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部生产调度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2018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选矿部生产系统过程管理,令行禁止,保障生产系统安全、有序、平稳、高效运行,根据《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选矿部生产调度系统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矿部各科室、车间。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主要对选矿部生产系统、季度性工作、选矿部辖区公共设施、调度指令方面进行管理考核。 第四条 术语定义 1、选矿部生产系统:供矿生产系统、选矿生产系统、排尾生产系统、供矿与提升衔接工序、排尾与充填衔接工序、胶凝材料生产系统。 2、季度性工作:防洪防汛工作、防寒防冻工作。 3、选矿部辖区内公共设施:调度楼、行政楼消防、供水设施、设备房、锅炉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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