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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周敬:越南阮朝嘉、明时期国号问题析论

 ziyouxue 2018-04-13


公元1802年,阮福映击败西山军,建立阮朝。同年五月和十一月,阮福映两次遣使赴清,请赐国号南越。清朝君臣认为南越”“名实既不相符,体制犹为未协,因而于嘉庆八年(1803)改赐以越南之号。但在阮朝内部,该国号长期以来并未行用,嘉隆帝在接受越南之后不久,就改国号为大越南1839年明命帝又更为大南,此后直到20世纪前三十年间,随着字母文学和民族主义思潮的扩展,越南国号才逐渐开始运用。国号既是现实国情的体现,又表明了后世对前世国统的继承,如果将阮朝更改国号之举,置于清阮关系的复杂背景下来考虑,则又牵涉到双方在既有格局中的博弈问题。历来学者在解析阮初国号问题时,大多只取某个国号加以阐发,未有描画阮初国号的变迁全景,以及其下深层动因者。由于阮朝国号的更动俱发生于嘉隆和明命二朝(1802-1840),笔者因以此时段为研究尺度,以其间国号的更动为切入点,试图发掘国号变迁之全程,并对国号寓意、变迁原因及对清阮关系的影响等相关问题做些探讨,尚祈方家教正。

一、阮朝初立与定国号南越

《大南实录》载:(阮福映)以今年(按:1802年)五月初一日昭告天地,次日昭告列圣,纪元嘉隆,以一统纪,新视听。” 1802年五月初二纪元嘉隆这一举动,标志着阮朝的正式建立。同月,嘉隆以郑怀德为户部尚书,充如清正使,吴仁静为兵部右参知、黄玉蕴为刑部右参知充副使,携国书至清朝求封。查理﹒梅伯在其著作《安南国近代史》中提及了此份国书的法文版,内中记载阮福映自称为南越国王“roi du royaume de Nam-Viet”)。铃木中正和刘仁善俱以南越国王是误译,原文当为南越国主南越国长,但原文究竟是国主还是国长,二氏俱未点明。笔者则认为,此处的南越国王南越国长之误译,因清朝《军机处录副奏折》中也记载了此次郑怀德如清之事,其中即记阮福映为南越国长。同年十一月,阮福映又遣黎光定为使,请封南越国号,《军机处录副奏折》亦记其为南越国长。阮福映既自称为南越国长,则当时阮朝当以南越名国。《军机处录副奏折》记阮福映为南越国长,只是照实抄写阮福映的表文而已。

与《军机处录副奏折》中照实抄录的南越国长不同,后出的《清实录》、《清史稿》中涉及此段史事,俱称阮福映为农耐国长。这是因为后来嘉庆帝驳回了阮福映赐南越国号之请求,南越国长之号在清朝的叙述语境中遂不得成立,故而后世史臣在修撰《清实录》、《清史稿》时,只以阮福映的兴起之地为号,而记其为农耐国长

阮福映请赐南越国号的行为,引起了嘉庆君臣的警觉,从1802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保宁上书请求所有该国长请赐名南越之处,应无庸议开始,清朝和阮朝围绕国名问题,进行了反复的博弈。请封正使郑怀德在其《艮斋诗集自序》中对此间过程有详载:

广西巡抚孙玉廷督令缴原表,务使改请从安南国。本国后文以安南经为伪号,不肯从命,为此,巡抚孙布政公峨、按察使清安泰勒请使命轮流辩难,诱使具修表文,附寄回奏,求速送改。禀以议自上裁,非出强专命之事,孙抚台甚加忧惧,忙赴太平府近关修书,往复关头候命,羽檄交驰。加以两国之兵,因寇乱初平,于关上地头,未免各张声势,与递送使事接递公文,兵弁守候,并严整节,而国号一事,彼欲固要而我国不肯转从,往复文书,辩论未定,以故外间讹传二使部已为内陆拘禁。于是,北城总镇公经委问行往桂探候。癸亥四年,因后表所叙我国先有越裳,后有安南之语,事经先朝廷议,准许使部经程进京(以此遂封为越南国)。

可见,在最初交涉之时,阮福映的态度十分强硬,声称不允即不受封,这和清朝务使改请从安南国的立场背道而驰,其后阮朝使臣再三复书辩折,致使双方沿边军民转生疑忌,不利于交邻关系的保持,因而清朝的态度也逐渐转变,由固要而转为制定越南之号。清朝颁赐越南国号,在嘉庆八年(1803)六月己丑,但清使正式南赴升龙宣谕,则在嘉庆九年(1804)春正月。此后在进呈清朝的国书中,阮朝遂以越南为自称。

对于越南二字的囊括范围,学界亦有不同的看法。传统的说法认为指越裳,即安南,亚历山大··伍德赛德继承和细化了这一观点:“‘代表这个国家的旧有部分,即黎朝大越国时期的北部和中部地区;代表了新辟之地,即南方的殖民地,这块地区此前从未纳入传统越人王国的治下。但近年来,崔秉旭提出了一种新的看法:这个国号并未将嘉定地区囊括在内,因为嘉定直到明命晚期,才归入阮朝治下。崔氏的说法,建立在他对明命时期对嘉定政策的悉心研究上面,他认为嘉定地区在黎文悦主政时期,地位相当独立,直至黎文悦死后,随着黎文魁之乱的平定和废城置省、改派流官等各项措施的推行,嘉定地区才真正的归于阮朝统治之下。笔者则认为,越南一词之所以被阮朝君臣接受,是有其特定背景的,即1802年嘉隆一统罗河南北,不但继续统治原广南国领地,还将原黎郑故地括入辖内,因此越南一词,应须指代阮朝全境,方足为嘉隆乐见,至于嘉定地区的地位,属于阮朝的内部行政问题,与越南国号是否成立,关系不大,因此,笔者赞同陈重金和亚历山大·伍德赛德的意见。


                           明命十四年(1833)铸“越南元宝”


综上所言,自1802年五月初二阮福映建元起,至嘉隆三年(1804)春正月,是阮朝以南越为国号的时期。此前的李朝、陈朝和后黎朝,都奉行双重国号制,即对内自称时用一个国号,而在对北方宗主国的国书中又采用其它国号。但在1802年五月初二至1804年正月这段时期内,阮朝国号的使用情况比较特殊:一方面阮朝对内以南越名国,对清朝亦以此号反复交涉辨折,可见它暂时抛去了前朝的双重国号制,而改用单一国号;另一方面,清朝又始终不承认南越之号,只许其仍以安南为称务请改从安南国,是此时期内清朝只承认安南国号。由此亦可知,清朝注重的是历史权利的承继,力图稳固既有的格局和交往体系,阮朝则强调现实力量的更动,并试图在维持传统关系的大格局不变的前提下,试图挣脱对清朝的藩属地位。通过对阮福映请赐南越国号缘由的解析,我们可以更清晰的认识到此点。

二、阮福映弃安南而请南越探析

1、阮福映放弃请封安南

上文已经述及,1802年,阮福映先后于五月和十一月,两次派遣使者奉表于清,请赐其国名南越。越南自李朝英宗受安南国号,直至西山,袭用不绝,历朝对此均无异议,何以此时阮福映独欲更张呢?对此,当时的使华副使郑怀德有记:

彼(按:指清朝)以请封表内所请为南越国一语,颇与两粤古号相同为关碍。经奉天朝运机大臣诘责,广西巡抚孙玉庭督令缴原表,务使改请从安南国。本国后文以安南经为伪号,不肯从命。

所谓经为伪号,即阮惠曾受清封安南国王一事。由于广南国灭于西山之手,新、旧二阮势如水火,因此旧阮后裔阮福映才斥新阮之西山为旁系闰统,安南随之沦为伪号

日本学者吉开将人通过对《军机处录副奏折》、《清实录》等资料的研究,对此事提出了另一种见解:在实现越南国王被册封之前,存在阮福映自称南越国长和清朝对他的称呼农耐并用的情况这是阮福映为了与清朝建交时能够避开篡夺安南之污名所采取的策略。笔者认为吉开氏之说有一定道理。阮朝是灭掉西山朝建立的,亦即是说它的建立是对清西山朝宗藩关系的打破。在清-西山关系语境中,阮福映所代表的旧阮势力只能归为西山治下的地方割据力量,虽然清朝至始至终都在观察这场安南内战,并决定根据实力变化而取舍,但一旦旧阮真的击败了西山朝,那么随之而来的名分秩序中各个要素的骤变,势必会给原本常态化的中国和安南关系,带来许多变数,甚至由于之前的联络无多,旧阮还可能引起清朝的猜疑、拒斥。这些都是阮福映请封之前必须考虑周备的。故此,在请封表文中,除了宣称祖辈的继统优势、西山的统治无道,以及抚恤清朝风难船民、遣送陆海盗贼等措施外,阮福映刻意弃用传统的安南国号,以避开篡夺西山朝之污名。

2、阮福映请赐南越国号之缘由

关于请南越国号之缘由,阮福映在表文中自承:窃念臣之先祖,辟土炎郊,日以浸广,奄有越裳、真腊等地方,因建国号南越,父传子继,两百余年。是以伏望圣聪曲垂轸顾,锡以荣封,兼赐国号南越。解析阮福映的表文可知,其请赐南越国号主要缘由有二:

第一、为了国号与国土的名域相谐。越南学者陈重金对此点也有过精到阐释,其言曰:(嘉隆)请改国号为南越,因取安南之南,越裳之越,故名。所谓安南之南,即阮主所辟之广南国境域,由于安南后黎朝的疆土只延展到富安之石碑(Da Bia)山,以南之地已不属之,因此陈重金将阮主新辟的石碑山以南之地称为安南之南;而越裳之越,乃以古名代指后黎朝之疆域。此时阮福映奄有安南后黎朝之境土与广南国之新辟地,又以广南国为其先祖所立,故而将置于前,组成南越国号,因以请封;

第二,为了袭取祖名。以时间推算,阮福映表中所称的两百余年前之先祖,即广南国第一代阮主阮潢。但揆之史事,阮潢虽是广南国的开辟者,却一直称臣于后黎,并未单独立国;又,阮潢若立国,兹事体大,越史对其必然大书特书,但观所存越史,无论官私,俱无一字记之。不惟阮潢一代,其后的历代阮主都未称南越国号。因此阮福映在进表中所称先祖建国号南越之事,显系权宜之计,并非有所凭据

但阮福映以名域相谐和继承祖号为名而请赐南越的要求,最终遭到了清嘉庆帝的拒绝,因为南越国号使嘉庆君臣产生了不好的联想。从语内语境来看,在越南语法中,Nam Việt南越)为越之南地,但译成汉语南越后,意思就变成了南之越地。在越南语越之南地的语义中,阮福映意指古越族分布地的南方部分。但清朝在解读南之越地时,是以其所在之中国北境为空间坐标的,自此南瞰,南之越地将两广也囊括在内。由于阮福映之疆土只在两广以南,若该国复南越之古,名实既不相符,体制尤为未协,因此嘉庆帝遂拒绝之。

以语外语境来看,南越之名,曾在汉时为赵佗所用,黄屋左纛,称制与汉并。这与清朝的立场是对立的,清朝在对待周边属国的态度上,既强调天下一视同仁的神圣理想,又无时无刻不渗透着型塑自我优越的迷思,因此它不能容忍其属国有一丝一毫的僭越之举。阮福映提出南越国号,暗示了其与清朝在名分秩序中的对等性,这是清朝所不乐见的。故此,《清仁宗实录》云:阮福映求封南越,显有恃功要请情事,恐其心存叵测,所有广东、广西一带海道边关,俱着密饬地方官留心防备,不可稍涉懈弛,将此各传谕知之。

事实上,阮福映本人好观古史崇尚儒术,垂情礼乐,而其使臣如黎光定、郑怀德悉为华侨,为越南文学史上著名的嘉定山会之开创者,汉文汉诗造诣也极高,自能明辨南越在越南语和汉语中的语义差别,对于赵佗南越国之史事亦必了然于胸,他们应该可以预料到,以其表书中所列的两条理由来请封南越之号,势必遭到拒绝,因此此两条理由,应非其实际想法。那么他们请赐南越国号的真实缘由到底是什么呢?

笔者认为有三。第一点,前文在论阮福映弃请安南国号时已分析,即阮福映以请南越来缓冲自身因为打破清-西山宗藩格局而带来的压力。虽然稍后的清阮交涉证明,阮福映此举实属多虑:在宗藩关系架构下,至要之务理应是维护此种架构本身的存在性,在1789年西山阮惠击败清军,灭亡后黎朝时,清朝就转而采用温和的政策,没有再次派兵南下。同样的,当阮朝的建立,对清朝西山朝这种宗藩格局产生打破效应时,清朝也会适时调整策略。在西山君臣尽被阮福映俘获、无人前来告救的情况下,清朝已经没有像乾隆五十三年(1788)那样的出兵理由,因而它的选择只有一个,即承认新兴阮朝。但是,无论后续事态如何发展,阮福映在事前就以南越为请,以作为规避风险的举措,这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点,我们可从清朝对阮福映此举的评论中窥出端倪:阮福映边徼小夷,此时即全有安南,亦不过交趾故地,何得遽称南越,安知非欲夸示外夷,故请易国号先为尝试。中越之间久远的封贡往来,不仅在越南朝廷中视为中越关系的常制,而且在民间也得到广泛的认识,历代越南王朝建立后,如不荷蒙中国之封号,不独无以服国人之心,且杂杜邻土之衅。学者们也将得到中国的认可作为越南政权合法化的五个必备条件之一。反之,越南也自觉的将获取中国的封号,作为在与其周边国家交往中的一种手段来使用。

阮朝建立之后,在中南半岛建立了亚宗藩关系体系,老挝、真腊等清朝属国,同时也向阮朝称藩。如果将中越传统的宗藩关系称为元体系,则阮朝和周边属国的这种亚宗藩关系,可称为次体系,因为亚宗藩关系体系就是由元体系派生而出的,因之,次体系必然会受到元体系的极大影响。元体系中诸国的地位、层级、名分、关联度等诸种要素的变动,会引起次体系的相关要素的变化,阮朝通过请赐南越国号,就有以干扰元体系来深化其在次体系中的影响的意图:如所请之南越国号能得准许,阮朝就会获得名分地位的提升,连带引发的则是中南半岛诸国对其实力的猜想和敬畏,这样,阮朝在与周边国家的外交操作中,就具备了巨大的优势,其建立的中南半岛亚宗藩关系体系也将更为稳固。

第三,阮福映请赐南越国号,实乃越南长期以来自尊其国、间隔华夷意识之流露。黎初阮廌《平吴大诰》曰:惟我大越之国,实为文献之邦,山川之封域即殊,南北之风俗亦异。粤赵丁李陈之肇造我国,与汉唐宋元而各帝一方,虽强弱时或不同,而豪杰世未尝乏。吴士连曰:五岭之于我越,是为险塞,国之门户,犹郑之虎牢,虢之下阳者也。帝越者固宜设险守国,不复使之失也。赵氏一失其守,国亡统绝,土宇瓜分,南北之势成矣。这些安南士人的字里行间蕴含了强烈的与中国侔的分强观念,此种观念的内核是自尊其国意识。自尊其国乃是越南千余年的北属史造成的。降至阮朝,由于清朝在先前曾败于西山军,西山军又败于阮朝,受盛大武功之鼓舞,这种意识愈发膨胀,其国内需要树立一个历史王朝来作为此种意识之象征。自越南现存最早的史籍《越史略》设《赵纪》,以赵佗为安南国统开创者之后,越南士人都将曾与汉朝并立的赵佗南越国看成越南国统之发端,因此,如欲择一王朝作为托古之标的,南越国是当仁不让的。

而在越南自尊其国的意识中,还夹杂有间隔华夷之潜流。阮福映曾宣称:中国之于外夷,治以不治,彼以诚来斯受之。又言:朕不忍驱中国之兵,以为远役也。” “中国之兵,岂夷狄报怨之具耶?”此处的中国是指阮朝,清朝则被另称为北朝。从名分秩序的立场来看,这里的中国从实土国家被置换成了一个概念国家,在这个抽象的中国里,判别正统性的标准不在于历史权利和疆土大小,只看其所谓的政统和道统是否延续。而在阮朝看来,清之得明,以匈奴入中国,以夷变夏清朝是以夷变夏,已经不是中国;而阮朝奄有全越,取之于西山,非取之于黎氏,名正言顺,迨过于清,因而它自己才是中华文化的继承者,是中国。因此,阮福映在其国内,将中国使用的朝贡一词改为邦交,贡使一词改为如清使,意图与中国形成平等的关系

越南古代自尊其国和间隔华夷两种意识,实际上是一体两面的。正是受其驱使,黎末儒宗吴时仕才提出了弃掉安南、更改国名的主张:

国名既赐,犹加字于字之上,宋人有强我之意,迄今未之能改。必欲正名,惟称南越国乃可耳。我国英君良使代不乏人,改正国号,其必有所待焉。

吴时仕的论调非只是其个人想法,而是在为当时整个士林发声。阮福映好经史之学,受此种思想之濡染自然甚深,加之前文所言的规避风险、夸示外夷以巩固亚宗藩体系的需要,所以才在进表中提出赐名南越之请求。


              明命十九年(1838)铸“大南元宝”


三、以大越南名国与阮福映复国号为大越之事辨析

1、阮福映以大越南为国号

清阮双方关于南越国号的论争,以清朝颁赐、阮朝接受越南国号而休止。越南这一国号为何能暂时平息双方论争呢?《清实录》对于嘉庆赐封越南一事记道:

该国先有越裳旧地,后有安南全壤,天朝褒赐国封,著用越南二字,以冠于上,仍其先世疆域;以字列于下,表其新锡藩封。且在百越之南,与古所称南越不致混淆,称名既正,字义亦属吉祥,可永承天朝恩泽。

《大南实录》对此则言:

清帝恐失我意,遂以越南名国,来书言:从前抚有越裳,已称南越,又得安南全境,循名责实,自当总前后所辟疆土肇锡嘉名。其定以字冠于上,示我国承旧服而克继前徽;以字列于下,表我国拓南交而新膺眷命。名称正大,字义吉祥,且与内陆两粤旧称迥然有别。

比较两者大同小异的记载可知,双方都强调了在处理越南国号问题上的三个基点:

第一、事惟务实。南越为赵佗南越国之旧称,其疆域涵盖两广及阮朝北部疆域,因此阮朝不当以南越名国,但其又确实占有越裳和安南之地,因此国号必须要符合疆域之实,越南因实而名,最是合宜;

第二、治在正名。南越国号所蕴含的自尊其国和夸示外夷的内容,不利于清阮宗藩关系的构建,清朝遂调整两字次序,相较安南来讲,越南既肯定了阮朝的历史统系,又认可了其现实权利,即使阮朝循名责实,反向推之,越南也同样合于事理,阮朝难以再用疆土的变化来做借口; 

第三、体制允协。南越国号是清阮交涉的一大难题,阮朝既已明言安南为伪号,清朝如果仍强以安南名阮朝,则其势必怨怼难平,但南越国号又嫌疑重大,不可准许。越南之号则比较恰当的解决了名实问题,使得清阮双方仍沿袭了清朝和后黎朝、西山朝的宗藩体系。这三点就是越南国号能够暂时平息论争的原因。

清朝以越南代替南越,比较完满的处理了阮朝的诉求,因而阮朝部分士人对于此国号的评价是比较务实和积极的,嘉隆六年(1807)黎良慎为黎光定《华原诗草》作序:晋斋黎公特以兵部尚书充求封正介,是行也侈旧邦之崇称,创新封之国号,事体尤重,为皇朝使命第一科。郑怀德则言:以此遂封为越南国,盖以善加调度,彼此两全,善得事体。这种评论比较清楚的看到了清阮双方在国号问题上的僵持局面,以及解决手段上的政治灵活性。

但对于另一部分固执的认为越南本非阮朝之所求,因而阮朝在国号问题上仍未得到公正待遇的人来说,这种结果虽亦属双赢,却并非等利,如阮福映本人虽接受了越南之号,但对内并未以之名国,而是在词前崇以字,以大越南国自称,是以《大南实录》载:我皇考世祖高皇帝奄有安南,爰建国号为大越南国。其后的明命十九年(1838),明命帝更对内更异国号,这种举动可视为宿怨之升格。

2、《国史遗编》嘉隆十一年复国号为大越辨正

据《大南实录》载,自1804年春正月阮朝接受越南国号之后,一直沿用到阮圣祖明命十九年(1838),其间未有改号之事。明命十九年(1838),始改国号为大南,明命二十年(1839)正式施行。但据《国史遗编》载,在此前的嘉隆十一年(1812),阮朝亦有更改国号之举,其文曰:(嘉隆十一年十二月)复国号曰大越。陈荆和先生认为此条记载可补《大南实录》之阙,郑文亦引此条记载,认为嘉隆十一年改号确有其事。

事实上,《国史遗编》这条记载的可靠性很成问题。首先,此条记载不见于它种文籍,尤其是官方史书《大南实录》,乃是孤证,未可遽加采信;其次,现存的阮朝货币中,有铸造于明命十四年(1833)的越南元宝金条,《大南实录》载:(明命十四年春三月)命铸造黄金百两锭一百,锭名越南元宝(金锭式样见图一)如果嘉隆十一年(1812)确曾改越南大越,那么此元宝便不当名越南而应为大越

那么会不会另有一种可能,即阮福映时虽已改国号为大越,但为了掩清朝之耳目,明命帝在铸造元宝时故意使用越南之名呢?笔者认为这也不可能。虽然阮朝向来奉行双重国号制,清朝君臣亦知之,但只要越南不公然在名分秩序上对其发动挑战,清朝亦未便加以干涉,故而越南也没必要因为清朝的疑忌而故意隐讳国号。明命十九年(1833)阮朝改国号为大南之后,就立即铸造了大南元宝(见图二),以作为昭示正统的象征之物。这说明阮朝为了避免清朝疑忌而隐其国号的假设,并不能成立。

《国史遗编》所记他种史事往往与《大南实录》相合,为何偏偏在变更国号这等重大问题上不一致呢?阮朝明命帝的一段话可以给出答案,《大南实录》载其谕旨曰:

我皇考世祖高皇帝奄有安南,爰建国号为大越南国。其历书但单书大越二字,于理本是无妨,向来行之已历年纪,乃有草野无识之徒,见安南国陈、黎历朝历日亦有大越字样,谬认雷同,妄生疑讶。

明命眼中所谓的草野无识之徒,是指文化知识较为贫乏的普通民众。明命十四年(1833),一位在越南从事印刷业的清人在信中即写道:它的国名为大越他之所以这样说,应该是得自于与普通越人的日常交流经验。但是,从上引明命这段谕旨中可知,阮朝所通行之大越,非为陈朝和后黎朝之国号,而是阮福映大越南国的略写。大越大越南国通用,在越南史书中还有一些例子,如在由吴高郎编撰、呈明命帝观览的《国朝处置万象事宜录》即是如此,此书卷一第十九页载:大越南国乂安镇镇守阮、协镇阮、参协黎,肃书于万象国王。卷二第七十六页则言:倘该国该蛮或有循习,递将品物,供贡于大越国,亦听依前体例。由此可知,《国史遗编》所记的阮福映改国号为大越之事,应是时人混淆了陈、黎大越大越南国略写之大越的结果,而作者潘叔直生年较晚,对此种传闻,应得之耳食,而非亲历,在记述之时,又疏于考证,是以给后人以误导。

基于上述论证,我们可以断言,《国史遗编》关于嘉隆十一年(1812复国号为大越的记载并不准确,嘉隆三年(1804)春正月之后,阮朝俱奉大越南为国号,从未更名为大越,这也是《大南实录》未记载此次所谓变动的原因。大越南国号的使用时间,自嘉隆三年(1804)春正月清使正式赐封越南国号之后,一直到阮朝明命十九年(1838)更名大南为止,共计35年。阮朝对内称大越南国,对清朝则自称越南,两者涵义不尽相同,因而亦可视为双重国号。

四、明命更名大南及其寓意

阮朝明命十九年(1838)春正月,御史阮文琼疏请更改国号:

自古帝王,一代之兴,必建国号,或取其由兴之地,或取其所封之国,取其兆者有焉,取其易者有焉,非故为是以相异,盖所以明世代而垂永久。南服自有国以来,其建国号,揆之帝王阙如也。而所谓南越者,亦百粤中之一,乃自古所命之名,非一代有兴之号,迨乎后世史臣将本姓而称呼,如丁黎李陈黎是也。我国朝开创云初,未暇改越之旧号,今南北无事,天下太平,请建国号以新南服,庶垂后为千万世帝王之师法。

此奏疏中阐明了国号与国统之间的关系,并刻意强调了阮朝本身国号与清朝所赐之号的差别,进而提出建立阮朝自有国号的建议,不可谓没有说服力。

但阮文琼忽视了一点:越南国号虽是清朝所赐,但经历了清阮双方反复的程序确认,阮朝内部至少在表面上,已经认可了其正义性和合法性。在此种语境下,如果阮文琼不承认越南是阮朝的自有国号,那么也就否认了嘉隆帝阮福映确立清阮关系的努力,是以此举遭到了明命帝的驳斥:

我越自陈黎以前称安南国,本朝改号越南,内外臣民素所闻见,阮文谅平生学识安在,而国家大号,乃尔不知?且彼风宪中人,何乃出言狂妄至此,其即革职发镇西军次效力。

明命言语中虽并未刻意提及清朝所赐之号与阮朝自有国号的差别,但从其稍后主动更改国号的举动来看,他对确立自有国号的重要性是有充分认识的。明命十九年(1838)春三月,圣祖阮福晈宣布从明命二十年(1839)起,废止大越南国号,而代之以大南。《大南实录》对此事有详载:

戊戌明命十九年春三月甲戌,初定国号曰大南。谕曰:我国朝自太祖嘉裕皇帝南极肇基,暨列圣日增式廓,抚有越裳之地,故国中原号大越,历书亦以此二字冠之。本非袭用安南之别称大越者。比至我皇考祖高皇帝奄有安南,爰建国号为大越南,其历书但书大越二字,于理本无妨,向来行之已历年纪,乃有草野无识之徒,见安南国陈、黎历朝亦有大越字样,谬认雷同,妄生疑讶,则所关国体不细。朕稽诸往古,如唐宋以前,多以兴王之地为奄有天下之号,至元明又嫌循袭故称,即以美字为国号,暨大清原称满洲,后复改为大清,皆因辰随宜,事以义起。兹本朝奄有南方,提封日辟,东边一带,讫于南海,绕过西溟,凡戴发含齿,皆隶版图,海澨山陬,尽归率土。原称越南,今称大南,更明名义,而字亦在其中矣。诗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信符名实。准嗣后国号,宜称大南国,一切文字称呼,即照此遵行。或间有连称大越南,于理犹是,永不得复称大越二字。其协纪历本年业已颁行,不必一一更换,仍须改印数千张历面呈进,候颁给京外官员,俾明大号。余即以明命二十年为始,改著大南字样颁行,以正名称,播告迩遐,咸孚闻听。

《国史遗编》亦载此事,并引诏文曰:其改国号曰大南,以二十年为始,或称大越南国亦宜。潘叔直认为大南国号或称大越南国亦宜,与明命诏书中或间有连称大越南国,于理犹是的表达一致。山本达郎在编写《越南中国关系史》时,也沿袭了明命诏书和潘叔直之说,认为大南大越南国的简称,笔者对此甚为赞同。



除欲澄清因为大越之号流行而在民间引起的歧义之外,明命更改国号还另有理由:我国本称大越,今疆宇日辟,大于南方,故以大南称之。与嘉隆时期的阮朝疆域相比,明命时期的疆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源于两个事件,第一是明命七年(1826),万象为暹所破,所属之镇宁(今老挝川圹地区)、玉麻及乐丸三峒(今老挝沙湾拿吉地区)、芒虎七蛮,咸愿归附阮朝,阮朝于其地建立镇宁、玉麻、临安等府,将原先属于统治区的镇宁诸地,升格为间接行政区;第二是明命十六年(1835)真腊内乱,阮朝将原设于南荣(今柬埔寨金边)之安蛮堡,改设为镇西城,其下设三十三府和二蛮,并逐渐改土归流。崔秉旭认为:“‘大南国号反映了原本分立的三个地区,此时俱归阮朝统治之下,这三个地区为:越人的安南,占人的越裳,以及陆真腊之地。因之,阮朝自居南方之大国,以大南自号。

正如前文所言,北朝乃是越南对清朝的称呼,大南国号明显有与北朝对举之意,其中所蕴含的重构清阮名分关系的意图十分明显。这一意图实际上是对阮福映以南越请封一事的延续:首先,在明命的阐释下,大南既为大越南国之简称,表明他并未否定阮福映建立清阮关系的政治实践;其次,当初阮朝接受越南之号,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并非心甘情愿,因此大南国号又是阮朝宿怨的爆发和对清朝抗议情绪的自我表达。

但明命改号之举,在朝臣中并非全无异议,协办大学士武春谨在明命二十年(1839)春三月所进请安折中就认为大南曾为侬智高用为国号,阮朝以正统而用闰号,与礼不合。明命下谕曰:

以朕所见,我国本称大越,今疆宇日辟,大于南方,故以大南称之。若谓侬智高曾有此号,不可蹈用,则夫唐周汉宋之号,古后皆有之,究竟真伪自别。我今亦号大南,使天下后世,试观与前大南为何如耳。庸何妨乎?且国之有号,不过以殊称,原非有甚意义,独不思大明、大清之号,果何取义乎?

明命此语,乃是基于实力和时势基础上,对名分的重新界定。侬智高之大南,只是摇摆于宋朝和李朝之间的从属政权,从正统观来看,不具有合法地位,因而与阮朝没有可比性。而阮朝之大南,在明命看来,不但符合疆域实况,而且继承了前代的名分,乃承继李陈黎诸朝的正统王朝,此亦明命深具自信之根源所在。

明命帝第三十七子阮绵寯在《孝史略诠》中说:(夏禹)承舜道统,后胤封在我大南越国。根据其书署名—“大南皇亲藩盛国公绵寯述著”—来看,此书作于明命正式更改国号之后,即明命二十年(1839)之后。阮绵寯素通经义,对大南国号之寓意自当了然于胸,不可能谬以之为大南越国。因此,笔者认为,此处的后胤封在我大南越国一句,在大南越国之间应该读断,而不应合而解之,误以为大南越国。前引明命谕旨已经明言:原称越南,今称大南,更明名义,而越字亦在其中矣。阮绵寯以大南国号加于越国之前,以大南崇本朝之名,以越国明历代之统,其中崇奉今朝,论列名实之义,与明命谕旨正合。

由于明命晚期国内政局不稳,因而并未将大南国号提请清朝。自明命二十年(1839)至明命二十一年(1840),阮朝奉大南为国号,但在对清朝表书中仍以越南自况。大南大越南国之省称,而大越南国是阮福映不满越南国号,自褒其名的产物。从词义上看,大越南国尚保有些许对清朝颁赐国号的尊重之意,大南则完全是与北国对举的意味,是以,陈荆和先生认为:这明显地是明命帝所抱的基于越南霸权主义而产生的东西。” “大南国号的出现,标志着明命在自尊其国的路上走得更远了。

五、结语

1802年五月初二阮福映建元起,至嘉隆三年(1804)春正月,是阮朝以南越为国号的时期。与此前的李朝、陈朝和后黎朝,都奉行双重国号制的做法不同,在1802年五月初二至1804年正月这段时期内,阮朝国号的使用情况比较特殊:一方面阮朝对内以南越名国,对清朝亦以此号反复交涉辨折,可见它抛去了前朝的双重国号制,而改用单一国号;另一方面,截止到嘉庆八年(1803)六月,改安南国为越南国之前,清朝又始终不承认南越之号,只许其仍以安南为称,是此时期内清朝只承认安南国号。

自嘉隆三年(1804)春正月清使正式赐封越南国号之后,一直到阮朝明命十九年(1838)更名大南,二十年(1839)正式施行为止,共计36年。阮朝对内称大越南国,对清朝则自称越南,两者涵义不尽相同,此时段可视为双重国号制时期。自明命二十年(1839)春正月至明命二十一年(1840),阮朝奉大南为国号,但在对清朝表书中仍以越南自况,亦为双重国号制时期。此种情况一直延续到中法战争后中越宗藩关系的解除。

总之,在阮朝嘉隆和明命时期,其国号制度经历了单一国号制至双重国号制的转变,具体而言:在本国境内,其国号从南越一转为大越南,再转为大南,在对清朝的交涉中,则经历了从安南越南的更动(见文末阮朝嘉明时期对内对外国号变化表)。这段时期只有短短四十年,但却经历了如此频繁的国号更迭,这既体现了阮朝国内对自身认同标准的调整,也表明了清阮宗藩关系下名实问题的复杂性。

阮朝嘉明时期对内对外国号变化表

时段                内外称呼

阮朝自称

清朝称呼

1802年五月初二-1804年春正月

南越

安南

1804年春正月-1839年春正月

大越南

越南

1839春正月-1840

大南

越南

      注:①清朝于1803年六月定议颁赐阮朝以越南国号,但直到1804年春正月,清使方至升龙赐封,因此,此处以1804年阮朝正式受封时间为准,此前在清朝仍以安南名之。

 



 

作者 :韩周敬,暨南大学历史地理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越南历史与文化。

原发表信息:《海洋文明研究》第一辑,2015年8月。






越南历史研究第五十七期

编辑:韩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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