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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新闻

 万年藏宝阁 2018-04-16
一聊到买房过程中会遇到的各种陷阱,简直就是再开一场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的批斗大会,能够说上个三天三夜。从笔者所处理过的房屋买卖纠纷当中,最为常见的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面积计算与误差处理规定中设置陷阱。
房屋面积及其计算方法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商往往在这里设置陷阱, 把一些不符合面积的阁楼、阳台、窗户等计算进使用面积, 违背了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而一般的购房者不清楚房屋面积是如何计算的。买卖合同一定要写明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 房屋销售仍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格,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往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 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单价保持不变, 据实结算, 多退少补”。根据该条款的规定, 开发商不承担面积出现差异的违约责任; 这就意味着开发商交付给消费者的商品房产权确认面积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无论存在多大差异, 消费者都必须无条件地接收, 没有选择的余地, 剥夺了消费者退房及要求开发商赔偿的权力。
对于房地产商如此霸道的作法,购房者完全可以通过《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老获得帮助。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 含3%) , 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的, 法律不予支持。”;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 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 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 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 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 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所以,在遇到房地产商在房屋面积上面跟你插科打诨的话,购房者通过上述解释规定,就能够向开发商提出退房或者以房价款补足相应面积的要求,这是最依法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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