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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将实行政府主导

 灵山白水 2018-04-14

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今后,我市城中村改造将从过去的“开发企业介入为主”模式转向更加成熟的“政府主导”模式,即“政府主导拆迁安置、市场化运作开发建设”,全市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也将执行统一标准。这是记者18日从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了解到的信息。

据悉,这是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在总结过去经验基础上,根据现在城市发展趋势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作出的重大调整。“政府主导”模式的核心是,由政府主导拆迁安置,全市统一安置政策,同时突出规划引领,整街坊配建公共设施,完善产业支撑,在此基础上,剩余土地通过招拍挂实行市场化运作开发建设,最终实现土地的集约节约高效利用。

政府主导 规划设计将更合理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从2003年正式启动,在开始两三年内没有经验可循,属于探索试验阶段。2007年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对涉及的国土、规划、财政等方面程序提出具体要求,确定了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政策。2009年,又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调整补充意见》,突出了规划引领作用。

2011年,随着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区的发展,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原有的开发商主导模式已不符合形势发展要求。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利益,打破传统的改造和安置模式,在总结原有经验的基础上,我市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确定城中村改造群众的拆迁安置由原来的开发企业介入转变为由政府委托的国有全资或控股公司主导群众的拆迁安置,剩余土地完全由市场运作。

该模式最大的特点是政府全程监管,包括改造计划监管、改造方案监管及拆迁安置监管。按照新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政府主导控规、修规编制,学校、医院、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将更加完善,建筑密度、容积率、楼间距和日照等指标更加合理。同时,明确了全市统一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从而公平、公正地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2012年,我市还将重点推进以“政府主导”模式进行的三环内整街坊连片改造,突出规划引领,按照整街坊编制总体规划和城市设计,通过商业置换、异地安置等多种形式,提高老城区改造更新的层次和品位,打造精品、特色街区,促进老城区功能完善、环境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初步计划 三年改造城中村55个

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工作部署,今年我市制定了《城中村改造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今后三年内,市内五区及高新区计划启动55个城中村的改造工作,其中,2012年计划启动26个,2013年计划启动12个,2014年计划启动17个。

全市统一 安置补偿标准高于周边

据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今后全市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将执行统一政策,安置补偿标准高于周边城市西安、合肥、洛阳等地。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原村庄合法宅基地上住宅的拆迁补偿、安置按以下办法实施: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区位、用途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三层以下(含三层)的合法建筑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三层以下(含三层)的合法建筑,按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置,三层以上的不予安置。其中,被拆迁人需要自行过渡的,应当发放搬家补助费和过渡补助费。

对村组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据实核算,按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安置面积。对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用房进行拆迁,砖混和框架结构的经营性用房,以建筑面积为依据,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的以下部分,按照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置。

此外,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三条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村民住宅建设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每层高度不超过3.3米。

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还指出,政府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加盖行为严重违犯了国家《城乡规划法》、《建筑法》,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利益;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2000年8月9日以后未经市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按照违法建筑处理,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周边城市补偿政策

合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符合《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常住人口和第四十四条的祖居户,拆迁房屋安置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实行产权调换,并可按建安成本人均增购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

洛阳: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对二层以下(含第二层)的合法建筑,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被拆迁人选择实物安置的,对二层以下(含第二层)的合法建筑中的有效面积,等面积予以安置。未经依法批准,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私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按照违章建筑处理,不予补偿。

西安:城中村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安置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产权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数额。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以转户前城中村在册户籍人口为依据,人均建筑安置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5平方米,并结合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作者:黄永东

netease 本文来源:中原网-郑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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