语林》卷一说唐宣宗时京兆尹“奇日入府,偶日入递院”。这“递院”或者就是唐后期“递”的系统中的一环。

 

 (责任编辑:颖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