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了几个钱包买房,到手却发现面积缩水!怎么办? 你可能会说,大不了多退少补。 然而,现实可能完全不是这样。开发商拿着合同,表示建筑面积虽然缩水了,约定的“套内面积”却没有减少,所以没有任何补偿。 最近,广州就有业主遭遇了这种糟心事。这个买房常见的坑,怎么避? 最近,新搬进增城朱村万科春风十里的业主们,就感到很气愤。 他们发现,实际收楼的房子,“建筑面积”悄悄缩水了。 广东公共频道的报道画面显示,有位业主预售的合同面积是98.88平方米,实际测绘仅有97.05平方米。 一栋楼里最少缩水1.5平方米,最多的足足缩水1.8平方米,这直接影响了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按理说房子到手面积多少会有点出入,只要不差得太离谱,按照当初买房的合同多退少补就好了。面积补差也不是什么罕见事。谁知道开发商硬气回应道:“面积差取决于套内面积,多退少补按合同约定执行。”翻开合同一看,这下业主们都傻眼了——自家房子套内面积没有多少出入,有的甚至还多了零点几平方米,要补交钱。按照合同约定,房子面积补差以套内面积为准,因此建筑面积的增减并不参与面积补差。这意味着房子面积莫名缩水,但开发商却什么责任都不用负?自己真金白银两万多一平按照建筑面积掏了钱,轻飘飘一句“按合同执行”就打了水漂?业主们一商量,好家伙!一户损失三四万,一共两百多户,开发商可不就白白捞了好几百万!业主们感到不公平,但合同又好像没什么问题。难道要吃了这个哑巴亏?建筑面积一般是套内面积加上公摊面积,也就是除了自己住的套内面积部分,还要加上公共走廊、楼梯间、电梯井等公共空间占用的面积,这部分由业主们共同分摊。通常情况下,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大部分的购房合同面积补差是以套内面积作为标准,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也就是说,开发商按照建筑面积实打实收了钱,套内面积老老实实按照合同上的做了,却在公摊面积上缩了水。据电视台采访,律师表示,当合同显失公平或者形式变更等情况下,业主可以向司法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条款效力,依据建筑面积由开发商退还差价。这官司能打赢么?我们可以看看以往的案例。事实上,开发商类似的“骚操作”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了。2017年,佛山市的卢先生在办理自己购买的一套美的置业商品房产权证时发现,约定的建筑面积少了1.89平方米,误差比达到了2%。美的公司的反应,也是辩称说应以套内建筑面积为准,不能以建筑面积作为补差价的依据。这种说辞,被法院狠狠打倒在地。最终法院判决美的公司退还房款12821.76元及利息。因此,大家在签订合同时,最好再做一份《商品房面积差异补充协议》,明确套内以及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出现差异后的处理办法,防患于未然。 买房的陷阱还有很多,除了今天说到的“合同约定面积补差以套内面积为准,但建筑面积缩水”的情况外,部分不法开发商还有一种防不胜防的“精明做法”。那就是建筑面积和套内总面积都相同,但组成部分的建筑面积变了。打个比方,买房前拿到的楼书标榜期房将打造36平的豪华客厅,结果业主乐呵呵掏完钱准备收楼,却发现客厅缩了水,消失的2平方米转移到了阳台上。要知道阳台的造价可比客厅低,而且只算一半的容积率。但房子算下来,总面积还是一样的。这种亏哪儿说去?所以大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多留个心眼,最好把楼书标明的面积详细约定在合同里,并约定相应误差的处理方法及违约责任。至少,要对这些关于面积细节的条款,多留个心眼,跟开发商的销售人员沟通清楚,避免事到临头,再去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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