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谈两个和法律有关的词:一个是酒驾,一个是醉驾。在某种意义上,这两个词可以说是新词。大家熟悉的《现代汉语词典》,是在2012年第六版出版时才收进这两个词的。酒驾,就是酒后驾驶;醉驾,就是醉酒驾驶机动车。词典的解释看上去很简单,其实说得很到位,抓住了这两个词的关键。问题是我们是不是已经了解了“酒驾”和“醉驾”呢?恐怕未必。连有些媒体也经常会把这两个词混为一谈。 2011年5月9日,音乐人高晓松酒后驾车,造成了四车连撞的交通事故。当时,刚修订的《刑法》5月1日正式实施,5月9日高晓松出事,前后相差不到十天时间。在这部新修订的《刑法》中,正有关于“醉驾”的规定。这可是撞到枪口上了。高晓松是个知名度很大的音乐人,他的出事,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反响。最后,法院依法审理,判处高晓松拘役6个月、罚金4000元。高晓松本人态度很好,他说自己是“酒令智昏”,完全服从法院的判决。 有一家网站想抓住这件事做点文章。他们搞了一个社会调查,提出的问题是:“酒驾入刑后,高晓松成第一犯案人,你怎么看?”网站提供了几个选项,让网民自己去选择。有一家报纸也跟踪报道,同样是提出这个问题:“酒驾入刑后,高晓松成第一犯案人,你怎么看?”两家媒体说的都是“酒驾入刑”。这个说法对吗? 首先,我们要问:高晓松是不是酒驾?在法律上,酒驾还是醉驾,是有明确界限的:驾驶员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不到80毫克的,属酒驾;大于或等于80毫克的,属醉驾。而那天高晓松血液里的酒精含量测定结果,根据媒体的报道,达到243毫克,大大超过了标准,明显属于醉驾。 其次,我们要问:到底是酒驾入刑还是醉驾入刑?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其中,对第一百三十三条提出了补充意见,即增加了关于“醉驾”的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条文规定分两个部分:一个是追逐竞驶,这是飙车;一个是醉酒驾驶机动车,这是醉驾。可见是飙车入刑、醉驾入刑,不是酒驾入刑。 当然,无论是酒驾还是醉驾,都是要受到惩罚的,不过两者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2011年修订以后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这是指初犯,要扣证,要罚款。如果再犯呢?则要“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犯再犯,从严处理。这是酒驾。那么醉驾呢?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为醉驾是一种犯罪行为,犯的是“危险驾驶罪”。可见,酒驾和醉驾,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 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公民守法,是一个人自身修养的表现,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守法的前提是要懂法,弄清楚酒驾和醉驾的区别,正是懂法的题中应有之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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