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802年,阮福映击败西山军,建立阮朝。同年五月和十一月,阮福映两次遣使赴清,请赐国号“南越”。清朝君臣认为“南越”“名实既不相符,体制犹为未协”,因而于嘉庆八年(1803)改赐以“越南”之号。但在阮朝内部,该国号长期以来并未行用,嘉隆帝在接受“越南”之后不久,就改国号为“大越南”,1839年明命帝又更为“大南”,此后“直到20世纪前三十年间,随着字母文学和民族主义思潮的扩展,‘越南’国号才逐渐开始运用”。国号既是现实国情的体现,又表明了后世对前世国统的继承,如果将阮朝更改国号之举,置于清阮关系的复杂背景下来考虑,则又牵涉到双方在既有格局中的博弈问题。历来学者在解析阮初国号问题时,大多只取某个国号加以阐发,未有描画阮初国号的变迁全景,以及其下深层动因者。由于阮朝国号的更动俱发生于嘉隆和明命二朝(1802-1840),笔者因以此时段为研究尺度,以其间国号的更动为切入点,试图发掘国号变迁之全程,并对国号寓意、变迁原因及对清阮关系的影响等相关问题做些探讨,尚祈方家教正。 一、阮朝初立与定国号“南越” 《大南实录》载:“(阮福映)以今年(按:1802年)五月初一日昭告天地,次日昭告列圣,纪元‘嘉隆’,以一统纪,新视听。” 1802年五月初二纪元“嘉隆”这一举动,标志着阮朝的正式建立。同月,嘉隆“以郑怀德为户部尚书,充如清正使,吴仁静为兵部右参知、黄玉蕴为刑部右参知充副使”,携国书至清朝求封。查理﹒梅伯在其著作《安南国近代史》中提及了此份国书的法文版,内中记载阮福映自称为“南越国王”(“roi du royaume de Nam-Viet”)。铃木中正和刘仁善俱以“南越国王”是误译,原文当为“南越国主”或“南越国长”,但原文究竟是“国主”还是“国长”,二氏俱未点明。笔者则认为,此处的“南越国王”乃“南越国长”之误译,因清朝《军机处录副奏折》中也记载了此次郑怀德如清之事,其中即记阮福映为“南越国长”。同年十一月,阮福映又遣黎光定为使,请封“南越”国号,《军机处录副奏折》亦记其为“南越国长”。阮福映既自称为“南越国长”,则当时阮朝当以“南越”名国。《军机处录副奏折》记阮福映为“南越国长”,只是照实抄写阮福映的表文而已。 与《军机处录副奏折》中照实抄录的“南越国长”不同,后出的《清实录》、《清史稿》中涉及此段史事,俱称阮福映为“农耐国长”。这是因为后来嘉庆帝驳回了阮福映赐“南越”国号之请求,“南越国长”之号在清朝的叙述语境中遂不得成立,故而后世史臣在修撰《清实录》、《清史稿》时,只以阮福映的兴起之地为号,而记其为“农耐国长”。 阮福映请赐“南越”国号的行为,引起了嘉庆君臣的警觉,从1802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保宁上书请求“所有该国长请赐名南越之处,应无庸议”开始,清朝和阮朝围绕国名问题,进行了反复的博弈。请封正使郑怀德在其《艮斋诗集自序》中对此间过程有详载: 广西巡抚孙玉廷督令缴原表,务使改请从“安南”国。本国后文以“安南”经为伪号,不肯从命,为此,巡抚孙布政公峨、按察使清安泰勒请使命轮流辩难,诱使具修表文,附寄回奏,求速送改。禀以议自上裁,非出强专命之事,孙抚台甚加忧惧,忙赴太平府近关修书,往复关头候命,羽檄交驰。加以两国之兵,因寇乱初平,于关上地头,未免各张声势,与递送使事接递公文,兵弁守候,并严整节,而国号一事,彼欲固要而我国不肯转从,往复文书,辩论未定,以故外间讹传二使部已为内陆拘禁。于是,北城总镇公经委问行往桂探候。癸亥四年,因后表所叙我国‘先有越裳,后有安南’之语,事经先朝廷议,准许使部经程进京(以此遂封为“越南”国)。 可见,在最初交涉之时,阮福映的态度十分强硬,声称“不允即不受封”,这和清朝“务使改请从安南国”的立场背道而驰,其后阮朝使臣“再三复书辩折”,致使双方沿边军民转生疑忌,不利于交邻关系的保持,因而清朝的态度也逐渐转变,由“固要”而转为制定“越南”之号。清朝颁赐“越南”国号,在嘉庆八年(1803)六月己丑,但清使正式南赴升龙宣谕,则在嘉庆九年(1804)春正月。此后在进呈清朝的国书中,阮朝遂以“越南”为自称。 对于“越南”二字的囊括范围,学界亦有不同的看法。传统的说法认为“越”指越裳,“南”即安南,亚历山大··伍德赛德继承和细化了这一观点:“‘越’代表这个国家的旧有部分,即黎朝大越国时期的北部和中部地区;‘南’代表了新辟之地,即南方的殖民地,这块地区此前从未纳入传统越人王国的治下。”但近年来,崔秉旭提出了一种新的看法:“这个国号并未将嘉定地区囊括在内,因为嘉定直到明命晚期,才归入阮朝治下。”崔氏的说法,建立在他对明命时期对嘉定政策的悉心研究上面,他认为嘉定地区在黎文悦主政时期,地位相当独立,直至黎文悦死后,随着黎文魁之乱的平定和废城置省、改派流官等各项措施的推行,嘉定地区才真正的归于阮朝统治之下。笔者则认为,“越南”一词之所以被阮朝君臣接受,是有其特定背景的,即1802年嘉隆一统罗河南北,不但继续统治原广南国领地,还将原黎郑故地括入辖内,因此“越南”一词,应须指代阮朝全境,方足为嘉隆乐见,至于嘉定地区的地位,属于阮朝的内部行政问题,与“越南”国号是否成立,关系不大,因此,笔者赞同陈重金和亚历山大·伍德赛德的意见。 明命十四年(1833)铸“越南元宝” 综上所言,自1802年五月初二阮福映建元起,至嘉隆三年(1804)春正月,是阮朝以“南越”为国号的时期。此前的李朝、陈朝和后黎朝,都奉行双重国号制,即对内自称时用一个国号,而在对北方宗主国的国书中又采用其它国号。但在1802年五月初二至1804年正月这段时期内,阮朝国号的使用情况比较特殊:一方面阮朝对内以“南越”名国,对清朝亦以此号反复交涉辨折,可见它暂时抛去了前朝的双重国号制,而改用单一国号;另一方面,清朝又始终不承认“南越”之号,只许其“仍以安南为称”,“务请改从安南国”,是此时期内清朝只承认“安南”国号。由此亦可知,清朝注重的是历史权利的承继,力图稳固既有的格局和交往体系,阮朝则强调现实力量的更动,并试图在维持传统关系的大格局不变的前提下,试图挣脱对清朝的藩属地位。通过对阮福映请赐“南越”国号缘由的解析,我们可以更清晰的认识到此点。 二、阮福映弃“安南”而请“南越”探析 1、阮福映放弃请封“安南” 上文已经述及,1802年,阮福映先后于五月和十一月,两次派遣使者奉表于清,请赐其国名“南越”。越南自李朝英宗受“安南”国号,直至西山,袭用不绝,历朝对此均无异议,何以此时阮福映独欲更张呢?对此,当时的使华副使郑怀德有记: 彼(按:指清朝)以请封表内所请为“南越”国一语,颇与两粤古号相同为关碍。经奉天朝运机大臣诘责,广西巡抚孙玉庭督令缴原表,务使改请从“安南”国。本国后文以“安南”经为伪号,不肯从命。 所谓“经为伪号”,即阮惠曾受清封“安南国王”一事。由于广南国灭于西山之手,新、旧二阮势如水火,因此旧阮后裔阮福映才斥新阮之西山为旁系闰统,“安南”随之沦为“伪号”。 日本学者吉开将人通过对《军机处录副奏折》、《清实录》等资料的研究,对此事提出了另一种见解:“在实现越南国王被册封之前,存在阮福映自称‘南越国长’和清朝对他的称呼‘农耐’并用的情况”,“这是阮福映为了与清朝建交时能够避开篡夺‘安南’之污名所采取的策略”。笔者认为吉开氏之说有一定道理。阮朝是灭掉西山朝建立的,亦即是说它的建立是对清—西山朝宗藩关系的打破。在清-西山关系语境中,阮福映所代表的旧阮势力只能归为西山治下的地方割据力量,虽然清朝至始至终都在观察这场安南内战,并决定根据实力变化而取舍,但一旦旧阮真的击败了西山朝,那么随之而来的名分秩序中各个要素的骤变,势必会给原本常态化的中国和安南关系,带来许多变数,甚至由于之前的联络无多,旧阮还可能引起清朝的猜疑、拒斥。这些都是阮福映请封之前必须考虑周备的。故此,在请封表文中,除了宣称祖辈的继统优势、西山的统治无道,以及抚恤清朝风难船民、遣送陆海盗贼等措施外,阮福映刻意弃用传统的“安南”国号,以避开“篡夺”西山朝之污名。 2、阮福映请赐“南越”国号之缘由 关于请“南越”国号之缘由,阮福映在表文中自承:“窃念臣之先祖,辟土炎郊,日以浸广,奄有越裳、真腊等地方,因建国号南越,父传子继,两百余年。”是以“伏望圣聪曲垂轸顾,锡以荣封,兼赐国号南越”。解析阮福映的表文可知,其请赐“南越”国号主要缘由有二: 第一、为了国号与国土的名域相谐。越南学者陈重金对此点也有过精到阐释,其言曰:“(嘉隆)请改国号为南越,因取安南之南,越裳之越,故名。”所谓“安南之南”,即阮主所辟之广南国境域,由于安南后黎朝的疆土只延展到富安之石碑(Da Bia)山,以南之地已不属之,因此陈重金将阮主新辟的石碑山以南之地称为“安南之南”;而“越裳之越”,乃以古名代指后黎朝之疆域。此时阮福映奄有安南后黎朝之境土与广南国之新辟地,又以广南国为其先祖所立,故而将“南”置于“越”前,组成“南越”国号,因以请封; 第二,为了袭取祖名。以时间推算,阮福映表中所称的两百余年前之“先祖”,即广南国第一代阮主阮潢。但揆之史事,阮潢虽是广南国的开辟者,却一直称臣于后黎,并未单独立国;又,阮潢若立国,兹事体大,越史对其必然大书特书,但观所存越史,无论官私,俱无一字记之。不惟阮潢一代,其后的历代阮主都未称“南越”国号。因此阮福映在进表中所称先祖“建国号南越”之事,显系“权宜之计,并非有所凭据”。 但阮福映以名域相谐和继承祖号为名而请赐“南越”的要求,最终遭到了清嘉庆帝的拒绝,因为“南越”国号使嘉庆君臣产生了不好的联想。从语内语境来看,在越南语法中,“Nam Việt”(“南越”)为“越之南地”,但译成汉语“南越”后,意思就变成了“南之越地”。在越南语“越之南地”的语义中,阮福映意指古越族分布地的南方部分。但清朝在解读“南之越地”时,是以其所在之中国北境为空间坐标的,自此南瞰,“南之越地”将两广也囊括在内。由于阮福映之疆土只在两广以南,“若该国复南越之古,名实既不相符,体制尤为未协”,因此嘉庆帝遂拒绝之。 以语外语境来看,“南越”之名,曾在汉时为赵佗所用,“御黄屋左纛,称制与汉并”。这与清朝的立场是对立的,清朝在对待周边属国的态度上,“既强调天下一视同仁的神圣理想,又无时无刻不渗透着型塑自我优越的迷思”,因此它不能容忍其属国有一丝一毫的僭越之举。阮福映提出“南越”国号,暗示了其与清朝在名分秩序中的对等性,这是清朝所不乐见的。故此,《清仁宗实录》云:“阮福映求封南越,显有恃功要请情事,恐其心存叵测,所有广东、广西一带海道边关,俱着密饬地方官留心防备,不可稍涉懈弛,将此各传谕知之。” 事实上,阮福映本人“好观古史”,“崇尚儒术,垂情礼乐”,而其使臣如黎光定、郑怀德悉为华侨,为越南文学史上著名的“嘉定山会”之开创者,汉文汉诗造诣也极高,自能明辨“南越”在越南语和汉语中的语义差别,对于赵佗南越国之史事亦必了然于胸,他们应该可以预料到,以其表书中所列的两条理由来请封“南越”之号,势必遭到拒绝,因此此两条理由,应非其实际想法。那么他们请赐“南越”国号的真实缘由到底是什么呢? 笔者认为有三。第一点,前文在论阮福映弃请“安南”国号时已分析,即阮福映以请“南越”来缓冲自身因为打破清-西山宗藩格局而带来的压力。虽然稍后的清阮交涉证明,阮福映此举实属多虑:在宗藩关系架构下,至要之务理应是维护此种架构本身的存在性,在1789年西山阮惠击败清军,灭亡后黎朝时,清朝就转而采用温和的政策,没有再次派兵南下。同样的,当阮朝的建立,对清朝—西山朝这种宗藩格局产生打破效应时,清朝也会适时调整策略。在西山君臣尽被阮福映俘获、无人前来告救的情况下,清朝已经没有像乾隆五十三年(1788)那样的出兵理由,因而它的选择只有一个,即承认新兴阮朝。但是,无论后续事态如何发展,阮福映在事前就以“南越”为请,以作为规避风险的举措,这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点,我们可从清朝对阮福映此举的评论中窥出端倪:“阮福映边徼小夷,此时即全有安南,亦不过交趾故地,何得遽称南越,安知非欲夸示外夷,故请易国号先为尝试。”中越之间久远的封贡往来,不仅在越南朝廷中视为中越关系的常制,而且在民间也得到广泛的认识,历代越南王朝建立后,如不荷蒙中国之封号,“不独无以服国人之心,且杂杜邻土之衅”。学者们也将“得到中国的认可”作为越南政权合法化的五个必备条件之一。反之,越南也自觉的将获取中国的封号,作为在与其周边国家交往中的一种手段来使用。 阮朝建立之后,在中南半岛建立了亚宗藩关系体系,老挝、真腊等清朝属国,同时也向阮朝称藩。如果将中越传统的宗藩关系称为“元体系”,则阮朝和周边属国的这种亚宗藩关系,可称为“次体系”,因为亚宗藩关系体系就是由“元体系”派生而出的,因之,“次体系”必然会受到“元体系”的极大影响。元体系中诸国的地位、层级、名分、关联度等诸种要素的变动,会引起次体系的相关要素的变化,阮朝通过请赐“南越”国号,就有以干扰元体系来深化其在次体系中的影响的意图:如所请之“南越”国号能得准许,阮朝就会获得名分地位的提升,连带引发的则是中南半岛诸国对其实力的猜想和敬畏,这样,阮朝在与周边国家的外交操作中,就具备了巨大的优势,其建立的中南半岛亚宗藩关系体系也将更为稳固。 第三,阮福映请赐“南越”国号,实乃越南长期以来自尊其国、间隔华夷意识之流露。黎初阮廌《平吴大诰》曰:“惟我大越之国,实为文献之邦,山川之封域即殊,南北之风俗亦异。粤赵丁李陈之肇造我国,与汉唐宋元而各帝一方,虽强弱时或不同,而豪杰世未尝乏。”吴士连曰:“五岭之于我越,是为险塞,国之门户,犹郑之虎牢,虢之下阳者也。帝越者固宜设险守国,不复使之失也。赵氏一失其守,国亡统绝,土宇瓜分,南北之势成矣。”这些安南士人的字里行间蕴含了强烈的与中国侔的分强观念,此种观念的内核是“自尊其国”意识。“自尊其国”乃是越南千余年的北属史造成的。降至阮朝,由于清朝在先前曾败于西山军,西山军又败于阮朝,受盛大武功之鼓舞,这种意识愈发膨胀,其国内需要树立一个历史王朝来作为此种意识之象征。自越南现存最早的史籍《越史略》设《赵纪》,以赵佗为安南国统开创者之后,越南士人都将曾与汉朝并立的赵佗南越国看成越南国统之发端,因此,如欲择一王朝作为托古之标的,南越国是当仁不让的。 而在越南自尊其国的意识中,还夹杂有间隔华夷之潜流。阮福映曾宣称:“中国之于外夷,治以不治,彼以诚来斯受之。”又言:“朕不忍驱中国之兵,以为远役也。” “中国之兵,岂夷狄报怨之具耶?”此处的“中国”是指阮朝,清朝则被另称为“北朝”。从名分秩序的立场来看,这里的“中国”从实土国家被置换成了一个概念国家,在这个抽象的“中国”里,判别正统性的标准不在于历史权利和疆土大小,只看其所谓的政统和道统是否延续。而在阮朝看来,“清之得明,以匈奴入中国,以夷变夏”,清朝是“以夷变夏”的“夷”,已经不是“中国”;而阮朝奄有全越,“取之于西山,非取之于黎氏,名正言顺,迨过于清”,因而它自己才是中华文化的继承者,是“中国”。因此,阮福映在其国内,“将中国使用的朝贡一词改为‘邦交’,贡使一词改为‘如清使’,意图与中国形成平等的关系”。 越南古代自尊其国和间隔华夷两种意识,实际上是一体两面的。正是受其驱使,黎末儒宗吴时仕才提出了弃掉“安南”、更改国名的主张: 国名既赐,犹加“安”字于“南”字之上,宋人有强我之意,迄今未之能改。必欲正名,惟称“南越国”乃可耳。我国英君良使代不乏人,改正国号,其必有所待焉。 吴时仕的论调非只是其个人想法,而是在为当时整个士林发声。阮福映好经史之学,受此种思想之濡染自然甚深,加之前文所言的规避风险、“夸示外夷”以巩固亚宗藩体系的需要,所以才在进表中提出赐名“南越”之请求。 明命十九年(1838)铸“大南元宝” 三、以“大越南”名国与阮福映复国号为“大越”之事辨析 1、阮福映以“大越南”为国号 清阮双方关于“南越”国号的论争,以清朝颁赐、阮朝接受“越南”国号而休止。“越南”这一国号为何能暂时平息双方论争呢?《清实录》对于嘉庆赐封“越南”一事记道: 该国先有越裳旧地,后有安南全壤,天朝褒赐国封,著用“越南”二字,以“越”冠于上,仍其先世疆域;以“南”字列于下,表其新锡藩封。且在百越之南,与古所称“南越”不致混淆,称名既正,字义亦属吉祥,可永承天朝恩泽。 《大南实录》对此则言: 清帝恐失我意,遂以越南名国,来书言:从前抚有越裳,已称南越,又得安南全境,循名责实,自当总前后所辟疆土肇锡嘉名。其定以“越”字冠于上,示我国承旧服而克继前徽;以“南”字列于下,表我国拓南交而新膺眷命。名称正大,字义吉祥,且与内陆两粤旧称迥然有别。 比较两者大同小异的记载可知,双方都强调了在处理“越南”国号问题上的三个基点: 第一、事惟务实。“南越”为赵佗南越国之旧称,其疆域涵盖两广及阮朝北部疆域,因此阮朝不当以“南越”名国,但其又确实占有越裳和安南之地,因此国号必须要符合疆域之实,“越南”因实而名,最是合宜; 第二、治在正名。“南越”国号所蕴含的自尊其国和“夸示外夷”的内容,不利于清阮宗藩关系的构建,清朝遂调整“南”、“越”两字次序,相较“安南”来讲,“越南”既肯定了阮朝的历史统系,又认可了其现实权利,即使阮朝循名责实,反向推之,“越南”也同样合于事理,阮朝难以再用疆土的变化来做借口; 第三、体制允协。“南越”国号是清阮交涉的一大难题,阮朝既已明言“安南”为伪号,清朝如果仍强以“安南”名阮朝,则其势必怨怼难平,但“南越”国号又嫌疑重大,不可准许。“越南”之号则比较恰当的解决了名实问题,使得清阮双方仍沿袭了清朝和后黎朝、西山朝的宗藩体系。这三点就是“越南”国号能够暂时平息论争的原因。 清朝以“越南”代替“南越”,比较完满的处理了阮朝的诉求,因而阮朝部分士人对于此国号的评价是比较务实和积极的,嘉隆六年(1807)黎良慎为黎光定《华原诗草》作序:“晋斋黎公特以兵部尚书充求封正介,是行也侈旧邦之崇称,创新封之国号,事体尤重,为皇朝使命第一科。”郑怀德则言:“以此遂封为越南国,盖以善加调度,彼此两全,善得事体。”这种评论比较清楚的看到了清阮双方在国号问题上的僵持局面,以及解决手段上的政治灵活性。 但对于另一部分固执的认为“越南”本非阮朝之所求,因而阮朝在国号问题上仍未得到公正待遇的人来说,这种结果虽亦属双赢,却并非等利,如阮福映本人虽接受了“越南”之号,但对内并未以之名国,而是在词前崇以“大”字,以“大越南”国自称,是以《大南实录》载:“我皇考世祖高皇帝奄有安南,爰建国号为‘大越南’国。”其后的明命十九年(1838),明命帝更对内更异国号,这种举动可视为宿怨之升格。 2、《国史遗编》嘉隆十一年“复国号为大越”辨正 据《大南实录》载,自1804年春正月阮朝接受“越南”国号之后,一直沿用到阮圣祖明命十九年(1838),其间未有改号之事。明命十九年(1838),始改国号为“大南”,明命二十年(1839)正式施行。但据《国史遗编》载,在此前的嘉隆十一年(1812),阮朝亦有更改国号之举,其文曰:“(嘉隆十一年十二月)复国号曰大越。”陈荆和先生认为此条记载可补《大南实录》之阙,郑文亦引此条记载,认为嘉隆十一年改号确有其事。 事实上,《国史遗编》这条记载的可靠性很成问题。首先,此条记载不见于它种文籍,尤其是官方史书《大南实录》,乃是孤证,未可遽加采信;其次,现存的阮朝货币中,有铸造于明命十四年(1833)的“越南元宝”金条,《大南实录》载:“(明命十四年春三月)命铸造黄金百两锭一百,锭名‘越南元宝’。”(金锭式样见图一)如果嘉隆十一年(1812)确曾改“越南”为“大越”,那么此元宝便不当名“越南”,而应为“大越”。 那么会不会另有一种可能,即阮福映时虽已改国号为“大越”,但为了掩清朝之耳目,明命帝在铸造元宝时故意使用“越南”之名呢?笔者认为这也不可能。虽然阮朝向来奉行双重国号制,清朝君臣亦知之,但只要越南不公然在名分秩序上对其发动挑战,清朝亦未便加以干涉,故而越南也没必要因为清朝的疑忌而故意隐讳国号。明命十九年(1833)阮朝改国号为“大南”之后,就立即铸造了“大南元宝”(见图二),以作为昭示正统的象征之物。这说明阮朝为了避免清朝疑忌而隐其国号的假设,并不能成立。 《国史遗编》所记他种史事往往与《大南实录》相合,为何偏偏在变更国号这等重大问题上不一致呢?阮朝明命帝的一段话可以给出答案,《大南实录》载其谕旨曰: 我皇考世祖高皇帝奄有安南,爰建国号为“大越南国”。其历书但单书“大越”二字,于理本是无妨,向来行之已历年纪,乃有草野无识之徒,见安南国陈、黎历朝历日亦有“大越”字样,谬认雷同,妄生疑讶。 明命眼中所谓的“草野无识之徒”,是指文化知识较为贫乏的普通民众。明命十四年(1833),一位在越南从事印刷业的清人在信中即写道:“它的国名为‘大越’。”他之所以这样说,应该是得自于与普通越人的日常交流经验。但是,从上引明命这段谕旨中可知,阮朝所通行之“大越”,非为陈朝和后黎朝之国号,而是阮福映“大越南”国的略写。“大越”与“大越南”国通用,在越南史书中还有一些例子,如在由吴高郎编撰、呈明命帝观览的《国朝处置万象事宜录》即是如此,此书卷一第十九页载:“大越南国乂安镇镇守阮、协镇阮、参协黎,肃书于万象国王。”卷二第七十六页则言:“倘该国该蛮或有循习,递将品物,供贡于大越国,亦听依前体例。”由此可知,《国史遗编》所记的阮福映改国号为“大越”之事,应是时人混淆了陈、黎“大越”与“大越南”国略写之“大越”的结果,而作者潘叔直生年较晚,对此种传闻,应得之耳食,而非亲历,在记述之时,又疏于考证,是以给后人以误导。 基于上述论证,我们可以断言,《国史遗编》关于嘉隆十一年(1812)“复国号为大越”的记载并不准确,嘉隆三年(1804)春正月之后,阮朝俱奉“大越南”为国号,从未更名为“大越”,这也是《大南实录》未记载此次所谓变动的原因。“大越南”国号的使用时间,自嘉隆三年(1804)春正月清使正式赐封“越南”国号之后,一直到阮朝明命十九年(1838)更名“大南”为止,共计35年。阮朝对内称“大越南国”,对清朝则自称“越南”,两者涵义不尽相同,因而亦可视为双重国号。 四、明命更名“大南”及其寓意 阮朝明命十九年(1838)春正月,御史阮文琼疏请更改国号: 自古帝王,一代之兴,必建国号,或取其由兴之地,或取其所封之国,取其兆者有焉,取其易者有焉,非故为是以相异,盖所以明世代而垂永久。南服自有国以来,其建国号,揆之帝王阙如也。而所谓“南越”者,亦百粤中之一,乃自古所命之名,非一代有兴之号,迨乎后世史臣将本姓而称呼,如丁黎李陈黎是也。我国朝开创云初,未暇改越之旧号,今南北无事,天下太平,请建国号以新南服,庶垂后为千万世帝王之师法。 此奏疏中阐明了国号与国统之间的关系,并刻意强调了阮朝本身国号与清朝所赐之号的差别,进而提出建立阮朝自有国号的建议,不可谓没有说服力。 但阮文琼忽视了一点:“越南”国号虽是清朝所赐,但经历了清阮双方反复的程序确认,阮朝内部至少在表面上,已经认可了其正义性和合法性。在此种语境下,如果阮文琼不承认“越南”是阮朝的自有国号,那么也就否认了嘉隆帝阮福映确立清阮关系的努力,是以此举遭到了明命帝的驳斥: 我越自陈黎以前称“安南”国,本朝改号“越南”,内外臣民素所闻见,阮文谅平生学识安在,而国家大号,乃尔不知?且彼风宪中人,何乃出言狂妄至此,其即革职发镇西军次效力。 明命言语中虽并未刻意提及清朝所赐之号与阮朝自有国号的差别,但从其稍后主动更改国号的举动来看,他对确立自有国号的重要性是有充分认识的。明命十九年(1838)春三月,圣祖阮福晈宣布从明命二十年(1839)起,废止“大越南”国号,而代之以“大南”。《大南实录》对此事有详载: 戊戌明命十九年春三月甲戌,初定国号曰“大南”。谕曰:我国朝自太祖嘉裕皇帝南极肇基,暨列圣日增式廓,抚有越裳之地,故国中原号“大越”,历书亦以此二字冠之。本非袭用安南之别称“大越”者。比至我皇考祖高皇帝奄有安南,爰建国号为“大越南”国,其历书但书“大越”二字,于理本无妨,向来行之已历年纪,乃有草野无识之徒,见安南国陈、黎历朝亦有“大越”字样,谬认雷同,妄生疑讶,则所关国体不细。朕稽诸往古,如唐宋以前,多以兴王之地为奄有天下之号,至元明又嫌循袭故称,即以美字为国号,暨大清原称满洲,后复改为“大清”,皆因辰随宜,事以义起。兹本朝奄有南方,提封日辟,东边一带,讫于南海,绕过西溟,凡戴发含齿,皆隶版图,海澨山陬,尽归率土。原称“越南”,今称“大南”,更明名义,而“越”字亦在其中矣。诗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信符名实。准嗣后国号,宜称“大南”国,一切文字称呼,即照此遵行。或间有连称“大越南”国,于理犹是,永不得复称“大越”二字。其协纪历本年业已颁行,不必一一更换,仍须改印数千张历面呈进,候颁给京外官员,俾明大号。余即以明命二十年为始,改著‘大南’字样颁行,以正名称,播告迩遐,咸孚闻听。 《国史遗编》亦载此事,并引诏文曰:“其改国号曰大南,以二十年为始,或称大越南国亦宜。”潘叔直认为“大南”国号“或称大越南国亦宜”,与明命诏书中“或间有连称大越南国,于理犹是”的表达一致。山本达郎在编写《越南中国关系史》时,也沿袭了明命诏书和潘叔直之说,认为“大南”为“大越南国”的简称,笔者对此甚为赞同。 除欲澄清因为“大越”之号流行而在民间引起的歧义之外,明命更改国号还另有理由:“我国本称‘大越’,今疆宇日辟,大于南方,故以‘大南’称之。”与嘉隆时期的阮朝疆域相比,明命时期的疆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源于两个事件,第一是明命七年(1826),万象为暹所破,所属之镇宁(今老挝川圹地区)、玉麻及乐丸三峒(今老挝沙湾拿吉地区)、芒虎七蛮,咸愿归附阮朝,阮朝于其地建立镇宁、玉麻、临安等府,将原先属于统治区的镇宁诸地,升格为间接行政区;第二是明命十六年(1835)真腊内乱,阮朝将原设于南荣(今柬埔寨金边)之安蛮堡,改设为镇西城,其下设三十三府和二蛮,并逐渐改土归流。崔秉旭认为:“‘大南’国号反映了原本分立的三个地区,此时俱归阮朝统治之下,这三个地区为:越人的安南,占人的越裳,以及陆真腊之地。”因之,阮朝自居南方之大国,以“大南”自号。 正如前文所言,“北朝”乃是越南对清朝的称呼,“大南”国号明显有与“北朝”对举之意,其中所蕴含的重构清阮名分关系的意图十分明显。这一意图实际上是对阮福映以“南越”请封一事的延续:首先,在明命的阐释下,“大南”既为“大越南国”之简称,表明他并未否定阮福映建立清阮关系的政治实践;其次,当初阮朝接受“越南”之号,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并非心甘情愿,因此“大南”国号又是阮朝宿怨的爆发和对清朝抗议情绪的自我表达。 但明命改号之举,在朝臣中并非全无异议,协办大学士武春谨在明命二十年(1839)春三月所进请安折中就认为“大南”曾为侬智高用为国号,阮朝以正统而用闰号,与礼不合。明命下谕曰: 以朕所见,我国本称“大越”,今疆宇日辟,大于南方,故以“大南”称之。若谓侬智高曾有此号,不可蹈用,则夫唐周汉宋之号,古后皆有之,究竟真伪自别。我今亦号“大南”,使天下后世,试观与前“大南”为何如耳。庸何妨乎?且国之有号,不过以殊称,原非有甚意义,独不思大明、大清之号,果何取义乎? 明命此语,乃是基于实力和时势基础上,对名分的重新界定。侬智高之“大南”,只是摇摆于宋朝和李朝之间的从属政权,从正统观来看,不具有合法地位,因而与阮朝没有可比性。而阮朝之“大南”,在明命看来,不但符合疆域实况,而且继承了前代的名分,乃承继李陈黎诸朝的正统王朝,此亦明命深具自信之根源所在。 明命帝第三十七子阮绵寯在《孝史略诠》中说:“(夏禹)承舜道统,后胤封在我大南越国。”根据其书署名—“大南皇亲藩盛国公绵寯述著”—来看,此书作于明命正式更改国号之后,即明命二十年(1839)之后。阮绵寯素通经义,对“大南”国号之寓意自当了然于胸,不可能谬以之为“大南越”国。因此,笔者认为,此处的“后胤封在我大南越国”一句,在“大南”和“越国”之间应该读断,而不应合而解之,误以为大“南越国”。前引明命谕旨已经明言:“原称越南,今称大南,更明名义,而越字亦在其中矣。”阮绵寯以“大南”国号加于“越国”之前,以“大南”崇本朝之名,以“越国”明历代之统,其中崇奉今朝,论列名实之义,与明命谕旨正合。 由于明命晚期国内政局不稳,因而并未将“大南”国号提请清朝。自明命二十年(1839)至明命二十一年(1840),阮朝奉“大南”为国号,但在对清朝表书中仍以“越南”自况。“大南”为“大越南”国之省称,而“大越南”国是阮福映不满“越南”国号,自褒其名的产物。从词义上看,“大越南”国尚保有些许对清朝颁赐国号的尊重之意,“大南”则完全是与“北国”对举的意味,是以,陈荆和先生认为:“这明显地是明命帝所抱的基于越南霸权主义而产生的东西。” “大南”国号的出现,标志着明命在自尊其国的路上走得更远了。 五、结语 自1802年五月初二阮福映建元起,至嘉隆三年(1804)春正月,是阮朝以“南越”为国号的时期。与此前的李朝、陈朝和后黎朝,都奉行双重国号制的做法不同,在1802年五月初二至1804年正月这段时期内,阮朝国号的使用情况比较特殊:一方面阮朝对内以“南越”名国,对清朝亦以此号反复交涉辨折,可见它抛去了前朝的双重国号制,而改用单一国号;另一方面,截止到嘉庆八年(1803)六月,“改安南国为越南国”之前,清朝又始终不承认“南越”之号,只许其“仍以安南为称”,是此时期内清朝只承认“安南”国号。 自嘉隆三年(1804)春正月清使正式赐封“越南”国号之后,一直到阮朝明命十九年(1838)更名“大南”,二十年(1839)正式施行为止,共计36年。阮朝对内称“大越南国”,对清朝则自称“越南”,两者涵义不尽相同,此时段可视为双重国号制时期。自明命二十年(1839)春正月至明命二十一年(1840),阮朝奉“大南”为国号,但在对清朝表书中仍以“越南”自况,亦为双重国号制时期。此种情况一直延续到中法战争后中越宗藩关系的解除。 总之,在阮朝嘉隆和明命时期,其国号制度经历了单一国号制至双重国号制的转变,具体而言:在本国境内,其国号从“南越”一转为“大越南”,再转为“大南”,在对清朝的交涉中,则经历了从“安南”至“越南”的更动(见文末“阮朝嘉明时期对内对外国号变化表”)。这段时期只有短短四十年,但却经历了如此频繁的国号更迭,这既体现了阮朝国内对自身认同标准的调整,也表明了清阮宗藩关系下名实问题的复杂性。 阮朝嘉明时期对内对外国号变化表
注:①清朝于1803年六月定议颁赐阮朝以“越南”国号,但直到1804年春正月,清使方至升龙赐封,因此,此处以1804年阮朝正式受封时间为准,此前在清朝仍以“安南”名之。
作者 :韩周敬,暨南大学历史地理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越南历史与文化。 原发表信息:《海洋文明研究》第一辑,2015年8月。 越南历史研究第五十七期 编辑:韩周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