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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保全错误赔偿6600余万元

 蜀地渔人 2018-04-09

诉讼保全责任险的风险研究,在竞争加剧费率不断走低的背景下,显得更加重要。2017年末,最高法的一则生效判决创造了保全错误历史最大赔案,赔偿金额达到6600余万元。


一、基本情况


2005年9月,青岛渝能公司注册成立,开发青岛国际贸易中心项目。


2008年4月,项目资金短缺,青岛渝能公司的几位股东签订多个协议,把绝大部分股份转让给中铁公司,项目由中铁公司引资开发。 青岛渝能公司股东变更为中铁公司(92%)和中金实业公司(8%)。同时中铁公司与中金实业签订协议,约定项目销售后中铁公司收回一定投资收益,则中金实业有权回购中铁公司所持全部股权。


2010年,随着项目进展,中金实业和中铁公司的各种利益矛盾不断出现。


2010年7月,中金实业向中铁公司及青岛渝能公司发出配合股权回购的函,要求启动股权回购程序。中铁公司及青岛渝能公司认为项目尚未销售,未达到回购条件,拒绝配合。


2011年1月,中金实业公司起诉中铁公司及青岛渝能公司挪用项目资金、恶意低价销售等,给中金实业造成损失,要求回购股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2亿。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青岛国际贸易中心项目土地使用权,由中金豪运公司提供担保。


为保证项目正常销售,青岛渝能公司从中铁公司筹措1.2亿元的存款作为担保,解除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查封,青岛渝能公司随后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


2011年2月,中金实业提高赔偿诉求至2.4亿,法院再次查封青岛国际贸易中心项目土地使用权。此后,中金实业公司又多次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增加财产保全的数额。


2011年6月,中金实业最终将其主张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提高到4.8亿元。因为土地使用权被查封,项目商品房未能实际销售。

 

2011年9月,山东高法作出判决,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了中金实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中金实业公司向最高法提起上诉,最高法判决驳回了中金实业公司的上诉请求。


随后青岛渝能向山东高法提起保全损害之诉,山东高法一审重审判决青岛渝能胜诉,中金实业需赔偿青岛渝能各项损失6600余万,中金豪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被告不服,上诉至最高法,最高法基本维持原判。


二、法院观点


山东高法一审认为,中金实业屡次增加保全申请数额的行为,不但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也给青岛渝能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中金实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青岛渝能1.2亿元资金被冻结半年的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为351万院;二是迟延销售楼房的利息损失,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酌情确定为,按其全部销售额的10%为基数计算一年的利息损失为63184624.35元。


最高法二审认为,首先,基础案件的起诉缺乏合理性。在中铁公司投资入股青岛渝能公司推动项目开发经营后尚未通过项目销售获得收益的情况下,中金实业公司以行使股权回购权为由,对中铁公司提起诉讼,并要求巨额赔偿,明显不符合双方在合同中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


其次,诉讼保全的行为缺乏适当性。一方面,中金实业公司在可以通过冻结青岛渝能公司房屋销售账户以保护其实现股权回购后的利益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查封青岛渝能公司土地使用权,阻止了案涉项目的正常销售,其申请保全的对象和方式不适当。另一方面,在青岛渝能公司提供1.2亿元存款作为担保置换解封了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中金实业公司为对抗青岛渝能公司的解封不断增加诉讼请求标的额及查封限额,导致项目土地使用权长达一年多时间处于被查封状态,该保全行为也明显不适当。


最终,最高法维持原判。


三、相关启示


1、保全错误的认定要综合考察诉讼合理性和保全适当性。一般来说,我们认为“恶意”和“重大过失”是保全错误认定的标准,最高法在本案进一步提出了考察方法:“申请保全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损失,要根据其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考察其提起的诉讼是否合理,或者结合申请保全的标的额、对象及方式等考察其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适当;申请保全人提起的诉讼合理且申请财产保全适当的,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系存在过错。”


2、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并非零风险。保险业内逐渐有一种说法,认为土地的产权查封可以随意保全,开出的费率也屡创新低。诚然,土地产权查封造成的保全错误极少有判例,但此案一举创造了历史。事实上,包括其他产权查封在内,没有完全无风险的财产标的。保全担保案件的风险大小,需要综合考量几方面因素。


3、诉讼保全责任险是长尾业务。自中金实业2011年初申请保全,到2017年底最高法终审判决保全错误,此案经历了近7年时间。而类似这样的案件,这两年保险业接了不在少数,并且仍然在接。这里需要再一次提醒,目前的费率充足度已经到了下限,就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风险审核情况来看(越来越形同虚设),未来一定会有惊喜发生。


参考阅读:

诉讼财产保全错误如何赔了近2000万?

诉讼财产保全错误造成的又一起千万级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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