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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研究】历史视角下刀耕火种农作技术与遗产评价及保护

 天和图书馆21tc 2018-04-07


何红中 卢勇 沈志忠 王思明

 

摘要:“刀耕火种”的历史可追溯到新石器时代,其体系是包括农作技术与采集、狩猎及各种农业礼仪、民俗和宗教文化的综合体,表现出明显的原始性、朴素性、民族性和独特性。作为一种技术类农业文化遗产,“刀耕火种”在兼具复合型、活态性和战略性的同时,还拥有残存性、历史性、区域民族性、生态性和社会组织性等特点。目前,有必要从农学、历史学、民族学、生态学、人类学、文化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角度,充分挖掘刀耕火种所蕴含的朴素而深刻的智慧,并从改变传统认知、加强科学研究、申报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建立补偿机制、探索示范模式等方面,推进对这一技术类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关键词:刀耕火种; 农作技术; 文化遗产; 农业历史;

 

刀耕火种又称“刀耕火耨”、“火耨刀耕”,是指用刀和斧等砍伐森林,经过晒干、焚烧后,空出地面以播种农作物的一种生荒耕作制。刀耕火种农作方式的出现在人类历史上有着重要意义,标志着人类由只能以“天然产物”作为食物的“攫取经济”,跨入到能进行食物生产的“生产经济”阶段,表明人类在物资和能量的富聚上,已由非稳定能量来源的狩猎—采集经济层次递进到准稳定能量来源的斯威顿经济层次,并在人口、生境和技术变革影响下,有向被其他经济生产形态替代的发展趋势。1历史上,刀耕火种农业曾广泛存在,但目前主要分布于非洲、南美洲、东南亚热带雨林中的低地和丘陵地带。

中国云南、广西和海南岛仍有部分少数民族采用此种农作方式维持生产与生活。长期以来,由于这些地区科技、文化、教育、交通不发达,这种原始的农作方式得以完整地沿袭下来。作为世界上依然存活的原始农作方式,刀耕火种天然是一种重要的文化遗产,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和人类生态学内容, 对于民族学、人类学、历史学、生态学、社会学、文化学等诸多领域的研究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深入对其内容和价值进行挖掘整理和系统探索,有益于这一农业技术文化遗产的持续保护和有效利用。

一、中国刀耕火种农业的历史源流

早期人类大约从15000-20000年前开始定向采集一定的植物食物,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狩猎资源的减少,植物食物所占的比重逐步上升。考古学家证明,在农业出现之前的采猎时代末期,旧大陆各个人类活动的集中区域都出现了用火程度加强的趋势,而用火烧来清理原有的自然植被为驯化植被的优势创造条件正是刀耕火种农业的起源。2刀耕火种是人类在采集植物—火烧清理—驯化植被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生产方式。

刀耕火种农业形成于新石器时代。根据2009年吕厚远等人通过植硅体方法对河北磁山遗址植物遗存重新年代测定结果,其黍的遗存距今约10000-8700年前3;又据2012杨晓燕等人对河北徐水县南庄头遗址和北京门头沟东胡林遗址出土石器和陶器的表面残留物以及文化层沉积物中的古代淀粉遗存进行的提取和分析结果,中国早期人类对粟类植物(狗尾草属和黍属)的利用向前推进了1000年4。 这两项成果的突破,将旱地作物驯化的时间清楚地界定到了11000年以上,加之这些遗址中出土的石磨盘、磨棒、石臼、石斧、锛等磨制工具所占比例很高,因此,有理由判定刀耕火种农业的确立要早于距今11000年。

史前刀耕火种向锄耕农业转化的过程也应当比较早,这一点可以通过早期遗址中出土生产工具的变化反映出来——石斧的数量百分比呈逐渐下降趋势。如以磁山和半坡遗址为例,在磁山遗址的一、二期,出土的石斧工具数量占工具总量的75%,而在半坡遗址石斧只占到40%,磁山遗址的耕锄类工具只有石铲,其用途可能只是在火耕后起撬土播种的作用,而在半坡遗址已出现了专门用于锄草的工具——石锄、石锛。5

史前刀耕火种在古代的传说中同样有所反映。如《国语·鲁语上》记载说“烈山氏”及其子“柱”,作农官,“能殖百谷百蔬”。《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有曰:“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烈山”,应理解为放火烧荒,“柱”,应理解为火耕后用尖头木棒——“耒”挖穴点种,“百谷百蔬”说明古代北方的刀耕火种也同现代热带地区标准的刀耕火种在多样化种植方面是一致的。6

刀耕火种在宋代以前称为“畬”,但并不多见。较早的记载有常璩所著的《华阳国志·南中志》“:牂柯郡,……俗号鬼巫,多禁忌。畬山为田,无蚕桑。”其它则多见于唐代的诗歌,如元稹《酬乐天得微之诗知通州事因成四首》有云“田仰畬刀少用牛”,又岑参《与鲜于庶子自梓州成都少尹自褒城同行至利州道中作》 云“水种新插秧,山田正烧畬”。还有刘禹锡《咏三峡竹枝词》曰“:银钏金钗来负水,长刀短笠去烧畬。”温庭筠《烧歌》曰“:起来望南山,山火烧山田。……自言楚越俗,烧畬为旱田。”

宋代以后,有关“刀耕火种”的记载开始逐渐增多,并具体提到砍伐森林与耕种的关系,但即便如此,典籍中的记载仍属零星。这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一是在进入有史以来中国古代的主要地区,刀耕火种农业早已完成向锄耕农业的转变,二是中华文明的核心地区集中在长江、黄河流域,边疆少数民族山区被看作是荒蛮、闭塞地带,一直未有过多的军事和政治介入而不被关注。不过,或许正因为如此,边疆地区的刀耕火种农业才得以留存。如云南土著民族在战国时期就可能广泛采用刀耕火种的耕作方式,但直至公元前一世纪以后,随着移民屯田的展开,滇中、滇西地区的刀耕火种才逐渐减少。

实际上,关于刀耕火种的详细记载直至明清时期才真正多起来,特别是见于各类地方志中,如明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三《马龙他郎甸长官司》有曰:“境内有蒲蛮之别种曰车苏者(布朗族),即蒲剌也,居高山之上,垦山为田,种荞、稗,不资水利,然山地硗薄,一岁一易其居,以就地利,暇则猎兽而食之。”清道光《普洱府志》卷十八《种人志》有曰:“(基诺族)其俗与摆夷、僰人不甚相远,思茅有之。男穿麻布短裤,女穿麻短衣桶裙。……以捕猎取野物为食。男耕作,妇女任力。”又光绪《定安县志》卷一《舆地·物产·谷属》曰:“(黎族)山稻,种于内图及黎山中,燔林成灰,因灰为粪,不需牛力,以锥凿土而播种焉,不加灌溉,自然秀实,连岁有收。”……相关记述很多,还涉及佤族、独龙族、哈尼族、怒族、瑶族、拉祜族、景颇族等其他多个少数民族,这里不再赘述。

刀耕火种在中国历史上很多地方都零星、短暂地存在过,但近代以后,主要分布在一些边远山区或海岛,如云南、贵州、广西、长白山和大小兴安岭、海南岛等地。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长期以来,在云南澜沧江以西地区,西起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经临沧和思茅地区西南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东达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南部,这一横跨千里的弧形地带,刀耕火种特别盛行,在时间上绵延不断,在空间上分布密集,甚至被称为“滇西南刀耕火种地带”。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云南、贵州、广西和海南岛的部分少数民族仍依赖刀耕火种、轮歇丢荒维系生活。根据一项全国性的调查,在云南省25个少数民族中,2/3以上的民族都曾沿袭刀耕火耕的方法在部分山地进行农业生产。8但自1978年以来,由于政府增加农业投资,兴修农田水利,实行固定耕地,禁止毁林开荒,边疆民族地区已基本废除了刀耕火种生产方式,但即便如此,这种农作方式仍在一些地区悄然应用。

二、刀耕火种农作技术体系的内容及特点

纵观整个农业技术发展过程,刀耕火种的历史极为悠久。刀耕火种农业最早是火种,使用木、石、 骨类工具。到了春秋战国发明冶铁术以后,就以铁刀、铁斧砍伐树,焚烧后直接在火烬上播种。刀耕农业阶段的主要标志是使用刀斧,对林木“砍倒烧光”,不翻土,实行砍种一年后撂荒的“生荒耕作制”。锄耕农业阶段的主要标志是使用翻土工具(锄、耜、铲等),操作重点由林木砍伐转到土地加工,实行砍种后连种若干年再撂荒的“熟荒耕作”。“生荒耕作”和“熟荒耕作”都属撂荒耕作制范畴。9

由于发展水平和民族习惯不同,各地的刀耕火种方式也略有差异。总结来说,可分为无轮作刀耕火种、短期轮作刀耕火种和长期轮作刀耕火种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的特点是在一块地上只种一季作物后便撂荒;第二种类型的特点是在新垦土地上连续耕种2-3年,然后让耕地休闲6-10年以后再行耕种;第三种类型的特点是在开垦的土地上连续耕种3-5年后,然后再休闲10-20年以上。一般来说, 第一种类型生产力水平相对比较低下,后两种生产力水平则要高出不少。但在人少地多的条件下,从投入产出效益和森林及土地保护效益的生态学角度看,无轮作刀耕火种无疑优于轮作刀耕火种;然而在人多地少的条件下,从缓和人地关系矛盾、解决生存问题的生态学角度看,轮作刀耕火种的功能又是一茬轮歇制所不能相比的,显然,两种轮歇制各有其存在的历史条件和生态学的价值。10

至于刀耕火种农作方式、技术的内容,中国古代典籍有相关记载。如宋代许观在其所撰《东斋纪事》一书中就有曰:“沅湘间多山,农家惟植粟,且多在冈阜,每欲播种时,则先伐其林,纵火焚之,俟其成灰,即播种于其间。如此则所收必倍,盖史所言刀耕火种也。”明代顾的《海槎余录》对海南黎族刀耕火种的记载颇具代表性:“黎俗四五月晴霁时,必集众斫山木,大小相错。更需五七日皓冽,则纵火自下而上,大小烧尽成灰,不但根干无遗,土下尺余,亦且熟透矣。徐徐锄转,种棉花,又曰具花。又种旱稻,曰山禾,米粒大而香。可连收三四熟,地瘦弃置之,另择他所,用前法别治。”

清代的夏瑚在其所作《怒俅边隘详情》(见李根源《永昌府文征》)中,也曾对其云南怒江独龙族刀耕火种的具体操作方式作过生动描述:“江尾虽有俅牛,并不以之耕田,农器亦无犁锄。所种之地,唯以刀伐木,纵火焚烧,用竹锥地成眼,点种苞谷。若种荞麦、稗、黍等类,则只撒种于地,用竹帚扫匀,听其自生自实,名为‘刀耕火种’,无不成熟。今年种此,明年种彼。将住房之左右前后土地分年种,完,则将房屋弃之,另结庐居,另砍地种。其所种之地,须荒十年、八年,必须草木畅茂,方行复砍复种。”

对于现在仍然留存的刀耕火种而言,其方式与技术同样相似而略有差异。如根据我们对海南岛黎族聚居区的琼中县、五指山市以及东方市等地进行的调研(包括文献查阅、座谈与访谈、实地考察),当地黎族人传统的刀耕火种被称为“砍山栏”,其开垦的“山栏地“使用时间很短,一般是1-3年,以后地力就基本丧失了。海南高温多雨,而且雨季集中,常以台风暴雨的形式降雨,水土流失严重,山栏地一般种植两年后就难以继续再用,但撂荒后恢复较快,一般六、七年便可恢复到重新砍山栏。也就是说, 一块山栏地从第一次火耕到第二次火耕,平均需要10年时间。山栏地不能永续利用,一般只能利用三个周期,即3个10年,以后山栏地再难恢复,有的便成为永久丢弃的不毛之地。当地“砍山栏”的具体技术,则大抵包括选地、破山、焚烧、围栏、点种、除草、守护、收获等技术过程:

选地——选择草木茂盛的向阳坡地。选定林地后,要在该地周围砍几棵树头或树枝作为标志,叫做“号地”,其他人便望而止步。破山——破山即砍伐选定的林地上面的树木。一般在清明前后,人们利用钩刀把杂草、小树砍倒,中等树则砍枝留干,大树则只砍树头(利用一种专用砍山栏的爬杆,长约6.7米,一头有钩,把钩挂在树杆上,砍伐者沿竿而上,把大树头砍下)。大约4人一天能砍伐一亩山栏地。 焚烧——砍倒的树干、树枝和树叶任其风干或晒干后,由砍山的男子用火焚烧(焚烧所用的火,必须是用古老方法——钻木取火获得)。焚烧先从枯草开始,力争把树枝、枯草烧为灰烬。火灭之后,由女子到现场清除余下的残枝残木,有的被搬回家当柴烧,有的则留下来任其自行腐烂。围栏——由男子将这新开出的作物地用树枝或竹子围成围栏,以防备野兽践踏(这也是“山栏”名称的由来)。

点种——等到五、六月下雨,泥土湿透后开始播种。播种不需翻土。男子持2米左右长的尖木棒走在前边戳穴,穴与穴之间相隔六寸左右,女子腰部系着一个盛满种子的小竹筒,弯着腰,跟在男子后头,一边在穴里放种,一边用手拨着泥土把种子掩上。除草——从点种到收成,一般要除3至4次草。 如果山栏地未烧死的树干上又长出了树枝,除草时还须砍去。守护——山栏地周围都是森林,山猪、野牛、猴子、鸟类对山栏作物为害极大,需要看护和防范。守护的措施较多,如在山栏地搭一小船形屋或一座高脚窝棚,日夜看护,或在山栏地旁边挖陷阱,等等。收获——收山栏在9月份进行,这是妇女的工作。妇女用小捻刀将稻穗一株株的捻下,捆成一把一把的稻子,由男子挑回家。

又以贵州从江县侗族的刀耕火种技术为例,对于灌丛林地来说,人们会选择在农历七、八月天气晴朗的日子将灌木砍倒(大树一般只修枝不砍伐,树木在砍伐时要留出一定长度的树桩,以利再生), 因为此时树木不再新长枝叶易被晒干,然后再用柴刀和盘刀将枝桠剃光削好、与草紧压粘到地面,以防止悬空被风刮跑;七、八月份雨季已过,不再怕被水冲走,待到来年二月份火烧后,方可点种或撒播种子;放火烧时,要选择阴凉天气,在土周围割上一道很宽防火线,点火时,从高处点起,火从上往下燃,火势不凶猛,不会漫延到其他地方造成森林火灾。11如果是大片荒草坡地方实行刀耕,则不须于前一年把草割倒,只待二月份晴朗的天气,也不用开挖防火线,只用从坡脚放火把坡烧光就可种下作物。

不论是哪种类型的刀耕火种,放火烧后均不需用锄头松土,因火烧过后土壤呈自然松散的状态, 经过一段时间清理干净后,就可以点播或者是撒播种子。不同的地区和民族种植的作物不尽相同,如上述海南岛黎族调研所在地,“山栏地“的作物一般以旱稻为主,也种吉贝、薯芋、番薯、玉米、木豆、菽类等;贵州从江县侗族地区刀耕火种地种植的作物主要有小米、小麦、土烟、高粱、包谷、芝麻、早稻、瓜果及豆类作物等12;而云南西双版纳勐海县布朗山乡新囡寨刀耕火种地,由于大部分都分布在海拔1200-1500米之间,山高坡陡,只能种植旱稻、高粱、玉米和荞麦之类的抗寒作物13;但都以旱作物为主,兼杂种蔬菜瓜果之类。刀耕火种地的农作物,管理起来很简单,一般不施肥、较少锄草。

实际上,刀耕火种不仅仅是一种农作制度和技术,它还是一个系统的产出结构,是刀耕火种生产与采集、狩猎三者的有机结合体。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基诺族为例,栽培作物有陆稻、玉米、高粱、棉花、茶叶、土烟、花生、苏子、芝麻、红薯、马铃薯、黄豆、芋头以及南瓜、冬瓜、黄瓜、香瓜、茄子等各种蔬菜瓜果;采集活动一般由妇女在刀耕火种生产间隙进行,采集的食物可分为块根、野菜、笋、蘑菇、果、虫六类;狩猎大多围绕刀耕火种生产进行,包括守地打猎,烧地打猎,烧地后守地打猎,守庄稼, 下跳签、弯弓、地弩,守果子、守路口、守塘子、做屎坑、引猎、撵山等,狩猎的对象有熊、野猪、马鹿、豺狗、狼、黄鼠狼、山羊、飞貉、松鼠、竹鼠、犀鸟、白鹇、野鸡、麻鸡、麻雀等等。14

另外,在各少数民族的刀耕火种过程中,基本上都会伴有相关文化活动。如上述海南岛黎族调研所在地的“砍山栏”,砍地一般在清明前后,砍树要选吉日,当地黎族以12种动物记日,鼠、牛、虫、兔、龙、蛇、马、羊、猴、鸡、狗、猪,周而复始,砍树则以龙日、马日、兔日和蛇日为好,砍树之前,一般还要请巫师道公用酒饭祭“山鬼”;而在云南西双版纳基诺族的整个刀耕火种过程中,还贯穿有妥模确(过年, 汉农历正月)、砍地仪式(正月)、科比达若(祭鼓仪式,正月)、苗姐若(砍地结束仪式,正月)、烧地仪式(二月)、冬布若(盖窝棚仪式,三月)、恰思若(播种仪式,四月)、贺西早(吃新米仪式,七月)、谷萨苦罗苦(叫谷魂,九月)等农业礼仪15。它们同样体现出了刀耕火种的原始性、朴素性、独特性和民族性,与上述制度和技术体系共同构成刀耕火种不可或缺的内容。

三、刀耕火种农作技术遗产评价及保护

我们认为,农业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传承至今的、与人类农业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以“固态”或“活态”形式存在的各种有形或无形文化遗产以及承载它们的活动空间。16显然,“刀耕火种”属于农业文化遗产的范畴,更确切地说,属于一种典型的技术类农业文化遗产,同时还兼具复合型、活态性和战略性特点。17承接上述刀耕火种的历史和内容分析以及前人研究成果,我们认为这一农业技术文化遗产还拥有以下特点:

第一,从发展现状来看,刀耕火种具有残存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政府就有意识、有步骤地减少刀耕火种的耕地面积,随着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的进一步增长和技术、文化的变迁,各地刀耕火种已经或正在失去存在的条件,其分布已由过去连续的带状减少为间断的块状、从密集的状态减少为稀疏的状态。当前,中国残存的刀耕火种区有逐渐减少甚至消亡的趋势,未来的人们很可能将无法再见到这种原始的农作方式。

第二,从时间维度来看,刀耕火种具有历史性。传统观点认为,刀耕火种是一种落后、原始的农耕方式,又由于其适应方式具有明显的粗放性,要求人均占有土地面积要远多于其它农业类型,所以这种严重依赖大面积林地支撑的农业系统一旦人地比例失调,就会因为失去轮歇条件而陷于混乱甚至崩溃。显然,这是一种误解,从历史地理学、人类学对刀耕火种的深入研究表明,刀耕火种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是一个历史概念,在人口压力不大的条件下的经典的砍烧制刀耕火种并不会造成水土流失,且产出很高。18

第三,从空间分布来看,刀耕火种具有区域民族性。以云南省为例,根据文字记载和民族学以及人类学的研究成果,这一区域刀耕火种农业出现的历史并不是很早,实际上,是在特定环境中存在的一种特殊的耕作方式。云南的刀耕火种主要存在于该省西部及西南部边境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中,不仅具有区域性特征,还具有民族性特征,但是区域特征要大于民族特征。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这些少数民族的刀耕火种方式是历史遗传下来的,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因社会历史、地理环境、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差异性,使各民族的刀耕火种方式富有地理特征而又不完全一致,各有其典型的代表性地区。

第四,从农业形态上来看,刀耕火种具有生态性。刀耕火种可称之为森林旱作轮歇农业,曾是史前时期普遍存在的一种农作方式,而如果从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视野观之,它却是热带和亚热带山地民族在一定时期内人口压力对环境和技术的适应方式;山地民族长期的生产实践,使刀耕火种农业生态系统达到了社会、技术以及生境结构之间的协调与统一,其多方面的功能满足着特定历史条件下山地民族生存的需要,刀耕火种堪称是良性循环的民族生态系统,同时也是这些民族历史和文化的集中表现。19实际上,从世界范围来看,直到20世纪初,在人口比较稀疏的地区,刀耕火种依然是一种可持续性的农作技术。

第五,从文化属性上来看,刀耕火种具有社会组织性。实际调研的结果表明,在一定的人口和生产力条件下,少数民族的刀耕火种在不断毁林开荒的同时,也在尽力保存和恢复森林植被,努力使森林生态与作物生产协调,从而形成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和行为并通过他们的宗教、祭祀而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被沉淀下来,形成了与刀耕火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特殊的少数民族农耕文化20。另外,由于刀耕火种农作技术原始,所以在生产中普遍存在互相协作的组织,而且这种协作既盛行于同一氏族、同一家族或家族的各家庭之间,也存在于同一村社各家庭之间。所以,刀耕火种不是一种简单的农业生产类型,而是特定地区、民族与自然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并深刻反映了与之紧密联系的民族文化和风情。

因此,我们在对刀耕火种农业技术遗产进行考察时,有必要从农学、历史学、民族学、生态学、人类学、文化学、社会学等不同角度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充分挖掘刀耕火种农业所蕴含的朴素而深刻的生态智慧,包括如何在保证生态稳定的前提下实行有序的轮歇循环制,合理利用资源、适度开发、保护自然植被和林木,维护生态平衡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等,并进一步探索刀耕火种农业技术文化遗产的保护路径和方法。

值得高兴的是,很多专家学者已经在这些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提出了一些保护性的政策和措施。如尹绍亭教授就一直从事相关研究工作并参与建设了基诺族的巴卡小寨文化生态村(其中包括 “基诺族博物馆”),为保护、传承、展示基诺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搭建了重要平台,对整个基诺山乃至其他少数民族发挥了积极的影响,产生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还有人提出刀耕火种农业及其宗教文化是一种特殊的旅游农业形态,并沿滇西南和缅甸、老挝、越南边境线呈线状分布,非常利于旅游景点布置。21显然,适度的旅游资源开发有益于刀耕火种农作方式的保存和延续。当然,刀耕火种农作技术遗产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认为还有必要积极拓展在以下方面和领域的工作:

第一,要改变对刀耕火种农作方式的传统认识。刀耕火种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在一定的地域和条件下具有极强的合理性和适应性,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须要改变过去认为刀耕火种就是一种落后农作方式的思想,强制要求退耕还林、采用现代的耕作方式,而忽视其背后所蕴含的生态、地域、民族和社会属性,往往会造成极大的破坏作用,这一点已经为实践所证明。各级政府是遗产保护工作的参与者和组织者,其观点和态度非常重要,应该使他们认识到,当下尤其是在刀耕火种已经很少的情况下,这一农作方式不是地方发展的负累,而是一笔珍贵的文化遗产,是当地实现跨越发展的优势资源和财富。

第二,要加强刀耕火种技术和遗产的系统整理和研究工作,筹备申报中国乃至世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刀耕火种农业技术遗产关乎农作制度、文化、礼仪、风俗、宗教、社会组织等多个方面,涉及农学、 历史学、民族学、生态学、人类学、文化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是一项复合型与综合性的文化遗产,需要学者联合当地政府、居民,做进一步的调查、整理和研究工作,尤其是要深入挖掘刀耕火种的现实价值问题,做好申报国家、世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基础和准备工作,积极探索刀耕火种技术遗产保护和利用的途径与方法。

第三,要建立刀耕火种技术遗产的补偿机制。随着外部文化和现代社会的冲击,当地人的生存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加之1949年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至今,刀耕火种显然有消亡的趋势和可能,我们要客观地看待这一问题。要想对仅存的刀耕火种技术遗产进行保护,当务之急就是要使当地原住民能够而且愿意继续从事这一古老的农作方式,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仅不降低、而且还要比其他地方好一些。为此,需要获得来自政府、企业、非营利甚至是国际组织的经济支持,建立技术、生态和文化保护的补偿机制。

第四,要积极探索刀耕火种技术遗产的示范模式。为了达到刀耕火种技术遗产的持续保护和利用,就必须要使更多的人了解其内涵、意义和特色,而尝试建立一种可行的示范模式便是较好的选择。 我们认为,这种示范模式应当具备公民教育、文化传承和活态展示等功能,并包含博物馆陈列、农耕观摩、生活体验、文化欣赏、影像宣传等诸多元素,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参观、体验、考察和研究这一古老的文化遗产,使之焕发新的活力和生命力。

综上所述,刀耕火种是一种古老、原始的农作方式,在中国一些偏远的少数民族山区依然存在和延续,并具有特定的技术体系和内涵,是包括农作技术与采集、狩猎以及各种当地农耕礼仪、民俗和宗教文化的复合体,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一种珍贵的技术类农业文化遗产,对于探索农业起源与传播以及民族农作制度与技术、天文物候与历法、社会组织与管理、民俗宗教与文化的形成与演变等都具有非常重大的科学和人文价值。

目前,刀耕火种农作技术遗产有消亡的可能,当务之急,有必要在深刻理解其内涵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研究和保护工作。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研究和保护是为了体验和考察这种具有历史性的生产方式,探寻其中存在的生态智慧与价值,进而维持农业和社会的多样性,而不是为了刻意复原甚至是推广,因为它无法承受较多的人口和现代文明的冲击,故而只能在很小的范围内存在和延续。我们相信,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和观念的改变,人们会找到一种平衡而有效的方法,让刀耕火种这一农业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

 

注释:

1杨伟兵:《森林生态学视野中的刀耕火种——兼论刀耕火种的分类体系》,《农业考古》2001年第1期。

2 王建革:《人口、生态与我国刀耕火种区的演变》,《农业考古》1997年第10期。

3 Houyuan Lu,Jianping Zhang,Naiqin Wu,Kam-biu Liu,Deke Xu,QuanLi.Phytolith Analysis for Differentiating between Foxtail Millet(Setaria italica)andGreen Foxtail(Setariaviridis),http://www./article/info:doi/10.1371/journal.pone.0004448.

4 Xiaoyan Yanga,1,Zhiwei Wana,b,Linda Perryc,d,et al.Early milletuse in northern China,http://www./cgi/doi/10 .1073/pnas.1115430109.

5佟伟华:《磁山遗址的原始农业遗存及其相关问题》,《农业考古》1984年第1期。王秀娥:《半坡农业浅析》,《农业考古》1988年第1期。

6 王建革:《人口、生态与我国刀耕火种区的演变》,《农业考古》1997年第10期。

7 李志雄、张缘子、许文昆:《布朗山最后的刀耕火种》,《文明》2007年第12期。

8 诸锡斌、李健:《试析农业现代进程中的少数民族传统耕作技术——对云南和山地少数民族刀耕火种的再认识》,《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4年第2期。

9梁家勉:《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农业出版社,1989年,第32页。

10 尹绍亭:《基诺族刀耕火种的民族生态学研究》,《农业考古》1988年第1期。

11吴佺新:《从江县侗族刀耕火种经过》,《农业考古》1988年第2期。

12 吴佺新:《从江侗族地区刀耕火种存在之原因》,《农业考古》1986年第2期。

13 李志雄、张缘子、许文昆:《布朗山最后的刀耕火种》,《文明》2007年第12期。

14 尹绍亭:《基诺族刀耕火种的民族生态学研究(续)》,《农业考古》1988年第2期。

15尹绍亭:《基诺族刀耕火种的民族生态学研究》,《农业考古》1988年第1期。

16 李明、王思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什么与怎样保护》,《中国农史》2012年第2期。

17 闵庆文、孙业红:《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特点与保护要求》,《资源科学》2009年第6期。

18 蓝勇:《“刀耕火种”重评——兼论经济史研究内容和方法》,《学术研究》2000年第1期。

19尹绍亭:《基诺族刀耕火种的民族生态学研究(续)》,《农业考古》1988年第2期。

20 诸锡斌、李健:《试析农业现代进程中的少数民族传统耕作技术——对云南和山地少数民族刀耕火种的再认识》,《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4年第2期。

21 黎霞:《开发云南刀耕火种旅游农业的构想》,《云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7年S1期。

 

参考文献

[1]Houyuan Lu,Jianping Zhang,Naiqin Wu,Kam-biu Liu,Deke Xu,QuanLi.Phytolith Analysis for Differentiating between Foxtail Millet(Setariaitalica)and Green Foxtail(Setaria viridis),http://www./article/info:doi/10.1371/journal.pone.0004448.

[2]XiaoyanYanga,1,Zhiwei Wana,b,Linda Perryc,d,et al.Early millet use in northernChina,http://www./cgi/doi/10.1073/pnas.1115430109.

[3]蓝勇.“刀耕火种”重评——兼论经济史研究内容和方法[J].学术研究,2000,(01).

[4]黎霞.开发云南刀耕火种旅游农业的构想[J].云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7,(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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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吴佺新.从江县侗族刀耕火种经过[J].农业考古,19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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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尹绍亭.基诺族刀耕火种的民族生态学研究(续)[J].农业考古,1988,(2).

[16]尹绍亭.基诺族刀耕火种的民族生态学研究[J].农业考古,1988,(1).

 

【作者简介】何红中(1979-),男,博士,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历史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农业科技史、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农业科教战略;卢勇(1978-),男,博士,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历史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水利史、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沈志忠(1968-),男,博士,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历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农业考古、中外农业交流史;王思明(1961-),男,博士,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历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农业科技史、农业文化遗产保护。

【原文来源】《中国农史》201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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