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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须知

 松涛楼 2018-04-12



 

一、回顾历史、展望未来

2015年以前,研发费加计扣除应该称之为“高新研发费加计扣除”更加妥贴,研发费加计扣除真的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享受的,研发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一般情况是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如果你不是高新企业,并且在2015年以前享受了研发费加计扣除。老五只能默默祝福你,你需要重点关注规避涉税风险。

2016年以后,为顺应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国家战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对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调整,降低了门槛,去掉了不合适的限制条件,研发项目不再要求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借用一句唐诗来比喻研发加扣新政——“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所以说,你们赶上了好时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是一个划时代的文件。

刚去掉了《高新技术领域》的枷锁,有会计又在纠结“研究”和“开发”怎么区分呢?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呢?

企业里有比财务更懂会计的吗?没有。

企业里有比研发中心更懂研发的吗?没有。

税务有比财务更懂会计吗?比研发中心更懂研发吗?没有。

只要你是在响应国家战略的号召,实实在在做产品研发,老老实实做好研发费用归集和辅助账,那就够了。

至于自家企业的研发到底是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会计不必去操心这个了,还是让文件起草者自己去纠结吧。研究与发展,本身就是密不可分的,如果人为地去割裂它、去照搬照抄定义,对指导企业研发实践和处理研发费加计扣除没有太大实际意义。To research or to develop,this is a question.企业对研发成果的资产化或费用化处理的具体选择,需要服从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没必要过多盯着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二、夯实会计核算基础

企业会计应按规定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每一个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对六项费用进行核算,并且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所附样式编制。

《研发支出辅助账》应当分研发项目、分六项费用,区分资本化和费用化,进行编制。

填表时,注意研发项目编号由21位序列号组成,前15位为工商登记号(三证合一后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3-17位),16-17位为立项和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的年度号,18至21位为项目序号。

举例:华为技术有限公司(914403001922038216)在2017年搞了个石墨烯的电池研发项目,内部研发编号是RD0001,那么它在的研发项目编号可以是:440300192203821-17-0001

这个编号搞这么复杂真有意义吗?既然没啥税控作用,能不能更便民一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六项费用包括:1.人员人工、2.直接投入、3.折旧、4.无形资产摊销、5.三新试验费、6.其他相关费用。

《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如图:

(详见《税务通电子书》之“研发费加计扣除”专题) 


三、及时备案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

(二)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受托方、合作方所在地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 《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四、按时准确申报

(一)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二)按规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五、必做的事项一定要做得靠谱。

要加计扣除,一定要加大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投入。

做不到就不要加计扣除,无法确认也不要加计扣除。

一个企业、一个会计,如果连《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十九、研究费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之间的关系都搞不清,企业研发小组也没有,日常也不归集登记《研发支出辅助账》,老五无法想象,这样的企业还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这样的企业一定要加计扣除,请风险自负。

虚开发票1万税额就判刑

请记住下面的加计扣除高压线:

1、人员人工无(未)记录、费用未(合理)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直接投入无(未)记录、费用未(合理)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3、混用设备的使用无(未)记录、折旧未(合理)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4、混用无形资产的的使用无(未)记录、摊销未(合理)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5、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6、不按规定建立研发支出辅助账,不得加计扣除。

7、《研发支出辅助账》未分研发项目编制、未分六项费用编制,不得加计扣除。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负面清单

(一)六大行业不适用加计扣除: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

(二)八类项目不适用加计扣除:1.常规升级。2.科研成果直接应用。3.商品化后的技术支持。4.对产品或工艺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调研、调查。6.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科艺术人文研究。8、委托境外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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