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公司是大连开发区一家制造企业,本月我公司与我区一家零售企业签订了一笔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我公司出租一幢办公楼给该零售企业。租期10年,年租金150万元,办公楼的账面原值为1500万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该零售企业可以选择退租或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办公楼。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规定,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公平税负,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同时文件规定,该通知自2015年12月24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该通知规定执行。 因此,你单位及零售企业均应按“借款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750元(1500000×10×0.5‱)。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 孙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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